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基本原則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是指作為許可人的著作權人與被許可人之間就作品使用的期間、地域、方式等而達成的協議。你對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基本原則,可歸納以下幾點:

  ***1***著作權許可使用須在著作權有效期限內

  在著作權有效期限內,作者可將其作品的一項或數項使用權許可他人使用,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其許可為無效。我國《著作權法》第20條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我國《著作權法》第21條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2***作品的許可使用權一般只許受讓人一方行使

  權利未經著作權所有人的同意,被許可使用人不得將作品的使用權再許可給第三人使用。

  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35條規定:“取得某項專有使用權的使用者,有權排除著作權人在內的一切他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如果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許可使用的權利僅涉及約定的著作權的財產權

  許可使用的權利以合同約定的範圍為限度,不得超出約定範圍的使用方式,著作權的使用權不涉及作品原件的所有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17條規定:“著作權法第18條關於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的規定,適用於任何原件所有權可能轉移的作品。”

  ***4***許可使用合同要採取書面形式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圖書出版合同、計算機軟體合同、廣播合同、演出合同、電影合同等等。我國《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32條規定:“同著作權人訂立合同或者取得許可使用其作品,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是報社、雜誌社刊登作品除外。”故圖書出版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如為口頭合同,應視為無效。

  ***5***許可使用合同包括的主要條款

  《著作權法》第24條對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條款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限制和剝奪了某些合同當事人決定是否訂立合同以及選擇合同相對方的自由。如我國著作權法第16條對職務作品的作者行使著作權所限定的時間與範圍***下文將詳細論述***。

  ***2***規定了一些強制性的條款,當事人不得排除其適用,或規定當事人相反的約款一律無效。如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和第23條所規定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

  ***3***法官開始越來越多地運用誠實信用、公序良俗、情事變更等法律原則來排除當事人意思自治而直接調整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從而完成了由契約自由到契約合理化、社會化的轉變,亦即完成了個人自覺到社會自覺的飛躍,實現了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動的解放”。

  ***4***在合同解釋方面奉行狹義解釋規則,即著作權許可使用應只限於合同中明文規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方式,不可以任意拓展到合同文字以外的範疇。如我國著作權法第26條規定,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

  又如法國法第L.122—7條***原第30條***明確規定,表演權的轉讓不包括複製權的轉讓,反之亦然;該條還規定,某一項權利的全部轉讓應以合同規定的使用方式為限。再如西班牙法第43條第1款也規定,按生前契約進行的作品使用權的轉移,應侷限於已經轉讓的權利和明文規定的使用方式;

  該法第57條第2款還規定,“為每種不同使用方式進行的權利轉讓,均應具有獨立的檔案形式”。

  這項規定的目的不是按締約各方所能確定的每一種使用方式來無止境地增加檔案,而是使立法者特意訂出的、關於在不同合同中考慮的使用方式的法律規則,不因使用以籠統的言詞表達的某種權利轉移而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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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並結合法律實踐,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1.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成立,不需要許可人實際將作品交付給被許可人,當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是雙務合同。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一方當事人之所以願意負擔給付義務,乃在於期待對待給付。權利義務條款是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最主要的條款,也是合同履行的依據,任何一方不全面、及時履行合同義務,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是有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必向對方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作品的創作花費了作者大量的時間、精力,尤其是很多很優秀的作品更是傾盡作者一生的精力和智慧,被許可人要使用作品,必須向著作權人支付一定的報酬。

  4. 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3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因此,如果被許可人要獲得作品的專有使用權,則必須與許可人簽訂書面許可合同,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