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投訴案例6個

  隨著我國旅遊業的迅猛發展,旅遊服務質量問題也較為突出,旅遊投訴不斷增多,但處理的結果卻不盡理想。以下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於旅遊投訴案例,供大家閱讀!

  旅遊投訴案例分析篇1:

  遊客王先生到旅行社報名參團巴厘島旅遊,除了王先生本人外,他還為另外兩位遊客報名參加同一個團,給旅行社門市部寫下全權代表另外兩位遊客報名,但沒有出示另外兩位遊客的委託書,也承諾三人身體健康,適合參加旅遊。旅遊合同簽訂完畢,旅遊費用由王先生一併交納。旅遊團隊經香港轉機飛赴巴厘島。在機場提取行李過程中,其中一位遊客突然倒地,口吐白沫,雖經搶救也未能挽回生命。喪事處理完畢後,家屬以旅行社沒有得到死者生前的委託,就簽訂了旅遊合同為由,認為旅行社存在過錯,要求旅行社給予賠償。

  旅遊投訴案例分析篇2:

  旅行社藉助某網站銷售旅遊線路,張先生在某網路平臺看中某條旅遊線路,經過諮詢決定參加該線路。張先生按照網站的要求,將旅遊團款直接支付給網站,網站也出具了註明為“旅遊費”的發票。後因旅行社的原因取消旅遊行程,網站及時將資訊傳達給張先生,張先生要求網站承擔違約責任。網站認為張先生應當直接向旅行社主張違約責任,而不是向它主張權利;旅行社則認為既沒有和張先生簽訂旅遊合同,也沒有收取張先生的旅遊團款,和張先生沒有合同關係,也拒不承擔違約責任。張先生不知道向誰主張權利。

  旅遊投訴案例分析篇3:

  遊客結束旅遊行程後,就向旅遊主管部門投訴,反映在旅遊過程中,導遊沒有和遊客協商,擅自增加了兩個購物店;同時,在購物過程中,導遊和商場銷售人員聯手欺騙和強迫遊客購物,遊客購物後感到受騙上當,要求旅行社退貨遭到拒絕。遊客要求旅遊主管部門直接介入,維護他們的權益。

  旅遊投訴案例分析篇4:

  陳先生報名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一日遊,因導遊安排自費景點參觀,導致延誤飛機。陳先生稱其第二天上午有重要合同要籤,損失上百萬,要求旅行社和導遊承擔責任。在旅遊質監部門的調解下,旅行社承擔陳先生滯留煙臺當日的住宿費、餐費及飛機票改簽費用等,共計1500元。對於不可預見的“百萬元”損失,不予以支援。

  旅遊投訴案例分析篇5:

  旅行社來電諮詢,組團社組織旅遊者出遊,由於人數不夠,經旅遊者同意,經協商將旅遊者轉讓另一家旅行社操作。再出團前三天,操作社因故取消了旅遊行程。組團社按照和旅遊者的約定,賠償旅遊者總團款20%違約金,旅遊合同解除。糾紛處理完畢後,組團社要求操作社承擔全額違約金,因為組團社和操作社沒有約定違約金,操作社拒絕承擔,兩個旅行社之間發生了糾紛。核心的問題是,組團社已經承擔的的違約金是否可以轉嫁給操作社?

  旅遊投訴案例分析篇6:

  詹先生於2014年12月,經熟人介紹找到曾經在某國際旅行社做過計調的張某去香港旅遊,在香港購買了上萬元的手錶,回昌後發現手錶質價不符,要求退貨。由於詹先生沒有在當地找正規旅行社出行並簽訂旅遊合同,並且經手人張某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張某的行為已經涉嫌無證經營,目前此案還在處理中。旅遊部門建議遊客出行前找當地正規的旅行社並簽訂旅遊合同,切實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訂立合同,旅遊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旅行社應當在旅遊行程開始前向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