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監督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你聽說過刑事立案監督嗎刑事立案監督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的案件沒有依法立案,不應當立案偵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動是否合法所進行的法律監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刑事立案監督的相關法律知識。

  刑事立案監督的內容與特徵

  國憲法第1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我國民訴法第14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但是現行法律不完備的情況下,檢察院只重視對刑事案件的立案監督,民事立案監督存在缺失,有些做得好的檢察院也會受理。可以參考汨羅市法院網的《淺析基層人民法院民事立案模式的和諧構建》這篇文章的內容,試著提交《立案監督申請書》。

  刑事立案監督內容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87條的規定,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監督的內容是:

  ***一***、依法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是否立案偵查。即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3條、第86條規定之情形,公安機關均應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對其所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檢察機關依法對此予以審查和監督。

  ***二***、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轄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條的規定,除了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和自訴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機關直接受理。檢察機關通過立案監督發現和糾正公安機關越權立案的違法情形。

  ***三***、不符合法定立案條件不應當立案,而公安機關予以立案的,檢察機關通過立案監督予以糾正。

  刑事立案監督的特徵

  首先表現為刑事立案監督是一種司法救濟程式,而不是刑事立案程式必經的法定監督。刑事立案主體依法享有刑事立案權,但這種權力是附有條件的,必須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運作,當出現刑事立案活動可能造成司法不公時,這種權力將受到刑事立案監督權的制約,檢察機關將依法提供司法救濟;

  其次,從刑事立案監督的目的來看,是為了糾正刑事立案主體在刑事立案活動中的司法不公現象,確保刑事立案活動正確合法地進行,防止司法腐敗,維護司法公正,保障刑事案件當事人的正當權利,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地實施;

  再次,刑事立案監督具有強制性。檢察機關發出的《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和《通知立案書》具有強制性和確定性,不得複議,刑事立案主體必須按要求及時履行職責,否則即為違法;

  其四,刑事立案監督既包括依據刑事實體法進行的實體監督,又包括依據刑事程式法進行的程式監督。其實體監督主要是對刑事立案條件等的法律監督;其程式監督主要是對刑事立案程式是否規範以及管轄等的法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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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監督的含義

  1. 法律監督是對 法律實施中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的 情況所進行的監督。法律監督不包括對立法活動的監督,而只是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並且是以監督嚴重違反法律的情況為主。

  從法律的有關規定看,人民 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在內容上受到嚴格的限制,即對 法律執行情況的監督只限於對國家公務員職務活動中構成犯罪的行為進行立案、偵查和公訴,對 法律遵守情況的監督只限於對嚴重違反法律以至構成犯罪的行為進行追訴,對法律適用情況的監督只限於對三大訴訟活動中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以及違反 法定程式的情況進行監督。

  2.法律監督是一種專門性的監督。法律監督的專門性突出表現在兩個 方面:一是法律 監督權作為國家權力的一部分,由 人民檢察院專門行使,法律監督是檢察 機關的專門職責。檢察機關如果放棄對嚴重違反法律的行為進行監督,就是失職。因而它不同於其他一切社會活動 主體都能進行的一般性監督。二是法律監督的 手段是專門的。按照憲法和法律的 規定,檢察機關進行法律監督的手段是由法律特別規定的。如對職務犯罪立案偵查、對刑事犯罪提起公訴,以及對訴訟 過程中違反法律的情況進行監督等,都是隻有檢察機關才有權使用的監督手段。

  3.法律監督是一種 程式性的監督。法律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規定了一定的程式 規則,這些程式規則可能因監督的物件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對職務犯罪立案偵查有立案偵查的程式,對刑事犯罪提起公訴有提起公訴的程式,對人民 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提起抗訴有提起抗訴的程式,糾正違法有糾正違法的程式。

  程式性的另一層含義是法律監督的效果在於啟動追訴程式或者救濟程式。對於嚴重違法構成犯罪的,法律監督的功能是啟動追訴程式,提請有權審判的法院進行審判;對於構成違法的,法律監督的功能是提請對行為人有管轄權的主體追究責任;對於違反法律的判決、裁定或決定,法律監督的功能是提請作出決定的機關啟動救濟程式以糾正已經出現的錯誤。

  4.法律監督是一種事後性的監督。只有當法律規定的屬於法律監督的情形出現以後,檢察機關才能啟動法律監督程式,實施監督行為。並且, 司法活動、行政活動、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違法行為,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只有在違法行為達到一定程度之後,檢察機關才能啟動法律監督程式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