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的基本樂理知識

  在樂理中,作曲是指運用和聲學、復調、配器法、曲式結構的技術理論體系來表達創作者音樂思想的方法。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歡迎大家來閱讀!

  ***一***

  作曲的英文是compose/composition,即“組織”的compose/composition。什麼是組織?就是對素材進行整合、組裝、創造性地安排與使用。早期的音樂中,作品必須能夠順利進行演奏才算完成全部的作曲工作。並且,創作能夠演奏出來的音樂才能算是作曲。隨著音樂製作***Music production***技術的發展,某些聲部最後即便沒有實現演奏,或者說部分音響並不適合真實演奏或無法演奏,也可通過電子裝置獲得想要的音樂效果。所以當今看來,創作某些即便沒有最後的演奏步驟的音樂也屬於作曲。

  作曲是在完成音樂內容的創作。音樂中所有元素都服務於音樂內容,每個聲部都是平等的。任何音樂形式***包括單聲部音樂與純打擊樂音樂***至少會包含織體、曲式、編配、速度、節拍。改變這些的其中一個因素就有可能改變一首音樂的內容,明確這些才能稱為作曲。

  ***二***

  根據法國音樂界的定義,作曲的風格可以分為三類:

  1、ANAORPHOSE:這種風格強調音樂的主體幾乎不變,改變的只是聽者的感受;

  2、METAMORPHOSE:這種風格需要音樂產生一種漸進的變化,主導思想認為音樂就如同一個生命,會因為新陳代謝逐漸產生變化和變形。上一個章節的音樂表現形式雖然結束,但下一個章節的音樂表現形式是上一種表現的自然演變,這種變化不是突然的,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這就是METABOLE;

  3、CORRESPONDANCE:這種風格相對較為自由,由聽者每個人自己去尋找不同音樂部分的呼應關係。

  ***三***

  旋律***Melody***,音樂的基本要素。通常指一個具有音高組織和節奏律動的序列。

  曲調***Tune***是歌唱性、能夠表達一定樂思或主要的旋律的統稱。指若干樂音經過藝術構思而形成的有組織、節奏的和諧運動。俗稱“調子”。

  曲調是讓聽眾獲取音樂內容的重要媒介。音樂內容的表現是靠音樂的整體音響效果。而音樂素養不高的大眾基本只能注意到曲調的存在,實際是從音樂的整體音響與歌詞***如果有歌詞***獲取音樂內容。拋開歌詞與演唱者,曲調本身幾乎沒有任何音樂內容。即便是同一個曲調,不同編配方式、速度、節拍、織體所呈現的音樂內容也會不同。所以,好的曲調既是一個讓聽眾更好的理解音樂的重要媒介。好的曲調具有流暢性、連貫性、可記憶性等特徵。對於歌曲來說, 譜曲時還要考慮如何與歌詞進行搭配,合理的搭配能讓聽者聽清歌詞,從而更好的獲取音樂內容。

  我們平時說的“旋律”實際是指曲調,“旋律”可表示任何音高與節奏所構成的序列。

  歌曲寫作者:Songwriter

  商業唱片中由於商業運作衍生出的一種職業。為只為樂曲創作曲調的人。不論商業唱片中的藝人還是大眾群體,並不是每個人都受過專業的作曲訓練,所以大部分人在音樂上的創作能力僅限於譜曲。商業唱片中,譜曲者會與相對專業的作曲者合作。創作一個曲調後,相對專業的作曲者再進行樂曲的編配與設計。當然,譜曲者本人也可能是相對專業的作曲人,只不過在某樂曲中只是參與了曲調創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