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跟律師的區別

  做律師和做檢察官的區別感受如何?如果用一句話來概括,律師是體驗現實社會最適合的職業之一,特別是刑辯律師。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供大家閱覽!

  :職業權屬性質不同

  檢察官手中的權力來自國家的授權,代表的是一種公權力,體現的是一種國家強制力,背後是強大的國家機器的支援,你向當事人說出的每一句話,對外簽發的每一份法律文書,做出的每一項決定都不是代表你個人的意見,而是代表檢察機關。檢察官被喻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要恪守客觀公正義務,要全面收集分析、研判證據,不偏不倚的處理案件,要將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擺在首要位置。

  然而,律師則不同,本身不具有任何的公權力,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是維護私權的代言人,所謂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是律師的第一要務,也是律師法的要求。律師是用自己的知識和經驗為當事人服務,獲取報酬的方式也是通過市場方法取得。律師通過法律服務市場提供產品獲取對價,他就具有了市場主體應有的基本特性。從這個角度上講,律師兼具法律性和商業性。檢察官只有法律屬性,檢察官職業不是一種市場行為,國家賦予我職責,我按照要求去工作,從國家財政那裡獲得穩定的收入。

  :工作模式角度不同

  作為檢察官,辦理案件的工作模式是由案到人,最開始接觸的就是已經形成材料的案卷,你沒有選擇辦理或者不辦理某類案件的權力,案件分配到你手裡,你就得做,這是你的本職工作。然後通過告權、提訊、接待來訪等才會接觸到當事人及家屬。你可以不去在意當事人對你的看法,甚至面對他們的無理要求和狡辯大聲對他們呵斥,你可以不去聽與案件無關的是與非,哪怕你是再柔弱的檢察官,他們仍然要對你畢恭畢敬,因為你手中的權柄掌握著他們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安全。即便他們心有不服,依然不敢在你面前有任何造次。反過來,即便你對他們再溫和友善,他們仍然對你心存芥蒂,不願意把真心話都說出來。

  而律師則不同,律師從一開始接觸的不是案,而是人,是案件中的涉及的當事人或其家屬,根據他們訴說的一些碎片化的有限的案件資訊,在短時間內幫助他們分析其中的法律利害關係和案件可能走向,並通過有效的諮詢和交流,獲取當事人和家屬的初步信任,從而接受委託開展工作。可以說,贏得客戶的信任是律師的生命線。接下來就是通過一次次的會見向當事人瞭解核實案情,就當事人關心的法律問題答疑解惑,同時還要代表家屬對當事人噓寒問暖,傳遞關懷,鼓勵引導他們正確面對目前的處境,聽他們講述案件背後的是是非非,幫助他們分析利弊,做出選擇。同時,律師要經常面對家屬一遍又一遍焦慮不安的詢問催促,還要耐下心來和家屬進行解釋和心理疏導。所以有人說,律師實務又是傳達心靈的藝術。

  就具體辦理案件而言,檢察官是線性思維,只需要遵照案件證據和事實,對照法律作出判斷和決策,除此之外,無他。而律師則是扇形思維,確立何種辯護策略,需要考慮當事人想法、家屬意見、司法機關態度、媒體輿論傾向等方方面面,更加複雜,更需要智慧。同樣辦理一個相對複雜的刑事案件,一個完整的刑事程式走下來,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次數往往高達十幾次,甚至個別敏感有影響力的案件中幾十次都是有可能的,要遠遠高於檢察官提訊嫌疑人次數不知多少倍,還要經常親自調查取證,瞭解核實情況,和有關機關溝通意見。

  所以,律師每年在辦案數量方面要遠遠低於檢察官的年均辦案量,律師在辦理某類案件的經驗積累和專業化方面可能略遜於檢察官,但律師對案件詳情和細節把握方面可能更勝一籌,得到的社會歷煉和知識的廣度、司法體驗要勝於檢察官。

  :司法生態體驗不同

  檢察官辦理案件受地域所限,除指定管轄外,只能辦理髮生在其所在區域的刑事案件,很難親自感知本區域以外的司法生態環境優劣,所以相對來說,視野、眼界相對狹窄。

  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尤其是北京律師,其業務範圍更是全國的,刑事案件找到北京律師的,往往都是背景、案情、金額或涉案人員相對複雜有一定辯護難度的案件,所以作為北京律師,往往有更多機會辦理各地的刑事案件,感受各地不同的司法生態環境。你會發覺,司法人員素質的高低以及人權保障的理念與這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並不一定成正比。即便是省會大城市,一樣會碰到開庭不給被告人主動解械具、不給被告人座椅、隨便打斷律師發言、限制律師發問,有罪推定色彩很明顯的法官和麵對辯護人的有力辯護而進行簡單粗暴迴應的公訴人。而一些經濟並不發達的區縣級法院開庭,依然會遇到慢條斯理、充分保證當事人及律師各項訴訟權利,真正做到居中審判的法官和溫文爾雅、理性抗辯的公訴人。

  另外,律師對於司法現狀的感悟和法治建設的體驗往往更深刻。江平老先生曾說過:“律師最能感知依法治國之水的深度與冷暖,最瞭解依法治國的暗淡和光明”。作為律師,你可以感知法治中國光明的一面,比如經過律師多次反覆有效的溝通,司法機關辦案人員能夠排除有關方面的不當干擾,全部採納辯護或代理意見,作出有利於當事人的處理決定的這種擔當和真正落實辦案責任制的勇氣。你可能更多的感知法治中國道路曲折堪憂的一面,比如公安機關有案不立,被害人控告申訴無門,偵查機關違法不讓律師介入會見,某些地方的當權幹部藉著反腐大旗以權謀私,插手職權之外的經濟糾紛,干預司法機關獨立辦案的現象並不少見,有的官方行為明明違法卻無可奈何,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救濟途徑在現實中卻四處碰壁。於是,在這種暗中較量、反覆溝通和博弈的過程中,你就會逐漸感知和了解社會陰暗複雜、爾虞我詐和殘酷的司法現實的另一面,時常讓人會有一種如鯁在喉的悲涼無力感。而上述這些是在公權力的光環背景下無法深刻體會到的。

  :學習培訓重點不同

  檢察官日常學習培訓往往側重專業技能的提高,培訓的內容側重法律適用的精準,比如非與非罪,此罪彼罪的界限,證據審查的方法,案件辦理的規範化,類案的總結梳理、法律監督能力的增強等等,注重刑事案件辦案能力的提升。

  對比於檢察官的培養模式,律師界對從業人員的培養則更加靈活和多元化。培訓的內容除了廣泛涉及刑訴、民訴、行政、仲裁、勞動法、智慧財產權、房地產、非訴等各個業務領域,還會有法律諮詢策略、談判技巧、商務禮儀、人際交往等社會經驗的傳授,對於剛走出校園的實習律師,不要求從一開始就固定從業方向,而是鼓勵各個業務領域都要參與,涉獵的範圍越廣越好,實習期滿根據情況再設定好自己的擅長領域。當然,對於從公檢法轉型入行的實習律師,是否繼續從事與原來法律職業工作內容近似的專業領域還是從事新的業務範圍,取決於個人的興趣愛好、未來的職業規劃和日常關注重點。

  對於新入行的律師而言,首當其衝的是迅速學習社會、適應社會、融入社會,懂得人情世故,其次才是法學知識的積累和專業技能的提升。根據我轉型後的觀察和了解,一名成功的律師並不取決於其專業技能的高超,而在於其適應社會的能力、與人交往的智慧、開放廣闊的視野和包容豁達的胸襟,即高情商。

  :生活方式節奏不同

  作為檢察官,各種紀律約束要求我們要學會慎獨,要習慣寂寞,要適應孤獨,要慎交友,為人做事都要謙遜低調,日常生活很少接觸除自身工作圈以外的社交群體,就連朋友、同學、老鄉的私下小聚都要考慮再三,所以生活方式簡單,生活空間相對狹小,但是一旦跳出我們熟悉的工作圈子和專業領域,面對紛繁複雜的社會,有時會覺得捉襟見肘,難以應對自如。當然,穩定的工作和福利待遇,使得檢察官對於社會交往的需求並不是那麼必要和迫切。

  然而,走出體制,沒有了公權力的庇護和穩定的物質保障來源,你就像失去了大樹庇廕的小草,完全靠著自己的生命力和意志力頑強的成長,心靈相對自由了,精神相對解脫了,收入相對提高了,視野更廣闊了,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要求更高了,對於各種知識儲備的需求更強了,加強自身學習的意願更迫切了。面對形形色色的大千世界,接觸各路精英,眼見耳聞各領域訊息,已經不再年輕的自己,希望儘快適應儘快蛻變儘快找準發展定位的心情更迫切了,集中精力只專注於做一件事情的心境更難尋了。同時,朋友圈擴大了,社交活動的事多了,需要自己操心的事情雜了,陪家人陪孩子的週末時間無法保證了,朝九晚五的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你會發現,生活和工作的明晰界限越發模糊了。你可以不必去單位每天坐班,但卻經常可能因為寫法律意見書或修改一份合同或幫助客戶解決棘手的法律問題而忙到深夜,而你的辦公地點不見得是在單位的辦公室,卻可能在家中、在開庭或會見的路途上,在出差的賓館、車站、碼頭、飛機場、高鐵、計程車……,以及你正在和家人旅遊度假過程中的任何地方。

  :自我管束要求不同

  作為檢察官,來自體制內部的方方面面的管控和約束非常多,如果你還是黨員,同時還有受嚴格的組織紀律的約束。業務技能培訓、思想政治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講話學習是日常工作的組成部分,常抓不懈。所以,從體制內走出的轉型法律人往往法律功底紮實、政治素質過硬,有規矩意識,不偏激,不走極端,也容易贏得司法機關和客戶的好感。

  作為律師,和律所之間就是勞動合同關係,組織結構比較鬆散,每個律師相對獨立的工作,律師與律師之間,律師與律所之間並沒有很強的粘合性,也不可能定期組織業務培訓和紀律教育。而律協作為社會團體法人,是律師的自律性組織,雖然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和政府管控性質,但與律師之間也沒有直接的管理關係,對律師往往也是事後監督,至多是在律師出現違法違紀問題反映到律協後,再開展調查並做出紀律懲戒。

  所以,律師作為相對自由的職業,更多的是靠自律和自覺。如果你想掙大錢,不要選擇做律師,律師不是典型的生意人,律師只是靠知識和經驗為他人提供服務,再頂級的律師也不可能大富大貴,遠不如一個私企小老闆動輒上千萬的純收入。一個認真負責任的律師掙來的每一筆錢都是熬盡腦汁、耗費身心的辛苦錢。律師由於工作關係可能會經常接觸資產過億的老闆老總,你能不能抵住誘惑,能否找回心理平衡,能否堅守法律底線,做到思想不脫軌,行為不過界主要靠自律。自覺主要體現在自我學習和提升上,律師對於知識更新的需求比檢察官更迫切,面對每天海量的資訊,往往有一種一天不學習就落後,一天不看新聞就跟不上時政形勢的緊迫感。在律所裡,沒有誰或哪個部門有義務會一直專門督促你引導你教你學,你要靠自己的觀察、理解、學習和領悟,永遠不要被動等待任務分配,要善於發現和思考問題,主動研究和解決問題。如此,你才能在通往成功的道路上又近了一步。

  我也常常在想,檢察官和律師的共同點是什麼?同樣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在追求法治進步的出發點和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目標是一致的。張思之大律師曾說過:“律師應當是含露帶刺的玫瑰。含露,意味著一滴露珠可以映照大千世界;帶刺,我們的這些律師並不是渾身劍戟,而是具有風骨,能直指種種邪惡,種種不合理現象。有了這兩點,他完全夠得上人們喜愛的朵朵玫瑰,不僅有外在之美,還有內在的大愛的內涵。”我想,無論做檢察官和律師,都應該如此,都應該是對公平,對正義,對良知充滿激情並善於傳達激情的人。什麼是激情?不是大喊大嚷,洶湧澎湃,而是基於對真善美的追求,基於我們懷有一種正義和良知的情操。如此,才能對得起頭頂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