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權債券和非含權債券是什麼
債券一共有6個基本要素:coupon rate,tenor,par value,issuer,bondholder,maturity date。下面由小編為你分享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含權債券和非含權債券
按照是否含有各類選擇權劃分,分為含權債券和非含權債券
1.含權債券是債券契約中含有期權條款的債券。它可以進一步分為賦予發行者選擇權的債券和賦予債券持有者選擇權的債券。可轉換債券就是一種最常見的含權債券。
***1***可轉換公司債券是公司債券的一種,是指發行時標明發行價格、利率、償還或轉換期限,持有人在有權到期贖回或按規定的期限和價格將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債務性證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固定利息比普通公司債券低,其差額反映轉股期權價值。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票收入。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最大優點是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的安全、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較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2***分離交易可轉債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一種,它與普通可轉債的本質區別在於債權和期權可分離交易。
中國證監會2006年5月8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提出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馬鋼股份***600808***是我國首家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公司。
分離可轉債不設重設和贖回條款,有利於發揮發行公司通過業績增長來促成轉股的正面作用,避免了普通可轉債發行人往往不是通過提高公司經營業績、而是以不斷向下修正轉股價或強制贖回方式促成轉股而帶給投資人的傷害。且上市公司改變公告募集資金用途的,分離交易可轉債持有人與普通可轉債持有人同樣被賦予一次回售的權利,從而極大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普通可轉債中的認股權一般是與債券同步分期的,分離交易可轉債則並非如此。《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規定,分離交易可轉債“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6個月”。
分離交易可轉債具有如下幾個方面的優點:首先,投資者可以獲得還本付息,由此給發行公司的經營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其次,當認股權證行使價格低於正股市價時,投資者可通過轉股或轉讓權證在二級市場上套利,而無須擔心發行人在股票市價升高時強制贖回權證;而當認股權證使價格高於正股市價時,投資者可選擇放棄行使權證,而權證往往是發行人無償贈與的。
2.非含權債券是債券契約中沒有附加以上各類選擇權的債券,也叫普通債券。債券市場上流通的大部分債券是這類普通的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