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風險的主要介紹及特徵
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或漏報,而註冊會計師審計後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以下是由小編整理的審計風險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審計風險的簡介
對於審計風險的概念,國內外許多學者進行了積極的探討,但由於理解的角度不同,結論並不完全一致。
《柯勒會計詞典》把審計風險解釋為:一是已鑑定的財務報表,實際上未能按公認會計原則公允地反映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可能性;二是在被審計單位或審計範圍中存在重要的錯誤,未被審計人員覺察的可能性。《美國審計準則說明》第47號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報表沒有適當修正審計意見的風險。”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的觀點是:審計風險是審計程式未能覺察出重大錯誤的風險。
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師對含有重要錯誤的財務報表表示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在1996年底公佈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和審計風險》中對審計風險定義為:所謂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或漏報,而註冊會計師審計後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這裡對審計風險的闡述實際上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註冊會計師認為公允的會計報表,但實際上卻是錯誤的,即已經證實的會計報表實際上並未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變動情況,或以被審計單位或審查範圍中顯示的特徵表明其中存在著重要錯誤而未被註冊會計師察覺的可能性;二是註冊會計師認為的錯誤的會計報表,但實際上是公允的。它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可見,中國獨立審計準則對審計風險的定義與國際審計準則中對審計風險的定義是基本相同的。由於審計所處的環境日益複雜,審計所面臨的任務日趨艱鉅;審計也需支援成本效益原則。這些原因的存在決定了審計過程中存在審計風險。這在客觀上要求註冊會計師注意風險存在的可能性,並採取相應措施儘量避免風險和控制風險。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在2007年最新公佈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第十七條中對“審計風險”的定義: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註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審計風險的基本特徵
簡介
審計風險的性質總表現為某些特質或特徵。在探討了審計風險的內涵之後,應繼續闡述審計風險的特徵,並說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特有表現。現分述如下:
客觀性
現代審計的一個顯著特徵,就是採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即根據總體中的一部分樣本的特性來推斷總體的特性,而樣本的特性與總體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點誤差,這種誤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難以消除。因此,不論是統計抽樣還是判斷抽樣,若根據樣本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誤差,即審計人員要承擔一定程度的作出錯誤審計結論的風險。即使是詳細審計,由於經濟業務的複雜、管理人員道德品質等因素,仍存在審計結果與客觀實際不一致的情況。因此,風險總是存在於審計活動過程中,只是這些風險有時並未產生災難性的後果,或對審計人員並未構成實質性的損失而已。所以,通過審計風險的研究,人們只能認識和控制審計風險,只能在有限的空間和時間內改變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條件,降低其發生的頻率和減少損失的程度,而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消除風險。
普遍性
雖然審計風險通過最後的審計結論與預期的偏差表現出來,但這種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導致風險因素的產生。因此,有什麼樣的審計活動,就有與之相適應的審計風險,並會最終影響總的審計風險。從總體來看,可能產生風險的因素有:內部控制結構控制能力差;重要的數字遺漏,對專案的錯誤評價和虛假註釋,專案的流動性強,專案的交易量大,經濟蕭條,財務狀況不佳,抽樣技術侷限性等。從每一個具體風險看,也是由多因素組成。因此,審計風險具有普遍性,它存在於審計過程的每一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的審計失誤,都會增加最終的審計風險***ultimate audit risk***。因此,對最終審計風險的控制,也就取決於對上述各種風險的控制***Anthony Ateele,1992***。
潛在性
審計責任的存在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因素,如果審計人員在執業上不受任何約束,對自己的工作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會形成審計風險,這就決定審計風險在一定時期裡具有潛在性。如果審計人員雖然發生了偏離客觀事實的行為,但沒有造成不良後果,沒有引起相應的審計責任,那麼這種風險只停留在潛在階段,而沒有轉化為實在的風險。審計風險是在錯誤形成以後經過驗證才會體現出來,假如這種錯誤被人們無意中接受,即不再進行驗證,則由此而應承擔的責任或遭受的損失實際沒有成為現實。所以,審計風險只是一種可能的風險,它對審計人員構成某種損失有一個顯化的過程,這一過程的長短因審計風險的內容、審計的法律環境、經濟環境、以及客戶、社會公眾對審計風險的認識程度而異。
偶然性
審計風險是由於某些客觀原因,或審計人員並未意識到的主觀原因造成,即並非審計人員故意所為,審計人員在無意接受了審計風險,又在無意中承擔了審計風險帶來的嚴重後果。肯定審計風險具有無意性這一特點非常重要,因為只有在這一前提下,審計人員才會努力設法避免減少審計風險,對審計風險的控制才有意義。倘若審計人員因某種私利故意作出與事實不符的審計結論,則由此承擔的責任並不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審計風險,因為這種審計人員故意的舞弊行為談不上再對審計風險進行控制,而這種行為本身就受到職業道德的譴責,應承擔法律責任。
可控性
審計要為其報告的正確性承擔責任風險早已為人們所熟悉,然而現代審計的指導思想從制度基礎審計進一步發展到風險審計表明,審計職業界並未被越來越多的審計風險捆住手腳而失去其活力,而是逐步向主動控制審計風險的方向發展。正確認識審計風險的可控性有著重要意義,一方面不必害怕審計風險,雖然審計人員的責任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一旦其發生,其可能對審計職業的影響也是重大的,但可以通過識別風險領域,採取相應的措施加以避免,沒有必要因為風險的存在,而不敢承接客戶。只要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仍可對客戶進行審計。另一方面,意識到了審計風險的可控性,說明審計風險是可以通過努力而降低其水平的,可以促使研究審計理論,提高審計質量。
審計風險的組成要素
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發布的第47號審計標準說明中提出了審計風險模型:
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可見,審計風險是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三個要素構成。
固有風險
指在不考慮被審計單位相關的內部控制政策或程式的情況下,其會計報表上某項認定產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它是獨立於會計報表審計之外存在的,是註冊會計師無法改變其實際水平的一種風險。固有風險有如下幾個特點:
***1***固有風險水平取決於會計報表對於業務處理中的錯誤和舞弊的敏感程度。業務處理中的錯弊引起報表失實的越多,固有風險越大,反之,固有風險越低。經濟業務發生問題的可能性越大,固有風險水平越高;反之則越小。就是說,對於不同的業務,固有風險水平也不同;
***2***固有風險的產生與被審計單位有關,而與註冊會計師無關。會計師無法通過自己的工作來降低固有風險,只能通過必要的審計程式來分析和判斷固有風險水平;
***3***固有風險水平受被審計單位外部經營環境的間接影響。被審單位外部經營環境的變化會引起固有風險的增大。例如,由於科技的進步會使被審計單位的某些產品過時,這就帶來了存貨計價是否正確的風險;
***4***固有風險獨立存在於審計過程中,又客觀存在於審計過程中,且是一種相對獨立的風險。這種風險水平的大小需要經過註冊會計師的認定。
控制風險
是指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未能及時防止或發現其會計報表上某項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同固有風險一樣,審計人員只能評估其水平而不能影響或降低它的大小。控制風險有以下幾個特點:
***1***控制風險水平與被審計單位的控制水平有關。如果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存在重要的缺陷或不能有效地工作,那麼錯弊就會進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系統,由此產生了控制風險;
***2***控制風險與註冊會計師的工作無關。同固有風險一樣,註冊會計師無法降低控制風險,但註冊會計師可以根據被審計單位相關部分的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情況,設定一定控制風險的,計劃估計水平;
***3***控制風險是審計過程中一個獨立的風險。控制風險獨立存在於審計過程中。這種風險與固有風險的大小無關。它是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或程度的有效性的函式。有效的內部控制將降低控制風險,而無效的內部控制將增加控制風險。由於內部控制制度不能完全保證防止或發現所有錯弊,因此,控制風險不可能為零,它必然會影響最終的審計風險。
檢查風險
指註冊會計師通過預定的審計程式未能發現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上存在的某項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審計風險要素中唯一可以通過註冊會計師進行控制和管理的風險要素。其特點是:
***1***它獨立地存在於整個審計過程中。不受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影響。
***2***檢查風險與註冊會計師工作直接相關。是審計程式的有效性和註冊會計師運用審計程式的有效性的函式。其實際水平與註冊會計師的工作有關。它直接影響最終的審計風險。在實踐中註冊會計師就是通過收集充分的證據來降低檢查風險,從而把總審計風險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檢查風險水平和重要性水平一道決定了審計人員需要實施的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範圍以及所需收集證據的數量。
審計風險的風險估測
審計風險識別回答了審計活動面臨何種風險和存在哪些風險因素的問題。接下來是,決定審計風險發生的概率及審計風險損失是多大?審計風險在不同的具體環境和條件下是有大小之分的,審計人員可針對審計過程中的諸多主客觀情況,對某些審計事項的審計風險大小及其可能導致的危害進行分析、估計和測試,以確定合理水平的審計風險,儘量避免和控制審計損失的發生。
具體專案審計風險的估測,包括收集資訊、收集證據和實證觀察三個過程。這個過程可以是主觀的,也可以是客觀的。客觀的估計是根據足夠的歷史資料,利用統計的方法或分析的方法進行計算,從而得出未來審計風險發生的概率。這種估計的依據是客觀存在的,不以審計人員的意志為轉移。主觀的估計也是審計風險估計過程中不可忽視的手段,它利用有限的資訊,由審計人員根據個人的判斷進行估計。這種估計建立在目前的資訊和個人長期積累的經驗基礎之上,這種方法只要應用得當,同樣能有合理的結論,使之接近客觀估計。
審計風險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