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規定

  你聽說過職務作品嗎?職務作品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職務作品的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有兩種情況:

  一、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

  這是職務作品著作權歸屬的一般規定,例如,學校教師為教學編寫的教材,社會科學研?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蔽?鏡ノ謊芯靠翁饉?吹?a href='//' target='_blank'>論文,記者為本報社、雜誌社撰寫的稿件,劇團創作人員為劇團編寫的劇本、曲譜等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屬於作品完成者個人。

  在這種情況下,對作品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單位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2***在作品完成的兩年內,如果單位在其業務範圍內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單位同意由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單位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3***在作品完成的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得的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

  ***4***作品完成兩年後,單位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繼續使用。

  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二、在下列情況下的職務作品,除署名權外,其他著作權由單位享有。

  ***1***主要是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著作權由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3***由作者與其所在單位以合同約定著作權由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

  上述情況下的職務作品,著作權中的署名權由完成作品的作者享有,其他權利由單位享有。

  法律這樣規定,是因為在實踐中,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的創作僅靠一兩個人的努力是很難完成的,需要由單位提供物質技術條件,而創作出的作品的有關責任,也需要由單位向社會負責,例如某公司研製的程式軟體在執行上存在缺陷,該缺陷的責 任由該公司承擔,而非直接設計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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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歸屬的特殊規定

  一、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著作權歸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

  二、兩人共同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合作創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創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

  四、彙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

  五、電影作品和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人享有;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造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單獨行使著作權;

  七、職務作品,除應歸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權歸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

  職務作品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應歸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的著作權是指:“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

  八、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

  九、美術作品原件所有權轉移,其著作權仍歸作者享有;

  十、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發表權、使用權、獲取報酬權在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至繼承人享有;

  十一、著作權屬於法人和其他組織,法人和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其著作權中的發表權、使用權、獲取報酬權在法定的保護期依法轉移至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其承受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由國家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