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雜劇絹畫

[拼音]:Bopu'er

[英文]:Karl Raimund Popper (1902~)

英國籍奧地利哲學家、政治思想家。1902年7月28日生於維也納。1928年獲維也納大學哲學博士學位。1937年赴紐西蘭坎特伯雷大學任教。1945年轉至英國倫敦經濟學院任教,後加入英國籍。1964年英國因其《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一書而授予他爵士稱號。他還是英國科學院院士和美國藝術與科學院院士,其政治思想主要反映在《歷史決定論的貧困》(1957)、《開放社會及其敵人》(1945)、《猜測與反駁:科學知識的增長》(1963)等著作中。

主要政治思想

波普爾的政治思想以其社會歷史觀為基礎,他反對歷史決定論,把柏拉圖、G.W.F.黑格爾和K.馬克思的政治學說當作歷史決定論的典型來批判。他認為歷史沒有規律,只存在某些發展趨勢,根據這些趨勢不能作出科學的預測。波普爾認為,歷史決定論關於必須從總體上改造社會,才能實現人類的最大幸福的主張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社會工程。任何全面改造社會的工程都要求制定全面的總體計劃,總體計劃的實行則要求權力的集中,權力一旦集中就難以控制,並會侵害個人的權利。統治者會用所謂集體利益取代個人利益,把自認為是幸福的東西強加給人民。烏托邦工程必然導致極權主義。他還認為,人類尚不具備全面改造社會的技術手段,同時在實現全面改革計劃的漫長過程中,原有的計劃往往會由於未預料到的新情況而改變,最終實現的社會目標可能離原初的計劃相去甚遠,因此烏托邦工程是無法實現的。

波普爾主張漸進的(Piece)社會工程,他把解決人們面臨的最迫切的苦難作為社會的主要任務。他以最小痛苦原則取代最大幸福原則,認為為人民建立最大幸福是不切實際的,為人民減除苦難則是可行的。人們對於什麼是痛苦容易形成一致意見,而對於什麼是幸福則各有不同的理解,人們對除惡的要求比造福更迫切。漸進的社會工程是切實可行的,它在實施時受到的阻力小,易於根據環境的變化隨時調整,即使出現錯誤,損失也較小。

波普爾主張個人應享有充分的自由,同時指出無限制的自由必然損害他人的自由。認為國家作為自由的保護者,是必要的,但國家的作用僅限於保護個人自由,消除苦難和為個人幸福提供條件。

波普爾反對西方的古典民主理論,認為民主不是“人民統治”,也不是多數人統治,真理和正義並不必然地掌握在多數人手中,如果多數人都同意把權力交給少數人,就會否定多數人自身的價值。因此,無論是“主權在民”,還是“主權在君”,都不能必然地給人民帶來幸福。在波普爾看來,民主是一種制度,即公民可以通過非暴力形式監督和任免統治者的制度。民主制度並不能給人們帶奎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3/306724.html' target='_blank' >粗苯擁氖找媯晃嗣癖澩鎰約旱囊庠福ぷ約旱睦嫣峁┮恢種貧壬系謀U稀C裰韉哪康腦謨詵樂夠檔幕蠆皇と蔚耐持握叨隕緇嵩斐晒嗟乃鷙ΑC裰髦貧戎荒茉誑派緇嶂惺迪幀?派緇岱炊勻ㄍ;ど偈說暮戲ㄈㄒ媯岢砣菥瘢市碭鋈碩哉問攣窠刑致酆團饋?派緇岱炊員┝Γ綣┝ν裁裰韉拇嬖冢蟣匭胝敕嫦嘍浴K銜執鞣絞瀾縭悄殼白詈玫納緇帷Ⅻ/p>

波普爾認為,與開放社會相對的是封閉社會。封閉社會以歷史決定論為理論基礎,貫徹等級制,實行專制統治,要求個人服從集體,對全體公民實行統一管制。封閉社會反對理性,提倡盲從,不給人民發表意見的途徑和機會。封閉社會中的政治變遷往往要通過政治革命,甚至暴力。

影響

波普爾的政治學說從維護資本主義制度的立場出發,著重批判歷史決定論和封閉社會,而沒有著意建構自己的政治理論體系。儘管如此,他的批判理性主義方法論和社會改良主義政治學說在西方仍有著廣泛的影響;他對歷史決定論的批判引起了人們對傳統政治學說的反思,他的“開放社會”概念已被西方學術界普遍接受。

參考書目

夏基鬆著:《波普哲學述評》,黑龍江人民出版社,哈爾濱,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