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尼教
[拼音]:nongcun xinyong hezuoshe
[英文]: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中國農村群眾性的合作金融組織。
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前,20年代末到40年代從江西中央蘇區及後來的各個革命根據地,都曾先後建立起許多農村信用合作組織,截至1949年底,約有800多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1949~1953年在農村廣泛試辦農村信用社,1953年底達9841個。其基本形式有信用社、附設在供銷合作社的信用部、信用組。信用社是主體形式,它以鄉或行政村為範圍,社員繳納一定股金,實行股金分紅,建立了較完整的民主管理制度。到1955年,信用社發展到15.5萬多個,社員9500萬人,基本實現了全國鄉鄉有信用社。1955年以後,信用社曾下放給生產大隊,財務管理和業務經營主要受生產大隊領導,盈虧由生產大隊核算,喪失了獨立自主,獨立經營的地位。1962年,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精神,恢復了信用社獨立自主、獨立經營的地位,在業務方面受中國人民銀行領導。1966~1977年,信用社再度下放給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管理。1977年11月國務院在《關於整頓和加強銀行工作的幾項規定》中,明確了"信用社是集體金融組織,又是國家銀行在農村的基層機構”。1980年以後,對信用社體制進行了進一步改革,明確信用社的合作金融性質,恢復和加強了信用社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業務經營上的靈活性,使信用社辦成獨立自主、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到90年代,全國農村信用合作社已有很大發展。
性質
信用社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合作金融組織,主要標誌是:
(1)社員自願集資,入股興辦,資金財產歸集體所有;
(2)在信用社內部實行民主管理,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關係;
(3)接受國家銀行的領導,執行國家統一的金融工作方針和政策;
(4)按照社會主義的原則進行盈餘分配,盈餘大部分留作公共積累,充實信貸基金,一部分用作股金分紅和社員群眾的集體福利。
特點
(1)組織上的群眾性。農民根據自願互利原則,入股組織信用社,股金屬入股者所有,參加者、管理者是社員群眾。
(2)管理上的民主性。信用社最高權力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下設理事會和監事會。凡信用社的一切重大問題,均經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信用社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理事會須定期向社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狀況,監事會監督理事會的工作,以保證社員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3)業務上的靈活性。在國家方針政策允許範圍內,經營比國家銀行更具靈活性,如存、貸款利率的浮動,貸款的投向選擇及貸款手續的靈活處理等。
主要任務
(1)大力組織農村閒散資金,為支援農村經濟建設籌集更多的資金;
(2)發放貸款,積極幫助合作經濟單位和農戶解決生產流通、服務、生活等各方面的資金需求,促進農業經濟發展;
(3)辦理農村專業戶和集體企事業單位的結算業務,為農村商品生產和流通以及城鄉物資交流服務;
(4)開展各種代理、代辦、信託、諮詢、資訊服務等業務;
(5)疏導農村民間借貸,朝著有利於社會主義經濟的方向發展;
(6)配合民政、銀行等有關部門開展扶貧工作;
(7)代理國家專業銀行在農村的部分業務。
機構設定
(1)信用社,是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多數設在鄉或集鎮;
(2)信用分社,一般設在鄉鎮以下的小集市所在地,屬信用社的派出機構,由信用社統一核算;
(3)信用站,是信用社的代辦組織,設不脫產業務員,盈虧由信用社統一核算;
(4)儲蓄所,是信用社為開展儲蓄存款,方便存戶存取而設立的網點;
(5)縣聯社,是基層信用社的聯合組織,縣聯社在中國農業銀行縣支行領導下進行工作,解決各信用社單獨不能解決的問題。
業務領導
農村信用合作社由中國人民銀行委託中國農業銀行負責管理和指導,具體形式為:
(1)信用社必須按規定向國家銀行繳足法定存款準備金;
(2)國家銀行通過下達指導性計劃,對信用社存、貸業務進行引導,使之符合巨集觀控制的要求;
(3)國家銀行通過縣聯社對信用社的具體業務進行領導,監督信用社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信貸原則,保證其正確的經營方向,對貧困社在資金上給予支援,以實現扭虧為盈;
(4)國家銀行根據巨集觀控制要求和當地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制定貸款政策,指導監督信用社貸款投向;
(5)監督、檢查信用社發生的經濟問題和經濟案件的處理;
(6)指導、幫助縣聯社做好乾部職工的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