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勞動關係是在現實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係,與勞動者有直接聯絡。勞動關係管理的概念有什麼內容?勞動關係的意義又在於哪裡?小編為你帶來了“勞動關係管理”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勞動關係管理的概念
***一***勞動關係管理的含義
勞動關係是指企業所有者、經營者、職工及其工會組織之間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各種責權利關係。勞動關係的主體是勞動法律關係的參與者,包括勞動者、勞動者的組織***工會、職代會***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內容是指主體雙方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勞動關係的客體是指主體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共同指向的事物,如勞動時間、勞動報酬、安全衛生、勞動環境等。
***二***勞動關係的法律特徵
***1***勞動關係是在現實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係,與勞動者有直接聯絡。
***2***勞動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提供生產資料的勞動者所在單位。
***3***勞動關係的一方勞動者要成為另一方所在單位的成員,並遵守單位內部勞動規則。
***三***改善勞動關係的意義
***1***做好勞動關係調整工作,是深化企業改革和調整經濟結構的客觀要求。法律 教育 網
***2***做好勞動關係調整工作,是規範勞動力市場執行秩序,建立健全市場就業機制的客觀需求。
***3***做好勞動關係調整工作,是維護職工隊伍穩定和社會穩定的客觀要求。
勞動關係管理之勞動合同概述
勞動合同概述
勞動合同的特徵包括: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的從屬性;勞動合同是任意性與強制性的結合。
關於《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事業單位中的聘用人員在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沒有特殊規定時也適用《勞動合同法》。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以及私人僱用的家庭保姆、農業勞動者、現役軍人等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協調勞動關係的三方機制是政府、工會代表及僱主代表組成的三方勞動關係協調組織。勞動合同的訂立:
雙方的知情權包括: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義務;勞動者的如實說明義務。
勞動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類。
用人單位締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義務包括:①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③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在勞動者沒有主觀過錯或自身客觀勞動能力限制等情形下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除了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外,其他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
勞動關係管理之勞動爭議的仲裁
仲裁員的條件包括:曾任審判員;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階職稱的;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勞動爭議仲裁實行地域管轄。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發生不可抗力,或者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確定等其他正當理由,仲裁時效中止,待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時效的中斷事由包括: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時效的排除事由:勞動關係存續期問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仲裁時限為四十五日,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天。
勞動關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