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運動員要宣誓
奧林匹克運動會***簡稱奧運會******Olympic Games /ào lín pǐ kè yùn dòng huì*** 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的包含多種體育運動專案的國際性運動會,每4年1屆,分為夏季奧運會***俗稱“奧運會”***和冬季奧運會***俗稱“冬奧會”***等。
古代奧運會最初規定,參加比賽的運動員穿獸皮衣服。
有一次比賽中,一個年輕選手身穿得獅皮突然脫落,他立刻赤身裸體。然而他繼續堅持比賽,並奪取了冠軍。運動員一詞源於希臘文,是裸體的意思,從古希臘的雕刻中,還可以看到,運動員是赤身裸體的。
1916年,第七屆安特衛普奧運會上,比利時優秀人維克多·鮑恩第一次站在發言臺上,代表所有參賽運動員宣誓。他面對場內數以千計的運動員和更多的觀眾,鄭重地宣讀誓言:“我以全體運動員的名義保證,為了體育的光榮和運動隊的榮譽,以真正的體育道德精神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尊重並遵守運動會的各項規則。”
為什麼要進行運動員宣誓呢?
隨著奧運會的發展,參賽國家、地區運動員逐漸增加,比賽的競爭性增強,一些運動員開始投機取巧,為了獲得金牌而弄虛作假。這顯然違背了奧林匹克的原則和精神,於是,“奧林匹克之父”顧拜旦,於1913年建議繼承古代奧運會的傳統,在每屆奧運會的開幕式上,讓運動員代表進行宣誓,以保證公平公正的比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