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對促進對外貿易有什麼作用
保險的作用非常強大,因為它的基數非常大,所涉及的資金非常雄厚,所以它對我國經濟有一定的影響力,下面小編就帶大家看看,保險對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有什麼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呈現出嶄新局面,其中一個最突出的表現是對外貿易額增長迅速。1950年至1978年,中國進出口總額年平均增長速度為10.9%,自改革開放以後,平均增長速度超過16%。保險作為對外貿易和經濟交往中不可缺少的環節,為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積極作用。
在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貿易術語,也是外貿合同中必備的價格條件有三種,它們是離岸價、成本加運費價、成本加運費加保險費價。這三種價格都與保險密切相關。首先,在離岸價價格條件下,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於指定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負責貨物一般為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因此,為了轉嫁風險,通常由買方辦理保險。其次,成本加運費價價格條件與離岸價價格基本相似,除由賣方租船定艙、支付正常運費外,保險仍由買方辦理。最後,在成本加運費加保險費的價格條件下,由賣方負責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租船定艙,交納運費。可見,外貿合同中必備的價格條款本身就不能脫離保險而存在。
由於國際貿易經濟涉及到國家、地區間的經貿往來,貨物往往要經過海洋運輸、陸上運輸、航空運輸等若干環節,因而遭到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導致損失的風險也較大,這就使保險成為必需。為此,我國開辦了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承保海上運輸中因為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共同海損發生的損失及費用。
這裡涉及到的自然災害主要有雷電、海嘯、地震、洪水;意外事故主要指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品碰撞,以及火災、爆炸等;費用損失則包括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範圍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受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在避難港由於卸貨、運送貨物、存倉而產生的特別費用,還有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陸上貨物運輸保險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則承保在內陸和採用航空運輸方式中貨物的損失。這些險種保護了國際貿易中合同雙方的利益,促進了國際貿易順利開展。
為了鼓勵和擴大出口,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一些政策性保險如出口信用保險常被用作向賣方提供風險損失補償保障。它既可幫助出口方獲得銀行貸款,又為創匯提供保障,這一切有力地推動了對外貿易的發展。另外,保險作為國際收支中無形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自身開展業務的同時,也為國家爭取到了大量的外匯資金。
我國對外貿易是以出口貿易為核心,向多元化、多樣化方向發展。其中市場多元化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要拓寬貿易市場,除了商品貿易外,對服務貿易、技術貿易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培植和發展具有優勢和特長的服務貿易領域,包括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旅遊事業等在內,都要求有保險提供保障。我國經濟發展所急需的國外先進技術,其引進也特別需要保險保駕護航。保險不僅為對外經濟貿易提供了經濟損失補償保障,有利於對外經濟合同和技術交流,同時也可以增加我國現代化建設所需的外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