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保險在人身損害中有什麼作用

  責任保險是指以保險客戶的法律賠償風險為承保物件的一類保險。按業務內容,可分為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僱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五類業務。你對人身損害中的責任保險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責任保險的相關法律知識。

  責任保險在人身損害中的作用

  概述

  人身損害包括很多種,比如交通事故人身損害、校園內責任事故、醫療責任事故、產品質量責任事故等。這些人身損害的受害人可以選擇按照侵害人身權要求賠償,也可以選擇按照合同要求賠償。這兩者存在選擇問題***必選其一***,在具體司法實踐中,需要律師根據具體情況,綜合各方利弊進行選擇。

  案例

  原告王xx訴稱,原告系某小學二年級學生。原告課間休息與同學做遊戲時,由於被告學校未盡到必要的教育、管理職責,致使原告被同學張偉推到在地,導致原告顱骨骨折,經住院治療。現仍需後續治療。事故發生後,某小學未對原告及時送醫院就診,未進行任何救治,未及時通知原告監護人。

  放學後,監護人到校接原告時,發現原告受傷方送往醫院治療。學校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王xx的監護人以直接侵權人張偉、某小學、某保險公司為被告,要求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某小學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校方責任保險,每次事故賠償限額600萬元,每人賠償限額20萬元。

  案例啟示

  從上述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在校園侵權案件中,受害人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其法律依據是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第一款***

  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於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第二款***

  這一規定打破了合同的相對性原則,保險公司可以直接賠償受害人損失,這一點在處理交通事故中已經成為常態***交通事故中交強險本質上屬於責任保險,但具有強制性。***由此,在處理人事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存在責任保險,可以直接將保險公司作為被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這樣處理也更容易使受害人的賠償款得到執行。

  綜上所述,在遇到有責任保險的情況,比如工地上投保責任保險、校園內投保的責任保險、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保險***交強險之外的商業三者險***、醫療事故責任保險、產品質量責任保險,投保這些責任保險的情況下均可以直接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實現受害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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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保險的基本特徵

  責任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相比較,其共同點是均以大數法則為數理基礎,經營原則一致,經營方式相近***除部分法定險種外***,均是對被保險人經濟利益損失進行補償。

  ***一***責任保險產生與發展基礎的特徵

  責任保險產生與發展的基礎不僅是各種民事法律風險的客觀存在和社會生產力達到了一定的階段,而且是由於人類社會的進步帶來了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其中法制的健全與完善是責任保險產生與發展的最為直接的基礎。

  ***二***責任保險補償物件的特徵

  儘管責任保險中承保人的賠款是支付給被保險人,但這種賠款實質上是對被保險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補償,從而是直接保障被保險人利益、間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一種雙重保障機制。

  ***三***責任保險承保標的的特徵

  責任保險承保的卻是各種民事法律風險,是沒有實體的標的。

  保險人在承保責任保險時,通常對每一種責任保險業務要規定若干等級的賠償限額,由被保險人自己選擇,被保險人選定的賠償限額便是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超過限額的經濟賠償責任只能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四***責任保險承保方式的特徵

  責任保險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樣化的特徵。

  在獨立承保方式下,保險人簽發專門的責任保險單,它與特定的物沒有保險意義上的直接聯絡,而是完全獨立操作的保險業務。

  在附加承保方式下,保險人簽發責任保險單的前提是被保險人必須參加了一般的財產保險,即一般財產保險是主險,責任保險則是沒有獨立地位的附加險。

  在組合承保方式下,責任保險的內容既不必簽訂單獨的責任保險合同,也無需簽發附加或特約條款,只需要參加該財產保險便使相應的責任風險得到了保險保障。

  ***五***責任保險賠償處理中的特徵

  1.責任保險的賠案,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方的損害並依法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為前提條件,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而一般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賠案只是保險雙方的事情;

  2.責任保險賠案的處理也以法院的判決或執法部門的裁決為依據,從而需要更全面地運用法律制度;

  3.責任保險中因是保險人代替致害人承擔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各種責任事故處理的態度往往關係到保險人的利益,從而使保險人具有參與處理責任事故的權力;

  4.責任保險賠款最後並非歸被保險人所有,而是實質上付給了受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