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財政政策的含義

  積極的財政政策是就我國結構調整和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而言的。那麼,有哪些?小編為您分享。

  

  我國政府提出和實施的積極財政政策,是有其特定的經濟社會背景和政策涵義的。

  其一,積極的財政政策是就政策作用大小的比較意義而言的。改革開放以來,由於多種原因,我國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 以及中央財政收入佔全部財政收入的比重不斷下降,出現了國家財政的巨集觀調控能力趨於弱化,“吃飯財政”難以為繼的窘境。面對中國經濟成功實現“軟著陸”之後出現的需求不足、投資和經濟增長乏力的新形勢及新問題,特別是面對亞洲金融危機的衝擊和影響,必須使我國財政政策儘快從調控功能弱化的困境中走出來,對經濟增長髮揮更加直接、更為積極的促進和拉動作用。這就是“更加積極”或積極的財政政策的主要涵義。

  其二,積極的財政政策是就我國結構調整和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而言的。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結構性矛盾也日漸突出,成了新形勢下擴大內需、開拓市場、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嚴重障礙。而作為結構調整最重要手段的財政政策,顯然應在我國的結構優化和結構調整中,發揮比以往更加積極的作用。此外,由於社會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國有企業改革中下崗、失業人數增加,城市貧困問題的日漸顯現等原因,作為社會再分配唯一手段的財政政策,也必須在促進社會公平、保證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至為關鍵的調節功能。這是市場機制和其它政策手段所無法替代的。形勢的變化,緊迫的客觀需要,使中國的財政政策不能不走上前臺,充分發揮其應有的積極作用。

  其三,積極的財政政策不是一種政策型別,而是一種政策措施選擇。中外的經濟理論表明,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政策,大體可分為擴張性財政政策、緊縮性財政政策和中性財政政策三種類型。如本世紀30年代美國的“羅斯福新政”,及其與之配套、至少實行了10年之久的擴張性財政政策;日本自60年代以來所奉行的擴張性財政政策等,都具有這種政策特徵和政策取向。而我國當前實施的積極的財政政策,只是在適度從緊財政政策大方向下,根據變化了的新情況、新問題和始料不及的某些外部因素而採取的一種應對性財政政策舉措,並非是一種政策型別。

  積極財政政策風險實證分析

  積極財政政策風險是指積極財政政策的預期目標不能實現或失敗的可能性。其風險的表現大致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政策決策風險,二是政策執行風險。這說明積極財政政策風險不是侷限於某一個環節,而是貫穿於政策的全過程。一般而言,導致積極財政政策風險的原因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積極財政政策目標確定方面的偏差。確定的政策目標嚴重脫離實際,或財政政策目標與國民經濟發展目標脫節,或財政政策目標本身的模糊性,都會帶來相應的政策風險。***2***在財政政策決策和執行的過程中,由於資訊不充分、資訊不對稱和未來不確定性因素的存在。***3***財政政策決策者和執行者的水平和能力也影響積極財政政策風險程度。***4***財政政策工具選擇上的失當,且政策工具之間缺乏有機配合。***5***財政政策嚴重滯後,沒有隨經濟執行狀況的變化而作出相應的調整。***6***財政政策作用的力度過大或過小。***7***在財政政策執行過程中,由於特定利益集團的阻撓或政策執行者對政策理解上的偏差。

  以上只是從純理論的角度對積極財政政策風險的含義、表現及成因進行了抽象分析,對中國積極財政政策風險的分析不能停留於此,而必須密切聯絡中國積極財政政策實踐來具體進行分析。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財政部關於增發國債用於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和今年中央財政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議案》,決定由財政部向國有商業銀行增發1000億元國債,專項用於基礎設施建設,決不搞一般性工業專案。根據這一原則,當年安排的國債資金專案主要包括:農田水利和生態環境建設;鐵路、公路、電信和一些重要機場建設;城市環保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建設500億斤倉容的國家儲備糧庫;農村電網改造和建設工程、城市電網改造;增加公檢法及司法設施建設投資;向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補充其資本金;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和進口裝置稅收政策。1999年,中央政府為進一步擴大內需和鼓勵出口,決定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在政策措施的運用方面,既向銀行增發國債用以擴大投資,又增加居民收入以促進消費;既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又支援企業技術改造。2000年,積極財政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發行1000億元長期國債,重點投向基礎設施建設和企業技術改造,並向中西部地區傾斜,60%以上的國債投資用於中西部地區;二是繼續貫徹落實 1999年出臺的調整收入分配的各項政策措施,保障城鎮居民的收入穩定增長;三是進一步應用稅收等手段,鼓勵投資、促進消費、增加出口。根據中央的精神,在2001年繼續實行積極財政政策,主要的政策措施包括繼續追加現有國債資金專案的投資,加大西部地區開發力度,加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等。

  從近3年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效果來看,通過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1998年拉動經濟增長1.5個百分點,1999年拉動經濟增長2個百分點, 2000年拉動經濟增長1.7個百分點***中國官方估算***。2000年GDP增長速度8%,增幅比上年提高0.9個百分點,這表明2000年我國國民經濟已出現了走向良性迴圈的重要轉機。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不得不清醒地認識到,儘管2000年國民經濟出現了明顯的回升,但經濟回升的基礎還不穩固,我國的經濟競爭力還比較弱;有效需求不足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民間資本投資的積極性還沒有充分調動起來,消費需求增長的潛力還沒有充分挖掘出來;國有企業經營機制還沒有根本轉變,企業經濟效率沒有明顯的提高,不少企業經營十分困難,就業壓力進一步加大;農業發展基礎不牢,農民收入增長十分緩慢,農民負擔過重問題仍沒有很好解決;產業結構不合理的狀況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資訊化程度較低;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缺乏堅實的基礎。

  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雖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政策的作用效果同我們的預期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反差,這說明積極財政政策在其決策及實施過程中客觀上仍面臨著一定的風險。導致政策風險的原因主要有:首先,就積極財政政策的目標而言,集中在拉動經濟的年度增長上,對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關注不夠。其次,在分析經濟增長速度連年下滑的原因時,認為是內需不足造成的,因而拉動經濟增長的政策著力點只是放在擴大內需上,而對社會供給方面存在的問題缺乏充分的認識和應有的重視。再次,在政策工具的選擇方面,主要是通過增發國債、擴大財政支出規模來擴大內需,帶動經濟增長,其他政策工具很少使用,不同的財政政策工具之間缺乏有機配合。第四,在2000年經濟增長速度已經開始回升的情況下,我國財政政策的重點仍然放在擴大需求上,而沒有適時地進行戰略上的轉移,財政政策顯得嚴重滯後。第五,在處理財政政策作用和市場機制作用的關係方面,片面強調前者的作用,而忽視後者的作用,沒有擺正財政政策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致使財政政策的力度偏大,財政風險尤其是國債風險進一步加大。第六,積極財政政策沒有體現其應有的公平性,而是過於向國有經濟傾斜,對其他所有制經濟存在明顯的歧視,尤其是在財政投入方面。這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不利於經濟增長目標的實現。第七,由於層層截留、挪用,據估計,約有20%的國債資金不能到位,致使通過國債投資專案拉動經濟增長大打折扣。

  防範積極財政政策風險的基本對策

  1.在積極財政政策目標的確定上,必須從片面追求年度經濟增長轉移到確保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上來。作為我國的最高決策層,在制定財政政策目標時,不能僅僅侷限於確保年度或任期經濟增長目標的實現,而應將重心放在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方面。只有這樣,我國的國民經濟才能真正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經濟增長的可持續性才有保證。在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目標方面,既包括國民經濟持續增長,也包括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地區經濟結構的合理化、城鄉經濟結構的合理化、生態環境的好轉等。

  2. 積極財政政策的重心應該從拉動需求轉移到改善供給上來。在積極財政政策實施的初期,針對需求嚴重不足的嚴酷現實,財政政策作用的側重點放在拉動需求方面,這樣做簡單、容易操作,而且見效快,因而是無可厚非的。到了2000年,我國的經濟增長速度開始回升,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明顯加快,投資品及消費品價格開始止跌回升,這說明我國的需求管理政策已經取得一定的成效。儘管有效需求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但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經轉移到有效供給上來了。經過3年積極擴張的財政政策的實施,我國的財政赤字率、償債率、債務依存度都已接近或超過警戒線,雖然負債率還較低,但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對於西方發達國家而言,國民經濟對國債的承受能力相對低下,因而以西方發達國家及歐盟成員國所確定的警戒線標準來說明我國的國債發行還有較大的空間,這是不正確的。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我國的國債負擔率應控制在20%以內為宜,最多不得超過30%,否則有發生財政危機的危險。

  由此可見,以擴大國債規模和財政支出規模為主要內容的旨在拉動需求增長的財政政策已沒有多大的迴旋餘地。單一的需求管理政策只能解決短期的經濟增長問題,不可能解決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問題。因此,要確保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和健康發展,積極財政政策的重心應放到改善供給、增加有效供給上來。要通過財政政策的作用,推動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並使產業結構、地區經濟結構和城鄉經濟結構逐步合理化,經濟增長與生態環境的保護能夠有機協調起來。

  3.在積極財政政策目標及政策的重心發生轉移的情況下,對財政政策工具的運用必須做出相應的調整。

  首先,在國債方面,雖然維持一定數量的國債發行是必要的,但國債發行規模要加以嚴格控制,國債增長速度應低於GDP的增長速度,從而使國債風險程度能得到有效控制和降低。國債資金的運用應僅限於具有經濟效益的領域,並重點投向基礎產業及基礎設施,以及企業技術改造和資訊產業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國債資金向這些領域的投入不是包辦或壟斷,而是重在發揮其對民間資本的引導作用。國債資金應退出納消費性領域,有關社會保障事務應通過稅收等無償性收入來解決。在國債資金投資結構上,要逐步加大新興產業及企業技術改造方面的投入,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資訊化,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以推動我國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的升級,充分發揮國債投資的“擴散效應”和“乘數效應”,拉動民間投資的快速增長。要加大對國債投資過程的監督管理,確保國債資金的到位,提高其使用效益。在利用國債投資加大西部地區開發力度的過程中,投資的重點應放在西部地區的基礎工業及基礎設施方面,優化西部地區投資環境,並使不同地區之間的經濟互補性得到進一步加強。

  其次,要充分發揮財政貼息的槓桿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依靠財政投資支援國家重點建設、優化產業結構和對社會投資實施調控,這是必不可少的。但在財政投資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日趨下降、國債風險加大的情況下,面對中長期優化產業結構方面巨大的投資資金需要,財政的直接投資往往顯得力不從心。當前一種切實有效的方式是通過財政貼息支援政策性融資,變直接投入為間接拉動與引導。目前要擴大財政貼息的資金規模,使之成為加強供給管理的有效工具。

  再次,要通過稅制改革,優化稅制結構,刺激民間投資。要廢除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變生產型增值稅為消費型增值稅,並相應調低其基本稅率,取消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分;統一企業所得稅,給內外資企業以公平的稅收待遇。取消地區性稅收優惠待遇,實行以產業為導向的稅收優惠待遇。

  第四,要切實解決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和亂集資問題,充分發揮人大、政協、人民群眾及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規範和約束政府本身的行為,切實減輕企業及個人的負擔,調動其投資積極性。如在政府收費方面,有關政府收費的立項、收費標準的確定等都必須通過全國人大或省級人大的審批,收費標準的調整由全國人大會或省級人大會舉行聽證會。各級政府只是收費的執行者和管理者,無權進行收費的立項、收費標準的確定和調整。

  4.正確認識財政政策在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堅持市場第一、政府第二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政府的巨集觀調控只能建立在市場機制作用的基礎上,政府的財政政策只是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和缺陷。因此,對財政政策的作用既不能低估,也不能誇大。在運用財政政策以實現經濟發展目標時,要注意掌握好政策的力度和作用範圍,保持財政政策的公共性、公平性和適度性。要通過財政政策的實施,彌補私人經濟部門投資的不足,並積極引導其投資方向,而不是排擠私人經濟部門投資,同其在經濟領域爭利。作為財政政策的決策者和執行者,要注重提高決策水平和執行水平,及時收集和掌握經濟發展資訊,減少和避免政策決策和政策執行的盲目性。

  5.積極財政政策目標的實現及其風險的防範,還需要其他經濟政策及經濟制度的密切配合。我國的一切經濟政策及經濟制度都必須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特別是在我國即將加入WTO的歷史背景下,要確保其公開性、公平性、公正性。財政政策的實施結果與預期目標之間尚存在一定的差距,這不僅是財政政策本身的問題,還有其他的政策及制度原因。如民間投資缺乏金融市場和資本市場的有力支援,民間投資產業准入政策方面的障礙等,使民間投資近幾年來一直處於低迷狀態。要調動民間投資的積極性,必須在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方面給予公平待遇,廢除各種歧視性的規章制度,民營企業可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及銀行信貸等多種方式融資。要逐步取消產業准入方面的制度性障礙,變審批製為登記備案制,除涉及國家經濟安全及國防安全的領域不宜讓民間資本進入外,其他領域應儘可能向民間資本開放。凡是允許外資進人的領域,都必須對國內民間資本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