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財務論文精選

  財務報表應忠實的表達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財務論文,供大家參考。

  財務論文範文一:大學制度改革下財務風險控制

  摘要:隨著我國改革工作的不斷深入,大學制度改革也在加速,本文在分析了我國大學制度改革與高校財務風險之間的關係後,闡述高校財務風險形成的制度根源,在此基礎上,結合前人的研究和我國高校進行改革和發展的實際情況,從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督兩個方面對我國大學制度改革背景下的高校財務風險的防範與控制進行詳細分析,並制定相應的防控策略。

  關鍵詞:大學制度改革;財務風險;內部控制;外部監督

  一、制度經濟學:

  大學制度改革與高校財務風險的內在聯絡隨著高校規模的不斷擴大,高校穩定的財務收支狀況也日益變得不穩定。以往,在政府的掌控下,高校的經費來源主要為政府撥款;但是,自從高校實行擴招開始,高校現有的教育資源不足以滿足由日益增長的學生數量所引致的教育需求,高校資金就會急劇缺乏,高校開始尋找其他資金來源如銀行貸款使其資金來源變得多樣化。相應的,由於高校資金來源的多樣化,高校財務風險也會增加。這裡所說的“高校財務風險”就是指由於高校的教育資金在運用和週轉過程中出現了一些難以掌控的因素,致使高校資金週轉不靈,出現資金鍊中斷或急劇缺乏等,從而引發高校財務危機,對高校執行的穩定性產生較大影響的情況。我國高校財務風險產生的最主要原因是由於高校制度的不完善。財務制度會影響高校的財務狀況,日積月累,就會使高校的財務風險加劇。因此,要想徹底防控高校財務風險,就必須先進行大學制度的深入改革。

  一高校財務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

  首先,高校領導缺乏財務風險意識。高校領導並不在高校財務損毀時承擔獨立責任,這就造成了高校實體地位缺失,高校領導對高校缺乏責任意識,對高校財務安全更是沒有主人意識,這就造成了高校的財務風險日益加劇。其次,政府對高校借貸缺乏強制約束。對於高校而言,政府是缺乏強制約束的。這在當高校缺乏辦學經費、教育資源供給不足時表現得尤其明顯,每當遇到這種情況,政府都會不遺餘力地伸予援手,久而久之,高校就會產生一種依賴心理,對自身財務狀況就不再積極地進行有效管理。最後,高校自身財務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現在預算制度不嚴格,沒有進行財務資源的優化與整合等,這些都會對高校的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

  二隻有進行大學制度改革才能防控高校財務風險

  前面分析了我國高校財務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究其根本,還是由於高校內部制度,特別是財務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要徹底對高校財務風險進行防控,從高校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督兩個方面來完善,首先就必須改革現行的高校制度,尤其是財務制度。只有深入、徹底地對高校制度進行改革,才能在真正意義上防控高校的財務風險。

  二、高校財務風險形成的制度根源

  近年來,高校改革的步子邁得越來越大,也越來越紮實。在此過程中,高校也擁有了更多的自主管理許可權,這對加快高校自身改革有好的一面,如財務自主權對高校財務制度的改革就有很大助益。從這個意義上說,高校財務風險形成的根源在於高校現行的財務制度上。

  一公立高校並非法人實體

  根據我國高校相關法律的描述,公立高校僅僅擁有高校的使用權,而其所有權歸屬於國家。這個制度的後果表現在當產生財務毀損時,高校並不因此承擔獨立的民事責任。因此,高校的法人實體地位的缺失使得高校領導對高校普遍缺乏責任意識,出事後就會推卸責任,找政府擺平或是撂攤子不管等現象。由於高校擴招,政府撥款不足以滿足高校的教育需求,因此,銀行貸款成為高校資金的新來源,政府部門對高校的借貸行為也缺乏有效的控制,致使我國高校債務負擔日益加重,隨之而來的財務風險也不斷增加。

  二高校教育預算缺乏強制約束力

  在現行的制度下,高校教育預算缺乏強制約束力,不僅造成國內多數高校財務負擔極重,也使得高校普遍進行大規模借貸。由於高校教育預算缺乏強制約束力,使得其在無力還貸時並不會破產倒閉,而是會由政府進行及時援助,幫助其渡過資金難關,以維持高校的正常運作。就是由於具備這樣的“預算軟約束”情況,使得高校對借貸行為愈發不慎重,國內高校普遍揹負著高額的銀行貸款及利息支出壓力,這也是造成高校財務風險存在的隱性制度因素。

  三政府投入與高等擴招不對等

  在政府的號召下,我國高校邁開了擴招的腳步,並在十幾年的發展下,擴招的規模越來越壯大,高校的發展也有目共睹。但是,在高校不斷擴招的背後,政府對高校各種教育資源,包括硬體和軟體資源的投入並不能跟上高校擴招的腳步,這就使得高校擴招存在一個“教育資源缺口”。在政府的號召下,高校積極擴大了其教育規模,但是政府對高校教育的投入並沒有隨之改善。這就使得擴招後的高校辦學困難重重。在這種困難下,高校不得不向銀行發出求救訊號,進行銀行貸款,彌補資金缺口,滿足在校學生的教育需求。

  四政府對高校缺乏有效監督

  由於擴招帶來了巨大的資金缺口,高校就開始轉而投向銀行。但是,針對高校借貸,政府並未給予嚴厲的監督措施,也沒有針對高校專門制定相應的貸款稽核和批覆制度。這說明政府對高校貸款有一種“放任”的態度,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這勢必會使高校對其債務狀況不予重視,對銀行貸款的成本不予計量,借貸後,濫用教育經費等現象不斷髮生,從而加重高校的債務風險。

  五內部管理體制不健全

  高校內部財務管理體制的不健全,導致高校財務決策效率低下、財務收支難以平衡、教育經費濫用等現象日益增多。高校內部對其財務狀況的管理缺乏科學有效的制度安排,影響其財務決策的制定,使得財務效率低下。另外,“預算軟約束”等現象也說明高校內部針對財務管理部分缺乏嚴格的制度體系,高校財務人員對高校的財務制度不嚴格執行,使得高校財務管理混亂。

  三、大學制度改革與高校財務風險內部控制體系構建

  高校進行擴招後,其經費來源就由原來單一的“政府撥款”逐步向“政府撥款、學費收入和銀行貸款”轉變。要切實防控高校財務風險,提高高校的財務管理水平,就必須改革高校制度,高校財務風險防範要從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督兩方面做起。下面,就先從大學制度改革與高校財務風險內部控制體系的構建開始分析。

  一構建科學有效的財務決策機制

  1深入改革高校財務管理體制。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要求,我國高校必須完善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完善經費收支明細的會計處理,提高資金管理水平。特別是新提出的設立“高等學校總會計師”這一職務的政策,能幫助高校加強財務工作管理水平,降低高校財務風險,優化高校財務管理體系,從而根據高校運營的實際情況制定符合其發展的最優財務決策等。上述財務目標的實現都必須是建立在一個科學有效的高校財務管理體系的基礎之上,因此,深入改革高校財務管理體制迫在眉睫。

  2建立科學民主的財務決策制度。

  高校的財務決策機制不能僅僅是高校領導者意志的體現,更不能是隨意制定的。要保證高校財務決策機制的科學有效性,就必須在機制制定時體現出科學民主性。在高校內部,應該形成一個由各方人員的代表組成的高校財務決策機制制定小組,充分反映高校內部各個工作層次員工的意志,再由上述代表將各方員工的意見集中起來,在制定高校財務決策機制時一併提出,最後由高校財務決策機制制定小組進行整合,從而制定出科學、合理、民主、有效的高校財務決策機制。

  二加強對財務風險的防控與管理,提高內部控制水平

  外部監管與內部控制是加強管理的兩個重要方面。高校的財務風險防控在內部控制方面也要保證內部管理的有效性,為高校財務風險的防控提供幫助,確保高校資金的安全,防止資源濫用等。因此,建立完善的高校內部控制制度是防範與控制高校財務風險的重要方面。

  1從嚴審批,防控風險。

  高校內部管理體制的完善,可以幫助高校整合內部資源,提高辦事效率,提升內部管理水平。在進行經濟交易和事項審批時,高校內部各個職能相關部門要嚴格把關,一切按規章制度辦理,從嚴審批,以在最大限度內防控財務風險。特別是對於涉及資金額度較大的經濟事項,必須交由校領導進行分析、研究,然後進行決策,以保證高校財務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2優化配置高校資源。

  優化高校內部教育資源體系,嚴格進行資源管理,規範資源使用方式,從體制上杜絕資源浪費和資源濫用現象的發生,提高資源利用率。要滿足上述要求,高校內部涉及資產管理的部門就應該先明確各自分工和責權管理範圍;然後建立嚴格的資產管理制度,明確各部分的責任與行事許可權;最後,打破高校內各個學院分管的僵局,形成校內資源共享體系,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和校內資源管理水平。

  3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監督作用。

  在高校的內部管理中,高校的內部審計機構也應當對高校的財務風險防範發揮很大作用。高校審計部門主要是對與高校的財務狀況相關的經濟事項進行財務稽核,從而確保高校財務行為的規範性和合理性。但是,現有的高校管理體制下,高校審計部門是高校下屬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對高校財務狀況的稽核並不能落到實處,這就不能起到審計部分應有的功能了。所以,應該逐步將審計部分獨立於高校的內部管理機制之外,只有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切實得到提高,審計部分才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4建立財務風險管理體系。

  積極建立財務風險管理體系要求高校重視其財務資訊,特別是會計資訊必須格外重視。因為會計資訊能幫助高校預防財務風險。高校財務部門可以根據其財務報表中顯示的相關會計資訊如資產負債率、現金流量等資料情況,對高校的資產狀況有一個具體的瞭解,然後再對這些定量資料進行評估與分析,從而可以計算高校的財務執行狀況,以判斷財務風險的大小,從而幫助高校及時有效地避免財務損失。

  三提高責任意識,加強財務管理

  根據國家規定,高校所有權歸屬於國家,高校自身僅僅擁有使用權。這就導致高校領導對高校的責任意識薄弱,沒有很高的熱情去建設高校。但是,對於高校領導者而言,理應“在其位謀其政”,領導高校走向改革和深入發展之路。此時,提高其責任意識,加強財務管理職能劃分,明確各自的經濟責任就是一個良好措施。健全高校經濟責任制度,可以規範高校財務行為,提高高校財務風險防範意識,提升高校財務風險防範水平,維持高校財務狀況的穩定性。高校的財務管理要實現高效,首先必須明確各個職能部門的經濟責任,只有這樣,各個部門才能通力配合,各自完成相應的職責,敏捷地處理高校內部發生的各種財務狀況,使高校的財務管理落到實處,有效防控高校內部的財務風險。

  四、大學制度改革與高校財務風險外部監督機制構建

  高校財務風險的防控,僅依靠高校內部管理是不夠的,還需要外部力量進行有效的監督,下文從六個方面對我國高校財務風險的外部監督模式進行深入分析見圖1。

  一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1重視對高校的“年審”。

  教育部門應該定期對高校的財務狀況進行“年審”,加強對高校財務狀況的監督和了解。這樣能夠對財務風險及早發現,及時防範,有效處理,進而切實降低風險,減少高校財務損失。另外,教育部和高校雙方都應該重視“年審”,並藉助會計師事務所這個沒有利益關係的第三方的幫助對高校進行公平合理的財務稽核。綜合分析高校當年的財務收支和投資狀況,對其財務決策效率進行合理評估,以幫助其財務管理效率的提高。

  2明確高校財務職責,合理分工。

  目前,國家已經出臺了相關規定,要求高校明確內部管理職責,把管理落到實處,責任落實到具體某個人上。這樣做的好處是使高校在對其自身進行管理時擁有了更多的自主權,並且,這種責任明確、職能分工合理、規範有效的高校財務責任制度能為科學有效的高校財務體制的建立打下堅實基礎。

  3加快“高校總會計師”職位的設立。

  加快對“高校總會計師”職位的設立,邀請利益不相關的第三方如會計師事務所委派有資格的會計師進駐高校擔任“高校總會計師”,並且,這個職位必須與高校自由的財務部門獨立,“高校總會計師”對高校的財務狀況有知情權,並能根據高校財務部門提供的財務報表對其財務運營狀況進行分析,並提出相關建議,以提高高校財務管理水平。

  二稅務部門的監督

  利用有關國家機關的法定職權,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式,可以對高校的稅務活動進行監督。這可以有效監督高校的納稅情況,防範稅務風險。具體監督途徑有以下三種。

  1設立專門的高校稅務監管部門。

  針對高校的納稅活動,我國稅務機關可以設計專門的高校稅務監管部門。這樣的專門機構,職責明確,分工具體,有利於稅務部門更有效地監督高校的納稅情況,幫助高校規避稅務風險。

  2實現資訊及時共享。

  稅務部門可以在其稅務網站上建立專門的高校稅務情況板塊,在網路上對高校的稅務資訊進行及時公開,實現稅務和財務部門的資訊共享,以便其更好地進行稅務狀況的監督和管理。

  3審計專業化。

  稅務審計可以幫助稅務部門監督高校依法納稅,也可以幫助高校降低稅務風險。因此,建立專門的稅務審計部門,完善稅務審計制度,強化審計職能,可以加強稅務部門對高校的監管。

  三財政部門的監督

  財政部門應該配合教育部門的工作,對高校進行協助監督。財務部門應該與教育部門明確各自的職權範圍,確定分工,通力合作,對高校的財務狀況予以監督,以幫助高校健康有序發展。主要可以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完善財政監督的立法,使財政監督有法可依;二是建立縱向的財務監管體系,明確監管職責;三是加強培訓,提高財政部門員工的監管意識。另外,財政部門還要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部門的監管,以保證其會計核查的質量,進而也提高了財政部門對高校財務狀況的監管水平。

  四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

  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是高校財務狀況的直接核查機構,那麼,會計師事務所對高校的監督和管理理應發揮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大學體制改革的推進,高校管理的自主性也得到了極大提高;對高校財務狀況的監管就不能僅僅依靠政府部門,也必須依靠一些與高校和政府沒有利益關聯的第三方中介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等來實現。所以,此處的會計師事務所需要對高校出具的財務報表以及由其提供的財務、會計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進行監督。

  五銀行的監督

  目前高校的財務風險主要是債務風險,而高校的債務主要是由銀行貸款構成的;接受銀行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合理利用銀行貸款,提高高校的財務管理水平就成為理所當然的一步。

  1對高校的銀行賬戶進行監督

  。根據國家規定,高校在銀行開具的銀行賬戶有多個,包括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等。銀行可以對高校開設的銀行賬戶進行定期審查和監督,一旦發現銀行資金的異常情況,如未專款專用、惡意拖欠貸款利息等,可以利用銀行優勢將其賬戶及時予以凍結,以保障銀行資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並督促高校合理使用資金,規範借貸行為。

  2控制高校的資金使用範圍,防止資金濫用。

  銀行可以根據高校的運營情況,合理稽核其資金流向,掌控高校財務狀況,防止高校資金濫用。如銀行可以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來規範高校各項資金的使用範圍和使用方式,一旦發現挪用專款資金,或資金濫用行為,銀行可以對其賬戶進行凍結,或者責令高校提前還款等手段進行管理。

  六社會大眾的監督

  1構建輿論監督平臺。

  普通民眾可以通過現有的報紙、廣播、電視和網路等媒體對高校進行輿論監督。藉助大眾媒體傳播的力量正確引導高校財務管理向著科學合理的管理理念和價值觀念邁進,從而保證利益相關群體的利益不受侵害。

  2設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構。

  當社會大眾通過大眾傳媒對高校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時,光有大眾傳媒的曝光是不夠的,還需要有政府相關部門對曝光的不合理問題進行處理。這裡就需要建立一個多部門聯合的執法機構,專門受理社會大眾對高校財務的建議和投訴等事宜,保證公民權利的正常行使,保證利益相關群體的合理收益。

  五、結語

  綜上所述,國內學者對高校財務風險提出了很多建議和措施,但這些建議和措施多是針對財務風險的防範與控制、保證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等。然而根據我國大學建設的實情來看,高校的財務風險多是由於其財務制度不完善,多年未引起重視,繼而財務狀況每況愈下,形成了現今“滾雪球”式的高校債務負擔現狀。因此,高校財務風險的預防和控制的前提是對大學制度進行改革,特別是財務制度方面。隨著大學制度改革的加快,我國高校財務制度的改革也勢在必行。基於此,本文從我國高校財務機制的制度缺陷的研究出發,分析了制度弊端,接著從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督兩個視角研究了我國高校財務風險的防範與控制問題。

  參考文獻:

  [1]胡丹:《完善高校內控制度,強化財務風險管理》,《教育財會研究》2009年第5期。

  [2]鮑威:《擴招後中國高等院校的貸款融資行為與財務運作特徵》,《北京大學教育評論》2011年第1期。

  [3]金貞淑:《高等學校的財務風險控制研究》,廈門大學2007年碩士學位論文。

  [4]孫朝磊:《高等院校財務風險管理研究》,暨南大學2009年碩士學位論文。

  [5]汪榜江:《我國高等學校財務風險防範控制研究》,湖南大學2009年碩士學位論文。

  [6]陳放:《我國高校財務風險控制研究》,湖南科技大學2012年碩士學位論文。

  財務論文範文二:合併財務報表理論的影響

  摘要:2014年修訂後的合併財務報表準則明確了銷售方向對抵銷內部未實現損益的影響,即逆銷交易應當按照子公司少數股東持股比例承擔相對應的未實現損益。本文結合實體理論的觀點,分析了準則修訂後的逆銷交易會計處理過程和具體處理方法,以期準確應用於實際問題。

  關鍵詞:合併財務報表 逆銷交易 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

  在不少集團內,公司間存貨購銷交易在各公司的交易總額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母公司在其經營決策中又很可能利用轉讓價格的制定或其他手段,來達到其謀求財務利益的目的。因此,只有抵銷內部公司之間存貨購銷交易的影響,才能真實公允地反映集團作為整體的經營成果。2014年財政部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下文簡稱CAS33中明確了集團內部公司之間發生購銷交易的未實現損益的抵銷方式,本文著重圍繞逆銷交易下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抵銷進行解讀與分析。

  一、集團內部存貨購銷交易的方向及其對合並淨利潤的影響

  一集團內部存貨購銷交易的方向

  內部存貨交易的銷售方向是指存貨從母公司流向子公司還是從子公司流向母公司。通常,將母公司出售商品給子公司稱為順銷交易或下銷交易,將子公司出售商品給母公司稱為逆銷交易或上銷交易,將同一企業集團內各子公司之間的銷售稱為平銷交易。從企業集團的結構層次來看的話,上層為母公司,下層為子公司,從上至下為順,從下往上為逆,而各子公司恰好處於 同一層次中。伴隨內部購銷業務抵銷分錄的編制,無論在何種銷售方向下,內部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連帶期末存貨包含未實現損益都會被抵銷,這一步驟在三種銷售下都需要完成。但是,當子公司並非母公司全資子公司時,下銷、上銷與平銷就會對母子公司個別利潤表與集團合併利潤表產生不同的影響。

  二銷售方向對利潤計算的影響

  當銷售方向表現出從母公司到子公司為順銷交易,此時未實現損益不會留在子公司,而是順理成章地體現在母公司。根據合併財務報表一體化的編制原則,工作底稿中應將這部分未實現利潤以及產生這一利潤的未實現銷售予以全額抵銷。當銷售方向表現出從子公司到母公司為逆銷交易,此時帶來的未實現損益自然就留在子公司方面,而不在母公司。在碰到非全資子公司的淨利潤包含了未實現損益的情況下,就很有必要考慮對少數股東損益的影響。這是因為非全資子公司淨利潤是依據股權比例由控股股東與少數股東共同分享的,當子公司的淨利潤包含未實現損益時,應單獨剔除這部分未實現損益計算出其已實現損益的金額,由各方股東共享子公司已實現損益。具體會計處理方面,需要將子公司個別利潤表上的淨利潤減去內部購銷存貨的未實現損益,得到已實現損益。所以,逆銷交易要考慮處理應由少數股東分擔的那部分未實現損益。平銷交易與逆銷交易的問題類似,在此不再贅述。我國財政部財會字[1995]11號《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和CAS332006中並沒有細述企業集團內部購銷交易的抵銷如何區分銷售方向的情況,只是籠統地規定應當抵銷內部公司之間的購銷業務對合並報表的影響。所以,我國原有會計實務中逆銷與順銷可採用相同的處理方式,即將未實現損益全部分配給控股股東承擔。整齊劃一的處理方法操作起來是簡單而統一的,但這種處理方法在日漸流行的實體觀理論看來是不合理的,CAS33在2014年修訂時也依據實體觀思路分別明確了順銷交易、逆銷交易及子公司之間交易抵銷的會計處理。

  二、準則修訂後的逆銷交易會計處理及其理論解讀

  一準則修訂後的逆銷交易會計處理過程

  2014年CAS33修訂後,新增的第三十六條明確提到:“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資產所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應當全額抵銷‘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資產所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應當按照母公司對該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和‘少數股東損益’之間分配抵銷;子公司之間出售資產所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應當按照母公司對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和‘少數股東損益’之間分配抵銷。”這條新增內容明確了不同銷售方向的內部購銷交易對合並淨利潤計算的不同處理方法。對於母公司下設的非全資子公司,當發生順銷交易時,應全部抵銷包含在母公司個別報表中的未實現損益;而當發生逆銷交易和平銷交易時,未實現損益體現在銷貨方子公司個別報表中,但由於其中有一部分屬於少數股東損益,故應按母公司持股比例抵銷,少數股東則承擔其自身股權對應部分,不再沿用原有準則籠統不加區分的做法,即需要扣減銷售方子公司少數股權比例部分的未實現損益。下面引用《2015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中第26-39頁舉例說明逆流交易情況下內部存貨交易的抵銷方法。甲公司是A公司的母公司,持有A公司80%的股份,2X13年5月1日,A公司向甲公司銷售商品1000萬元,商品銷售成本為700萬元,甲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全款,將購進的該批商品作為存貨核算,截至2X13年月31日,該批商品仍有20%未實現對外銷售;2X13年年末,甲公司對剩餘存貨進行檢查,發生未發生存貨跌價損失;除此之外,甲公司與A公司2X13年未發生其他交易不考慮所得稅影響。在年末合併財務報表工作底稿中的抵銷分錄如下:借:營業收入1000貸:營業成本940存貨60這一步是在抵銷集團內部銷售及其產生未實現損益的影響,其實,如果是順流交易,做這步抵銷處理便可。但此例中發生的是逆流交易,根據修訂後的準則條文規定,應將內部銷售形成的存貨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在甲公司和A公司少數股東之間進行分攤。因為在處理內部股權投資有關的抵銷分錄時,已經分別抵銷投資方對被投資方的長期股權投資與被投資方的股東權益並確認少數股東權益假設為X,抵銷投資方的股權投資收益與被投資方的利潤分配並確認少數股東損益假設為Y,這就意味著在前述兩步抵銷分錄中已經確認了少數股東享有的權益與損益X和Y。只不過當時確認的少數股東權益與少數股東損益並未考慮逆流交易下子公司少數股東應分擔的那部分未實現損益,所以只需把這部分扣減出來即可X-與Y-。本例中的內部交易利潤60萬應由子公司少數股東分擔部分萬應當從原來確認記錄中扣減出來,從而不再是全部分配給母公司股東。借:少數股東權益貸:少數股東損益當然,若把本例中的內部交易利潤60萬改成內部交易損失60萬,上一筆分錄就應編制如下:借:少數股東損益貸:少數股東權益

  二會計處理背後的理論解讀

  追根溯源來看,合併報表編制中的調整、抵銷內部會計事項的處理方式都受合併理論的影響,上述會計處理調整的背後反映出實體理論的思想。而此前國際流行的會計慣例,無論FASB還是IASB都選擇以母公司觀為依據來編制合併財務報表。當時流行的原因主要在於,合併報表主要使用者母公司股東與債權人都認可站在他們的立場所編制的合併報表。而實體理論持不同觀點,它變換了分析的視角,站在集團管理層的立場,著眼於滿足企業集團整體管理的需要,並相應地在會計處理中一脈相承地採取了將控股股東與少數股東平等對待的做法。既然全體股東一視同仁地對待,那麼逆流交易中未實現內部損益也就一改原有全部分給控股股東的處理方式,而是按少數股東應該承擔部分予以分配。表1對比了兩種理論的主要觀點分歧。自從2003年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開始,IASB認為少數股權不符合《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中負債的定義,既然代表著少數股東在子公司權益,就應該正式列入合併所有者權益,不應夾在負債和股東權益之間作為特殊夾層專案列示,這已然體現出實體觀。按照我國在CAS332006中的規定,對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也採用實體觀。對於未來合併理論的應用發展趨勢,我們仍拭目以待。

  三、會計處理具體方法的注意事項說明

  對於前述修訂後CAS33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有兩種方法。一種方法是,早在調整子公司盈虧時便考慮調整剔除逆流交易未實現的內部交易損益,那麼後面在編制抵銷分錄時確定的少數股東損益自然而然就包含有少數股權相關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影響。這種做法可概括為“調整時考慮,抵銷分錄不單獨處理”。另一種方法是,在調整子公司盈虧時不考慮剔除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對逆流交易少數股東相關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單獨編制抵銷分錄,借記“少數股東權益”,貸記“少數股東損益”,或相反分錄。這種做法可概括為“調整時不考慮,抵銷分錄單獨處理”。但這兩種方法隻影響“少數股東權益”和“少數股東損益”科目金額,不會影響“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收益”金額。故兩種方法會計處理的最終結果相同。從2015年註冊會計師統一教材的舉例中可以看出,選擇的是第二種方法。因為這種方法既符合處理的先後順序,也更不容易出錯影響其他資料結果。至於第一種方法,曾經出現在2010年企業會計準則講解和同年的會計考試教材中,也就是說當時的CAS33雖然未對逆流交易的會計處理做出明確規定,但卻通過準則講解的形式已經將逆流交易未實現損益分配給少數股東,只不過具體採用的是第一種方法,造成財務人員在學習和實務應用過程中略感困惑。現在準則修訂後,財政部明確了逆流交易的合併處理原則與具體方法,也就解開了曾經的困惑,需要財務人員按修訂後準則來處理實際問題。

  參考文獻

  1.常勳.財務會計四大難題第3版.立信會計出版社.2006

  2.王鬆年.國際會計前沿第2版.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

  3.財政部會計司.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經濟科學出版社.2014

  4.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2015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5

  5.楊克智,索玲玲,李峰.合併財務報表中逆流銷售的會計處理.財務與會計.20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