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市場的結構淺析

  證券發行市場是證券從發行人手中轉移到認購人手中的場所,又稱為初級市場或一級市場。你對證券發行市場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證券發行市場的相關法律知識。

  

  1、證券發行人

  證券發行人又稱發行主體,就是為籌措資金而發行股票或債券的企業單位、政府機構、金融機構或其他團體等,也包括在本國發行證券的外國政府和公司。證券發行人是證券發行市場得以存在與發展的首要因素。

  2、證券認購人

  證券認購人就是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資本收益為目的而根據發行人的招募要約,將要認購或已經認購證券的個人或機構。

  它是構成證券發行市場的另一個基本要素。在證券發行實踐中,證券投資者的構成較為複雜,它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團體;後者主要包括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共同基金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

  在證券發行市場上,投資者人數的多少、購買能力的強弱、資產數量的大小、收益要求的高低,以及承擔風險能力的大小等,直接影響和制約著證券發行的消化量。當證券進入認購者或投資者手中,證券發行市場的職能也就實現了。

  3、證券承銷商

  證券承銷商主要就是媒介證券發行人與證券投資者交易的證券中介機構。證券承銷商是聯結髮行人和認購人的橋樑和紐帶,接受發行人的委託,通過一定的發行方式和發行渠道,向認購人銷售發行人的證券。我國目前從事證券承銷業務的機構是經批准有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金融公司。

  4、專業服務機構

  專業服務機構包括證券服務性機構和經濟鑑證類機構以及其他服務機構。證券服務性機構包括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證券信用評級機構等,其主要作用是為發行人和認購人進行股權或債權註冊登記和評估發行人信用級別;會計師事務所主要作用是為發行人進行財務狀況審計,為認購人提供客觀的財務資訊;資產評估機構的作用是運用合理的評估方法確定發行人和某些認購人的資產質量;律師事務所的作用是以合法的手段排除發行過程中的法律障礙,並就發行人申請證券發行時所處的法律狀態出具法律意見書。

  相關閱讀:

  證券發行市場的特點

  證券發行市場是整個證券市場的基礎,它的內容和發展決定著證券交易市場的內容和發展方向。證券發行市場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證券發行是直接融資的實現形式。證券發行市場的功能就是聯結資金需求者和資金供給者,證券發行人通過銷售證券向社會招募資金,而認購人通過購買其發行的證券提供資金,將社會閒散資金轉化為生產建設資金,實現直接融資的目標。

  第二,證券發行市場是個無形市場。證券發行市場通常不存在具體的市場形式和固定場所,新發行證券的認購和銷售主要不是在有組織的固定場所內進行,而是由眾多證券承銷商分散地進行,因而是個抽象的、觀念上的市場。

  第三,證券發行市場的證券具有不可逆轉性。在證券發行市場上,證券只能由發行人流向認購人,資金只能由認購人流向發行人,而不能相反,這是證券發行市場與證券交易市場的一個重要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