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制定方法
為提高公司對財務的管理,制定了財務管理制定,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如何制定。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制定需要: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制定需要: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制定需要: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