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自由與必然

[拼音]:waijiao wenshu

[英文]:diplomatic documents

國家間外交往來的檔案。有照會、備忘錄和外交函件等。

照會

用於進行交涉時表明立場態度或通知事項等,分正式照會和普通照會。正式照會由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大使、代辦、臨時代辦出面,用第一人稱寫成並經簽名,不蓋機關印章。普通照會由外交部、大使館等出面,用第三人稱寫成,加蓋機關印章而不簽名。

備忘錄

用來說明某一問題事實或法律方面的細節,或用來明確外交會談中的談話內容。備忘錄不簽署,不蓋公章,它可以作為一個單獨檔案,也可以作為照會附件。

外交函件

國家和政府領導人和外交人員寫給外國領導人和外交人員的文書。應親筆簽名,不蓋章。外交函件分為正式函件和便函。

此外,外交文書中還包括國書、頌詞、電報、全權證書、領事證書、領事任命書、授權證書、條約、公報和宣告等。

國書

一國派遣或召回大使、公使時,由國家元首致接受國國家元首的檔案;分派遣國書和召回國書兩種。近年來,中國將繼任使節的派遣國書和離任使節的召回國書合併為一個國書。頌詞則是派出使節遞交國書時向對方的祝願詞。電報是國家和政府領導人、外交代表和有關機構以電報形式拍發給外國國家領導人、外交代表和有關機構的文書。

全權證書

授予代表全權以談判並簽訂條約或出席國際會議的證明檔案。

領事任命書和領事證書

領事任命書是一國政府對其總領事或領事向駐在國政府發出的任命狀。領事證書是一國政府承認外國派駐的領事官並確認其在領事轄區內執行領事職務的證件。

公報

在外交場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政府的代表在會談中或會談後,單獨或共同發表的關於會談進展、經過或達成協議等情況的檔案。

宣告

一般是國家、政府或其領導人對某一問題或事件表明其立場、觀點或主張的檔案。

條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在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關係方面,規定相互間權利和義務的各項協議檔案的總稱(見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