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理訴訟案件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訴訟代理是指代理人基於法律的規定、法院的制定或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託,以當事人本人的名義代為進行訴訟活動的一種制度。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律師代理訴訟案件的相關法律知識。

  律師代理訴訟案件的主要工作內容

  1、接受當事人委託後清晰記錄案件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各方當事人資訊、案由、標的額、案件概述,需注意的特殊情況等;

  2、與當事人保持良好的溝通,詳細瞭解案件情況;

  3、分析案件並初步整理案件的爭議焦點,歸納案件的主要法律關係,確定基本訴訟思路;

  4、結合對案件的初步判斷向當事人有針對性地詢問,並向當事人清晰陳述案件思路,並請當事人儘可能提供所有與案件相關的資料;


  5、結合案件事實、初步訴訟思路審閱當事人提交的資料,並大量查閱相同或相似案件的判決。在此基礎上形成最終訴訟思路並起草法律文書,圍繞主張組織證據清單和草擬證明內容,同時以駁論的方式思考所草擬的法律文書和證據證明內容,推敲擬提交的證據是否存在對自身不利的情形;

  6、將法律文書及證據清單及其他訴訟材料送達給當事人查閱,與當事人討論敲定後提交法院;

  7、在收取對方當事人提交的答辯狀和證據時,結合我方觀點準備迴應的觀點及質證意見,同時,嘗試找出存在於對方證據中的有利於我方主張之處,從而達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效果;

  8、庭前提煉案件爭議焦點,預測法庭調查時法官可能詢問的內容,預測法庭辯論時對方可能提出的論點及駁斥我方論點的內容,結合上述預測進行相應準備並進行庭前模擬;

  9、開庭本著實事求是和最大限度地維護我方當事人利益的原則充分並準確地陳述觀點,靈活地處理庭上突發事件;

  10、庭後及時向當事人反饋開庭情況,結合庭審情況及法律觀點草擬代理詞並及時提交法院,並與案件主審法官和書記員圍繞案件保持暢通溝通,督促法官按時審結案件;

  11、在法院下達判決後及時與當事人溝通,就是否需就判決提起上訴提出建議;

  12、如雙方當事人均不對判決書提起上訴,則在判決生效後協助當事人申請執行生效判決。

  以上是辦理一審民商事訴訟案件的一般工作流程,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也常涉及管轄權異議申請、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法院調取證據或出具調查令等事宜,本文不一一贅述。

  相關閱讀:

  訴訟代理的四種代理方法

  法定代理

  法律上為無行為能力人設立的一種代理制度。行使法定代理權的人,稱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權的發生,不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意思決定,而是以親權或監護權為基礎,由法律規定。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處於相同的地位,享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承擔當事人的訴訟義務。法定代理權由於被代理人成年、解除監護、代理人喪失代理能力或死亡而消滅。

  法定代表

  法律上為法人、非法人團體從事活動設立的一種代表制度。法人、非法人團體的主要負責人是它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根據法律規定行使代表權,代表權的發生是基於代表人的職權和職責。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權的活動,體現法人、非法人團體的活動,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即法人、非法人團體的訴訟行為。法人、非法人團體可以變更自己的主要負責人,但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只是執行職務的具體人員的更換,前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新代表人具有拘束力。法定代表權自法人、非法人團體成立而產生,隨法人、非法人團體撤銷、解散而消滅。

  指定代理

  無行為能力人又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權時,法律規定由法院為其指定代理人的一種代理制度。被法院指定的代理人,稱為指定代理人或特別代理人。這種代理權的發生基於法院的指定。指定代理人在訴訟中與法定代理人的地位相同,但不得處分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在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為訴訟行為時,指定代理人應當脫離訴訟,代理權即行消滅。

  委任代理

  受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訴訟中的第三人的委託的代理。這種訴訟代理人稱為委任代理人。因這種代理權是由委託人的意思表示發生的,所以又稱意定代理。委任代理是一項範圍廣泛、應用普遍的代理制度,當事人可以委託他的近親屬、律師擔任委任代理人,也可以委託有關的社會團體、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經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擔任委任代理人。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須向法院提交授權委託書。委任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代當事人為訴訟行為,但是在離婚案件中,確定離婚與否,必須當事人本人表達意志,不能授權由委任代理人決定。委任代理人的代理權,因訴訟終結、解除或辭去委任、代理人喪失代理能力或死亡而消滅。委任代理的變更和解除,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報告法院,並由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刑事訴訟代理

  被害人何時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

  刑事訴訟法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即案件經過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候,被害人就可以請訴訟代理人。

  法律還規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為被害人委託訴訟代理人,比如有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就可以為該未成年人請訴訟代理人,有的被害人因傷重等原因,其近親屬也可以為其請訴訟代理人。為了便於被害人行使這一權利,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作為自訴案件的被害人,一般情況下就是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法律規定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即只要自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就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也應當在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關於被害人委託訴訟代理人的範圍問題,刑事訴訟法也作了明確規定,即參照刑事訴訟法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人的範圍執行。被害人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主要範圍包括律師;人民團體或者被害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被害人的監護人和親友。也就是說,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在上述範圍內委託1至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的人還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