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政策的主體
財政政策主體是指財政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財政政策主體是政府,在財政政策調控市場化實現過程中,政府的作用應限於在政策的選擇、制定頒佈和對執行予以監督,而不能通過上級對下級的行政命令和下級對上級絕對的行政性服從,來參與政策的具體執行和實現。
財政政策主體的內容
財政政策主體包括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職責不同,中央政府承擔提供全國性資源。配置職能、全國性收入分配職能、經濟穩定職能以及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職能;地方政府承擔資源配置職能、收入再分配職能、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轉移支付職能和穩定職能。
積極財政政策
涵義
其一,積極的財政政策是就政策作用大小的比較意義而言的。改革開放以來,由於多種原因,我國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 以及中央財政收入佔全部財政收入的比重不斷下降,出現了國家財政的巨集觀調控能力趨於弱化,"吃飯財政"難以為繼的窘境。面對中國經濟成功實現"軟著陸"之後出現的需求不足、投資和經濟增長乏力的新形勢及新問題,特別是面對亞洲金融危機的衝擊和影響,必須使我國財政政策儘快從調控功能弱化的困境中走出來,對經濟增長髮揮更加直接、更為積極的促進和拉動作用。這就是"更加積極"或積極的財政政策的主要涵義。
其二,積極的財政政策是就我國結構調整和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而言的。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結構性矛盾也日漸突出,成了新形勢下擴大內需、開拓市場、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嚴重障礙。而作為結構調整最重要手段的財政政策,顯然應在我國的結構優化和結構調整中,發揮比以往更加積極的作用。此外,由於社會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國有企業改革中下崗、失業人數增加,城市貧困問題的日漸顯現等原因,作為社會再分配唯一手段的財政政策,也必須在促進社會公平、保證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至為關鍵的調節功能。這是市場機制和其它政策手段所無法替代的。形勢的變化,緊迫的客觀需要,使中國的財政政策不能不走上前臺,充分發揮其應有的積極作用。
其三,積極的財政政策不是一種政策型別,而是一種政策措施選擇。中外的經濟理論表明,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政策,大體可分為擴張性財政政策、緊縮性財政政策和中性財政政策三種類型。如本世紀30年代美國的"羅斯福新政",及其與之配套、至少實行了10年之久的擴張性財政政策;日本自60年代以來所奉行的擴張性財政政策等,都具有這種政策特徵和政策取向。而我國當前實施的積極的財政政策,只是在適度從緊財政政策大方向下,根據變化了的新情況、新問題和始料不及的某些外部因素而採取的一種應對性財政政策舉措,並非是一種政策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