農村人口城市化論文

  農業剩餘勞動力和農村人口向城市集中,農村人口城市化是城市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的必然結果,對農民增收,啟用農村消費需求,促進我國經濟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析農村人口城鎮化發展

  摘要:伴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城市化程序得到突飛猛進的發展。然而在增長極理論指導下的城市化進行卻帶來一系列城市附屬問題。小城鎮的發展帶來的縣域經濟的異軍突起成為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帶動農村人口城鎮化的動力所在。

  關鍵詞:農村人口 城鎮化 變遷

  近年來城鄉二元格局趨勢進一步拉大,在經濟發展與人口之間的關係研究中,馬爾薩斯首先做出全面的研究,得出人口阻礙的悲觀的結論。科爾、胡佛***1958***通過人口轉變論的觀點來分析發展中國家人口發展過程。伴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引發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城鎮人口激增。改革開放前我國的城鎮化發展緩慢,改革開放後特別是1992年***的南方談話之後,我國的城鎮化發展經歷了快速發展階段。伴隨著城鎮化的發展,大量農村人口通過各種形式參與到城鎮化的程序中,農村人口的變遷進一步帶動了我國城鎮化的發展。

  1、農村人口變遷狀況及城鎮化發展基本現狀

  通過對農村人口變遷和城鎮化之間的作用機制進行研究,有助於釐清農村人口變遷的基本情況,並預測其發展趨勢,從而合理科學的引導農村人口的變遷,並促進城鎮化的發展。然而現實中,依照增長極概念而來的大城市迅速發展模式已經日益暴露出弊端,人口出現超規模的大發展,全國幾個大規模城市出現大規模化發展,帶來一系列難題,如城市治理,各種基本保障措施的落實。

  人口變遷是受到經濟、社會、自然各方面力量共同作用帶來的人口變化,經濟社會人口總是處於不斷變化之中。人口變遷主要有自然變遷、遷移變遷和社會變遷。自然變遷是指由於社會中由於人口的出生和死亡帶來人口數量的變化;遷移變動指的是人口實現空間上變化的過程;社會變動指的是人口的社會屬性發生變化的過程。我國農業人口的變遷,首要需要考察的是農業人口數量規模的大小及增減變化,站在一段較長的時間段內縱向考慮農業人口變遷的基本情況和基本規律。我國農業人口的發展程序主要經歷的時期為波動快速增長時期、穩定增長時期和穩定低速增長時期。

  城鎮化的發展是指伴隨著社會分工,出現的人口向城鎮集聚的現象。城鎮化的核心就是人口城鎮化。城鎮化包含兩種涵義:一是農村人口轉變為城鎮人口,二是城鎮文明向農村的擴張。城鎮化大小指常住人口中城鎮人口的比重,用來衡量城鎮化發展水平。

  2、我國農村人口變遷主要形式

  2.1收益最大化下的農村剩餘勞動力流動

  農村人口變遷的根本動因在於追求更高的財富收益。改革開放之前,由於政策的限制,人為阻止城鎮化的正常發展。隨著改革的程序和土地收入受限的情境下,更多的人從土地勞動轉移到城鎮化中的二三產業之中,創造更高的經濟效益。城鎮和農村收入水平的差距,造成人口流動的根本因素。農村相對富足勞動力農村供給和城鎮產業發展對勞動力的需求,也推動了農村人口向城鎮的轉移。

  2.2社會因素作用下農村人口遷移

  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時還會考慮的因素之一是社會因素,一方面是農村人口在完成財富積累的過程之後為了自身的身份地位、後代的發展向城鎮的轉移;其二是農村親壯年人口通過自身努力,通過升學、參軍等形式實現的轉移。 在社會因素的作用下,通過各種途徑實現人口從農村到城鎮的轉移。

  2.3人口城鎮化背景下農村人口遷移

  我國城鎮化的快速發展,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原有的城鎮化地區吸納農村富足就業人口能力的增強,其二是快速推進的城鎮化發展帶動原先是農村地區的轉變,成為新興城鎮化。兩種模式下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均創造出眾多的就業機會,促進農村人口流向城鎮地區。

  3、農村人口變遷與城鎮化的發展關係

  農村人口變遷和城鎮化發展是相互作用並相互影響的統一體。城鎮化的快速發展,為農村富足勞動力創造眾多的就業機會,促進農村人口向城鎮的轉移。同時,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的過程也推動城鎮化發展,為城鎮化的發展提供基石。若沒有農村人口的合理變遷,不僅不會對城鎮化的發展提供推動力,而且稀釋已有的城鎮化發展成果。同樣,沒有城鎮化的發展,農村落後狀況也很難改變,農民收入生活狀況將會停滯在較低水平。

  近年來我國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城鎮化水平出現突飛猛進的發展。與城鎮化水平的快速發展相對應的是農業人口比重的逐年下降,城鎮化是指農村人口轉化為城鎮人口的過程,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導致農業人口的減少。通過SPSS.17軟體檢驗得知城鎮化率和農業人口率之間的相關係數達到0.99,兩變數存在高度的相關性。

  4、促進農村人口城鎮化發展的對策建議

  為了合理引導農村人口的變遷,實現我省城鎮化的快速發展,應該充分把握城鎮化加速發展的歷史機遇期,合理引導農村人口變遷,加速城鎮化發展。

  4.1深化我國戶籍制度的改革

  我國戶籍制度嚴重製約人口城鎮化的發展趨勢,戶籍制度改革落後經濟體制的改革,不能適應人口城鎮化的發展。深化戶籍改革,放鬆農村戶口轉向城鎮戶口的條件和要求,促進人口的合理流動。同時設計良好的新建制城鎮的戶籍安排,促進原有農村人口順利轉為城鎮戶籍。另一方面,淡化戶籍制度帶來的政策差異,改變福利政策與戶籍掛鉤的做法,強化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社會公共事業的公平性。

  4.2促進城鎮工業化的發展

  人口城鎮化發展需要城鎮中具有大量的就業機會吸引農村富餘的勞動力向城鎮的轉移,城鎮工業化的發展,可以為人口城鎮化提供大量的工作崗位,擴充市鎮的就業容量。特別是小城鎮的發展出路應該是工業立縣,工業立市,工業企業在進行社會化大生產的過程中帶來大量的就業崗位。

  4.3加大城鎮建設的投入

  城鎮建設包含城鎮軟硬體建設,一方面需要增強城鎮的科教文衛事業投入,從而創造良好的社會軟環境,促進勞動力資源和人力資源的流入,另一方面需要加強社會硬環境建設,吸引人才、資金、技術,帶動城鎮化的健康快速發展,形成城鎮化的良性迴圈。

  促進城鎮建設,需要大力安排資金來源,一方面,多方面整合城鎮建設資金;其二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城鎮建設;第三是利用發達的金融市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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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解書森.改革以來中國農村勞動力轉移淺析[J].中國農村經濟,1992***4***.

  篇2

  談農村人口城市化程序中的問題發掘與對策

  摘 要:我國現階段的農村人口城市化程序中的諸多物質、社會及政策問題都很大程度阻礙了城市化的程序。而對於這些狀況的對策探索是迫不及待的。現階段應抓好經濟、調整和完善戶籍制度、改革和創新就與制度並且加快城市建設共同落實,讓城市化程序的腳步不受粘滯。

  關鍵詞:城市化;就業制;戶籍制

  城市化是現代化過程中最富有生氣和活力的狀態之一,產業革命以來城市化浪潮瀰漫全球的社會現實已充分證明其本身的普遍性。而農村人口的城市化是城市化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針對現階段的狀況,對農村人口城市化程序中的問題及對策作出研究尤為必要。

  一、我國現階段農村人口城市化的現狀掃視:

  總的看來,中國城市化水平不僅低於發達國家在同一工業化水平時的城市化水平,也低於目前在同一發展水平上的發展中國家。目前我國人口城市化水平為36%,比當今世界低收入國家的城市化水平還低。我國經濟改革以來的一、二十年間,數以千萬計的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到鄉鎮企業就業,並因此帶動了鄉鎮企業高速度增長,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城市化的發展,但這種替代終究是有限度的。農村人口城市化規律是不可阻擋的,限制城市化是積累矛盾,加劇矛盾,而不是解決矛盾。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把轉移剩餘農業勞動力與城市化有機地結合起來。國內外的實踐經驗表明,農業剩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是現代化程序中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的兩個方面。從2O世紀8O年代初期以來,我國剩餘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取得史無前例的進展,但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的程序仍然十分緩慢,這兩者之間表現出極其明顯的不協調。而農村人口城市化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農村人口向城市的轉移和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的轉移,是任何國家實現工業化、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現階段農村人口城市化程序中的問題及其成因分析

  回顧中國改革開放20多年來的城市化程序,中國目前許多大城市的發展已經離不開這些轉移到城市的農村人口。但農村人口向城市化轉移過程中,仍面臨諸多問題。

  ***一***物質因素的粘滯力放慢了城市化的腳步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有限的土地資源對於迅速膨脹的人口而言是極其匱乏的。這一現象使本來有限的耕地資源更加吸納不了農村勞動力日益增長的供給,必然造成目前我農村人口城市化問題目益突出、越來越緊迫。由於我國農村人口仍在繼續增加,這種人地矛盾將不斷加重土地資源對農業勞動力的壓力,促成農村人口大量剩餘 這是構成農村勞動力外流的強大內在推力。而城市的人口控制政策和政府對流動人口的清理、遣返等手段,又迫使在城市就業的農業剩餘勞動力回到農村。這兩種不同方向的擠壓造成農村人口城市化問題更為突出、更為尖銳。

  ***二***社會因素同樣也桎梏了城市化程序的速度

  首先是社會總需求不足。我國近幾年來經濟增長明顯呈現社會總需求不足;其次是人口密度過大,城市基礎設施不足而形成的“城市病”。

  ***三***政策因素也使得農村人口城市化程序遲緩

  在農村人口城市化過程中,政策因素在其中有很大影響。首先是戶籍政策因素,在傳統體制下,我國實行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制度,限制農民進入城鎮,因而也成為阻滯城市化程序的主要制度障礙;其次是人口政策因素,長期以來,由於我國執行嚴格控制農村人口進入城市的政策,使大量人口滯留農村。

  三、現階段農村人口城市化中所存在問題的對策探索

  農村人口城市化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加快農村人口城市化程序是目前實現我國社會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任務。積極探索其對策是必不可少的。

  ***一***大力發展城市經濟是創造農村人口城市化的前提條件

  農民進城,是城市的“吸力”和農村的“推力”這兩種力量共同作用的結果。城市的“吸力”和農村的“推力”只是表明了我國農村人口城市化的必要性,農村人口城市化的實現歸根結底取決於城市的吸收能力。這種吸收能力主要是指城市為新接納的農村人口提供工作和生活條件的能力。而這兩種能力的形成又主要取決於城市經濟的發展。當然,進城農民也是發展城市經濟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在城市建築行業、工商企業、特別是在個體服務業,都有大量的進城農民。在許多城市中,進城農民已經成為城市建設與發展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軍了。

  ***二***就業制度的調整和完善

  第蘭產業的發展與城市化水平和城市規模有著密切關係,城市化水平越高,第三產業發展比重越大.城市規模越大,第三產業發展的條件越充分。因此,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動第蘭產業的發展,是加快我國農村人口城市化程序和實現農業勞動力轉移的關鍵環節。

  ***三***戶籍制度的改革和創新

  我國的戶籍制度儘管已經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仍然限制著農村人口向城市的轉移。戶籍制度必須進一步改革和創新。改革可以分兩步走:第一步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放寬大中城市對農民戶口遷入的限制;二是重新設定農村居民戶口遷入城鎮的條件。第二步與國際接軌,將戶籍管理的職能限定於維護社會治安和人口統計兩個方面,取消其控制人口遷移的職能,以身份證制度替代戶籍管理,淡化戶口作用,逐步撤掉就學、就業、社會保障問題上戶口的藩籬,徹底打破城鄉二元戶籍結構,實現城鄉戶籍一體化。在政策上要淡化城市偏好,模糊城鄉界限,取消戶籍產生的城鄉居民在勞動就業、醫療、教育、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差別待遇;剝離戶籍身份上的特權和不平等,將戶籍制度的改革同住房、醫療、教育及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配套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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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3

  論農村人口城市化

  摘要:農業剩餘勞動力和農村人口向城市集中,既農村人口城市化是城市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的必然結果,對農民增收,啟用農村消費需求,促進我國經濟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本文分析了制約農民市民化的因素,並對加快農村人口城市化程序提出建議。

  關鍵詞:城市化農民因素農村發展

  城市化或城鎮化是指一國的人口、產業、資本和市場的集中過程。其中,農業剩餘勞動力和農村人口向城市集中是城市化的基本特徵。

  一、農村人口城市化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

  1.城市工業化的要求。城市工業化及其帶動的城市第三產業發展,第三產業的興旺發達是現代社會發展的顯著特徵,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會以更多的資本、更好的條件和更高的文明、更多的崗位去吸納吸引農業剩餘勞動力和農村人口。把農業剩餘勞動力和農村人口拉到城市,這是城市第三產業發展的必然結果。

  2. 農業現代化的要求。一方面,農業現代化引起的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和剩餘農產品的增長使得農業剩餘勞動力和農村人口向城市集中成為可能。另一方面,農業現代化引起的農業技術進步與資本有機構成提高使得農業剩餘勞動力和農村人口向城市集中凸顯必要。農業現代化把農業剩餘勞動力和農村人口推到城市。

  3.擴內需,保增長的需要。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一個農業大國,也是一個儲蓄大國,2009年的中央1號檔案指出,擴大國內需求,最大潛力在農村。農村消費需求提升將對“擴大內需”目標的實現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擴大農村消費需求,必須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千方百計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積極採取措施穩定農民工的收入來源,外出務工收入是當前農村居民的一個主要收入來源,加快農村人口城市化程序,對增加農民收入,擴內需保增長具有現實意義。

  4.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農村人口城市化規律是不可阻擋的,限制城市化會積累矛盾,加劇矛盾。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把轉移剩餘農業勞動力與城市化有機地結合起來。國內外的實踐經驗表明,農業剩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是現代化程序中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的兩個方面。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的程序仍然十分緩慢,這兩者之間表現出極其明顯的不協調。這種不協調的後果,集中反映在最近幾年前者速度大幅度回落,以及與此相聯絡的農村經濟增長速度及農民收入增長幅度明顯趨緩。這就要求必須因勢利導地解決這種不協調問題,並使之相互促進構建和諧社會。

  二、制約農村人口城市化的因素

  1. 制度供給不足是當前城鎮化中的深層約束。在農業勞動力絕對過剩、農產品買方市場形成和務農比較利益下降的背景下,廣大農民熱切希望通過勞動力向城鎮集中以擴大就業、增加收入。大量民工湧人城市本身就是農民對城鎮化的內生需求和內在衝動。農民對城鎮化的意願需求並沒有轉化為實際供給。究其深層原因,就在於制度供給不足或制度創新滯後,主要是:由於農地制度創新滯後所引發的規模經營受阻,致使農業剩餘勞動力向城鎮集中趨緩;由於城鎮基礎設施等“公共物品”供給制度改革滯後,致使城鎮缺乏對農村人口與鄉企的吸納能力與吸引力;由於鄉鎮企業制度創新滯後以及行政性社群性的制度障礙尚未根本性排除,致使鄉企難以衝出農村社群向城鎮集中。

  2. 我國城鄉二元勞動力市場、城鄉二元金融市場、不完全的土地市場特別是由於農地使用權的不穩定使農戶無法形成穩定的預期,由於缺乏合理的使用權市場流轉機制,農民、農地被封閉在家庭經營的狹小範圍內,由於經營規模小,農民不得不兼業經營,也制約著農業勞動力進入要素市場以及農業人口向城鎮轉移,無法實現勞動力要素的優化配置。

  3. 中國農村教育水平落後,農村勞動者的素質低。農業教育經費嚴重不足,農村教育水平落後,造成農業勞動者科技文化素質低下,使他們在接受新觀念、獲取資訊、提高技能、參與市場競爭等方面帶來極大困難,農民的綜合素質使得農民沒有足夠的能力實現生產要素與勞動力的最佳結合,這使他們城市化程序放慢。

  4. 市場發育不完善。表現在市場體系、市場機制、市場規則、市場組織和市場管理等方面,市場制度不健全。例如市場的城鄉分割、地區封鎖尚未完全排除;市場的所有制歧視尚未完全排除;非市場主體進入市場;等等。這些問題,表面上是市場發育不完善,實質上是市場制度不健全,市場發育不完善是農民市場化的障礙。

  三、營造農村人口城市化的發展機制

  1. 農地產權制度創新。

  界定農地產權關係即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使用權;放開農地使用權市場即農地所有權與承包權實行非市場化而農地使用權實行市場化;切實加大對《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使廣大幹部和農民群眾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樹立土地市場意識和經營意識。不斷探索土地流轉的合理價格形成機制,開展土地流轉價格測評工作,貫徹農業可持續發展思想,以農地使用權市場化推進土地規模經營和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即以農地市場化推動人口城鎮化。

  2. 農業產業化經營。

  農業產業化經營是一條通向城市化的佳徑,一方面,農業產業化經營是在不變更既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基礎上,實行土地集中連片的規模化經營,以推進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更為重要的是,另一方面,農業產業化經營延長了農業產業鏈,促進了與農業具有高關聯度的農產品加工業和農村服務業的發展,拓寬了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的渠道。

  3. 鄉鎮企業制度創新。

  鄉鎮集體企業是吸納農業剩餘勞動力的一個主要載體,只有大力發展鄉鎮集體企業 ,才能轉移更多的農業剩餘勞動力,。在當前鄉鎮企業吸納農業剩餘勞動力趨緩的情況下,應優先發展與市場經濟更具有天然相容性的非公有制企業與混合所有制企業,以拓寬就業渠道。必須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深化產權改革,擴大產權流動與重組,形成多種適應市場經濟的組織與制度形式,推動鄉企再度發展以吸納更多的農業剩餘勞動力。鄉鎮企業制度創新必須同經濟結構調整相結合。必須調整產業結構,優先發展勞動密集型的農產品加工業和農村服務業,與此同時,必須調整空間結構,使企業向城鎮集中。

  4. 提高農民的城市化的能力。

  農民能否真正成為市場主體,很大程度取決於自身素質,因此,必須從職業技能培訓入手,著力提高勞動者素質,培養造就一批思想解放、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高素質新型農民,強化農村勞動力培訓,努力提高農民的科技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提高農民在市場中的競爭力。

  5. 建立城市化的巨集觀調控制度。

  政府必須綜合運用財政、金融和計劃等政策手段,為城鎮化營造良好的巨集觀制度環境與政策環境。一要建立城鎮“公共物品”供給制度。政府要加大對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財政投入和信貸支援力度,為農民工提供更多就業崗位。二要實施公平制度。在城鎮化過程中,要拆除行政性與社群性的制度壁壘,放寬農民的城鎮化准入,降低農民與鄉鎮企業進入城鎮化的成本。實施市民與農民採取一視同仁的制度與政策。三要強化對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的組織、協調和政策引導,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方針,引導農村剩餘勞動力合理流動。四要強化政府的服務職能,加大對農民的扶持力度,加大對農民工的保護力度,縮小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差距,打破城鄉分割發展的二元結構,建立統一市場體系。五要充分發揮各級就業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勞務經紀人及駐外勞務單位的作用,廣泛蒐集用工資訊,分析預測就業形勢,指導和組織務工人員有序外出、合理流動。合理引導和積極調整勞務輸出方向,為農民工外出務工拓展空間。

  總之,農業剩餘勞動力和農村人口向城市集中,實現農村人口城市化是城市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的必然結果,對農民增收,啟用農村消費需求,促進我國經濟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國家必須結合制約農村人口城市化的因素,採取相關對策營造農村人口城市化的發展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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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趙玉林,創新經濟學[M]中國經濟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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