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跟支票的區別

  你知道承兌匯票與支票有什麼區別嗎?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承兌匯票與支票有什麼區別

  1出票時的記載事項不同: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匯票沒有授權補記的問題。

  2出票人資金不足時的處理方法不同:支票的出票人賬戶資金不足,屬於空頭支票,銀行作為付款人不會墊款;而銀行承兌匯票中的銀行不僅是付款人,也是主債務人,如果出票人的賬戶資金不足,銀行作為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係對抗持票人,銀行必須無條件地當日足額付款。

  3超過法定提示付款期限時的處理方法不同:支票的持票人超過10日提示付款的,銀行作為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因為支票的付款人銀行並非債務人;但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超過10日提示付款的,銀行作為付款人不得拒絕付款。在作出說明後,付款人仍應當付款。因為,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不僅是付款人,也是主債務人,承兌人的票據責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而解除。

  4票據權利的消滅時效不同: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不行使而消滅;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到期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承兌匯票是什麼

  承兌匯票指辦理過承兌手續的匯票。即在交易活動中,售貨人為了向購貨人索取貨款而簽發匯票,並經付款人在票面上註明承認到期付款的“承兌”字樣及簽章。付款人承兌以後成為匯票的承兌人。經購貨人承兌的稱“商業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的稱“銀行承兌匯票”。

  歷史

  承兌匯票誕生在14世紀的義大利,早期商人、銀行家們,發明了一種“四人匯票”,即匯票上有四個簽字人,他們分別簽字負責有著不同的分工,包括:進口商、進口商銀行進行承兌擔保、出口商銀行提供交易中的實際款項、出口商。發明之後,被廣泛用於貿易結算和資金融通,不僅直接推動了貿易和金融業的發展,也為後來投資銀行的票據承銷和經紀業務奠定了基礎。[1]

  分類

  承兌匯票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同時按照存在形式,票據又可以分為:紙質承兌匯票、電子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債權人開出的要求債務人付款的命令書。當這種匯票得到銀行的付款承諾後,即成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作為短期的融資工具,期限一般在30天到180天,90天的最為普遍。銀行承兌匯票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於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給予的信用支援。中國的銀行承兌匯票每張票面金額最高為1000萬元實務中遇到過票面金額為1億元。[2]

  商業承兌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即為商業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是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並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商業承兌匯票不附帶利息。

  支票是什麼

  支票Cheque,Check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可以看作匯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處的存款金額。如果存款低於支票金額,銀行將拒付給持票人。這種支票稱為空頭支票,出票人要負法律上的責任。

  開立支票存款賬戶和領用支票,必須有可靠的資信,並存入一定的資金。支票可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普通支票。支票一經背書即可流通轉讓,具有通貨作用,成為替代貨幣發揮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職能的信用流通工具。運用支票進行貨幣結算,可以減少現金的流通量,節約貨幣流通費用。

  支票事項規定

  支票記載事項分類

  支票記載事項包括: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非法定記載事項。我國《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兩項絕對記載事項可以通過出票人以授權補記的方式記載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注意未補記前不得使用。

  一絕對記載事項:①表明“支票”字樣;②無條件支付委託;③確定的金額;④付款人名稱;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簽章。是票據法規定必填的記載事項如欠缺某一項記載事項則該票據無效。

  二相對記載事項: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則付款地為付款人的營業場所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則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是指票據法規定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如未記載可以通過法律規定進行推定而不會導致票據無效。

  三非法定記載事項:①支票的用途;②合同編號;③約定的違約金;④管轄法院等等。非法定記載事項並不發生支票上的效力。

  特點

  1 、使用方便,手續簡便、靈活;

  2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

  3 、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用於支取現金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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