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忠誠保險

  什麼是?有哪些分類?下面小編來向大家介紹。

  ,又稱誠實保證保險,承保僱主因僱員的不誠實行為,如盜竊、貪汙、侵佔、非法挪用、故意誤用、偽造、欺騙等而受到的經濟損失。這種保險一般由僱主投保,以其正式僱員的誠實信用為保險標的。是承保投保人僱員的人品,因此,保險人承保時要了解所承保僱員過去的工作經歷,有無不誠實的記錄,每次轉換工作的原因和家庭、工作狀況等。如果保險人瞭解到僱員的品格有問題,通常不予承保。

  的主要規定有:僱主及其代理人在發現僱員有某種欺騙和不誠實行為,可能造成錢財損失時,應隨時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收到上述通知,並不意味著表示認可同意受理;保險公司有權審查僱主提供的索賠說明書,財務計算報告及其他單證;僱主除有責任向保險公司提供情況外,還應積極協助保險公司,向犯有欺騙和不誠實行為造成錢財損失的僱員進行追償,或從僱主應付給上述僱員的報酬中扣回保險公司已支付的賠款。在保險期間,由於僱員不誠實行為造成錢財損失的發現期,一般規定為6個月,投保人必須在上述期限內提出索賠;凡變更僱用條件或減少僱員報酬等情況,僱主均應事先徵得保險公司同意;如因僱主沒有采取安全預防措施和盡責督促檢查而造成任何錢財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負責;僱員在僱主手中的錢以及如無欺騙或不忠實行為僱主本應付給僱員的錢,應從保險合同項下支付的賠款中扣除;在保險合同事項下發生索賠時,如另有其他關於僱員行為或欺騙的擔保或保證,保險公司對索賠僅負責賠償或分攤應賠付的比例部分;僱主與保險公司之間在保險合同項下的所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協商後未達成協議,爭議應提交仲裁或法院解決。除非另有協議,仲裁或法律訴訟應在被告所在地進行。

  被保證僱員一般以正式接受受聘用,僱用於投保人從事規則性工作,受人事管理約束並領取正式工資者為限。保險期限為1年。損失發現期時效根據僱員所在行業分為兩種情況:非金融業僱員,連續投保2年內,任何一個被保證僱員或全部被保證僱員被登出時起6個月內;金融業僱員,連續投保3年內,任何一個被保證僱員或全部被保證僱員被登出時起1年內。

  的承保方式分為指名保證、職位保證和總括保證。

  指名保證是以特定的僱員為被保證人,在僱主遭受由被保證人造成的損失時,保證人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 指名保證個人保證和表定保證,個人保證合同只承保特定的一個僱員,保險費通常由被保證的僱員支付。表特定的一個僱員,保險費通常由被保證的僱員支付。表定保證合同承保兩個以上的僱員,每個人有自己的保證金額,投保名額可隨時增減,但必須在規定的表內列出被保證人的姓名及其各自的保證金額。表定保證除了承保人數外,其餘規定與個人保證基本相同,實際上是將若干個人保證合同合併為一個合同,所以又稱為團體保證或指名錶定保證。

  在職位保證合同中不列出被保險人的姓名,只列出各級 位及其人數,每一職位都有確定的保證金額。職位保險有兩種:第一種是單一職位保證。在單一職位保證中,同一保證合同只承保某一位的若干被保證人,無論任何人擔任此職位均有效。擔任同一職位的每一個被保證人,都有規定的保證金額。因此,在約定的承保職位與被保險人人數不變時,被保證人的變換,可以不通知保險公司;但在被保證人人數變動時,則必須通知保險。任何職位都可以投保,但相同職位中有一人投保時,其餘人員也必須投保。第二種是職位表定職位。在職位表定保證中,同一保證合同承保幾個不同的職位,第一職位都確定有各自的保證金額,其餘規定基本上與單一職位保證相同。

  總括保證承保僱主的所有正式僱員,只要確認損失是僱主僱用的不誠實僱員造成的,即使不知損失是哪一個僱員所為,亦可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總括保證根據決定賠償限額的方法不同分為兩種:商業總括保證,即規定每一損失的賠償限額;職位總括保證,即規定每一賠償案件中每人的賠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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