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鳴曲的基本樂理知識

  奏鳴曲***Sonata***是種樂器音樂的寫作方式,此字彙源自拉丁文的sonare,即發出聲響,也十分複雜。下面就讓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吧!

  介紹

  奏鳴曲一詞來自義大利文sonare,為鳴響之意,在16世紀前就已存在。

  16世紀時泛指一切器樂曲,與聲樂曲相對。

  17世紀早期,由五段或更多段對比性樂段組成的器樂合奏作品一般被認為是奏鳴曲,由此發展成巴洛克式的奏鳴曲,三重奏鳴曲是當時的重要體裁,通常有兩種形式:“室內奏鳴曲”和“教堂奏鳴曲”。

  到18世紀上半葉,獨奏奏鳴曲取代了三重奏鳴曲的地位,最早為鍵盤樂器創作獨奏奏鳴曲的作曲家是薩爾瓦託雷***Salvatore***和庫瑙***J.Kuhnau***,其後的獨奏奏鳴曲以D.斯卡拉蒂和D.阿爾貝蒂等作曲家的作品為代表;C.P.E.巴赫確立了近代獨奏奏鳴曲***古典奏鳴曲***的結構形式,包括四個樂章:第一樂章快板、奏鳴曲式;第二樂章慢板、三部曲式;第三樂章慢板、小步舞曲或詼諧曲;第四樂章快板迴旋曲或迴旋奏鳴曲。

  18世紀下半葉,海頓、莫扎特省去了以往奏鳴曲中的第二樂章或第三樂章,確立了三個樂章的奏鳴曲形式***快板—行板—快板***;在貝多芬的發展下,奏鳴曲體裁又向前邁了一步,就樂章數量來看他的作品包括三個樂章,有的擴充套件為四個樂章***創用小步舞曲,稍後用諧謔曲作為第三樂章***,在發展規模上接近交響曲結構;他的32首鋼琴奏鳴曲為這種體裁做出了歷史性的重要貢獻,標誌著奏鳴曲進入成熟的發展時期。

  19世紀浪漫主義時期,奏鳴曲始終是由一件或兩件樂器演奏的最重要的器樂體裁,它展現了浪漫主義音樂的特徵,主要表現在作品的史詩性、標題性、主題的發展性、變奏性和歌唱性等方面;樂章的數目有所發展,多樂章、單樂章***李斯特首創***不一。該時期對奏鳴曲做出重要貢獻的有舒伯特、肖邦、舒曼、李斯特、勃拉姆斯等作曲家。

  20世紀的奏鳴曲呈現出多樣化的發展方式,當時重要的作曲家大都寫過這種體裁的樂曲,但風格迥異,形式不同。例如巴托克的奏鳴曲融入了民間音樂因素而且具有協奏風格;斯特拉文斯基、欣德米特、斯克里亞賓、普羅科菲耶夫的奏鳴曲受到新古典主義的影響;佈列茲、潘德列茨基運用新技法進行奏鳴曲的創作。

  概述

  第一樂章:快板樂章,奏鳴曲式。

  第二樂章:慢板,變奏曲式、復三或自由奏鳴曲式。

  第三樂章:小步舞曲或諧謔曲,復三段式。

  第四樂章:快板或急板,奏鳴曲式或迴旋曲式。

  有時,作品會根據需要省略第一或第二樂章,形成三樂章的結構。

  解析

  早期奏鳴曲“sonata”一詞源自義大利語“sonare”,意為“鳴響”,13世紀始見於音樂用語中。16世紀初泛指各種器樂曲,以與聲樂曲的泛稱康塔塔相對。如G.戈爾扎尼斯的《琉特奏鳴曲》實即兩首舞曲,G.加布裡埃利的《輕和重奏鳴曲》是器樂合奏曲等。繼加布裡埃利之後,S.羅西、M.內裡、B.馬里尼等義大利作曲家,均稱自己所作供樂器演奏的坎佐納為奏鳴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