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第一屆戲劇展覽會

[拼音]:Xisailuo

[英文]:Marcus Tullius Cicero (公元前106~前43)

古羅馬政治家、雄辯家和哲學家。出身於騎士家庭。開始時傾向於平民派,後成為貴族派。公元前63年當選為執政官,公元前51年任西利西亞(在小亞細亞)總督。在第二次“三頭同盟”成立後,形成三頭政治,被三頭之一的M.安東尼(公元前82~前30)所殺。西塞羅的著述甚多,在法律方面的主要著作有《論國家》和《論法律》。他在哲學上,傾向於對柏拉圖學派、斯多葛學派各家之說採取折衷的態度。在政治思想方面,認為國家是“人民的事務”,是人們在正義的原則下為求得共同福利而合作並結成的集體。在法律思想方面,他是古羅馬思想家和法學家中根據斯多葛學派的觀點,首先系統地提出自然法學說的。他認為真正的法律即自然法,體現了自然理性,是衡量是非正義的標準,而正義是自然和人性所固有的;自然法命令人們各盡本份,禁止人們為非作歹;它是不變的、永恆的,早在任何成文法或國家產生以前就已存在;對整個人類,不分國家、不分時期普遍有效;任何機關、任何人都不能改變、違反或取消。所有殘暴的法令根本不配稱為法律,而只是一群暴徒在集會中通過的規則。神是法律的創造者、釋出者和執行者。羅馬公民適用羅馬公民法,萬民法是羅馬公民與非羅馬公民之間、非羅馬公民彼此之間普遍適用的法律。他的這些學說,對帝國時期羅馬法以及羅馬法學有很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