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辯論之終極辯論

  庭審辯論時間是十分寶貴的。當相互辯論接近尾聲時,律師作為辯論一方必須具有控制收場的能力。今天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終極辯論中的小技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大限度地利用終局辯論

  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當對方在整個辯論中已受到了辯論的影響,此時提出合理的要求,對方容易接受,也易為法庭認可,以促成雙方和解結案。

  2.提出問題。以提出問題為結尾,進一步深化自己的辯論主題,讓審判人員去甄別和思考。

  3.概括主題。用簡潔明瞭的語氣將自己辯論的全部內容概括成幾句話,易加深審判人員對自方辯論觀點的印象。

  當然,在法庭辯論最後階段,如發現對方糾纏不休、死不認賬等情況,律師作為一方辯者還應掌握善於拒絕無味辯論的技巧。所謂拒絕無味的辯論,一是不重複說;二是當對方抓住一些無礙案件處理的枝節問題不放時,則應採取“對這個問題不予辯論”或“發言到此結束”的辦法。這種近似於沉默不辯,不僅在一定時機和法庭上有著巨大的震動力,而且在辯論技巧上嘎然而止,乾脆有力,聽上去似乎退了一步,實質上卻是進了兩步。

  庭審辯論技巧,不僅是一門口才辯論藝術,更是律師參與訴訟活動的基本技能之一。人們在訴訟活動中期望能請到一位高明的律師作為自己的代理人,律師的辯論技巧應成為其高明之處的一個重要表現。

  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是刑事訴訟的全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立案偵查的職能由偵查機關行使、起訴的職能由檢察機關行使,審判機關則依法行使審判職能。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完成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的任務。在這個過程中偵查權、檢察權行使的客體是追究被追訴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實質是行使控訴的職能;審判權針對控訴方對被追訴者的控訴、辯護方的辯護人對被告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做出裁判。三機關形成一條線的流水作業,分階段針對的被告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開展工作。

  因此被告人辯護權的行使對於被告人是否有罪、罪之大小具有重大的影響,在當代各國都在考慮國家追訴犯罪的同時如何有效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利不被侵犯中更有積極的意義。因此,在刑事訴訟中擺佈好控、辯、審三方關係,對於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