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優先權的取得方法是什麼

  申請人在國內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後6個月內,到《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其他成員國申請註冊同一商標要求優先權的,應向商標局提出提供優先權證明檔案申請書。你對商標優先權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商標優先權的相關法律知識。

  商標優先權的取得方法

  一、辦理途徑

  申請優先權證明檔案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二、辦理步驟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視窗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視窗繳納申請規費。

  三、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供的申請書件

  1、提供優先權證明檔案申請書;

  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影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四、具體要求

  1、申請書件應當打字或印刷。

  2、申請人應在提供優先權證明檔案申請書上加蓋其印章。

  五、規費的繳納

  每件優先權申請應繳納規費100元。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六、證明檔案領取

  申請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優先權證明檔案》。

  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則將《優先權證明檔案》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七、注意事項

  1、申請人填寫的地址、***和電話號碼應詳細準確,以便於聯絡。

  2、申請人提供的有關商標、商品或者服務類別、指定商品或服務專案等原申請資料應當準確無誤。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商標局一般自申請人提交申請後4周內,按照申請書所填寫的聯絡地址向申請人郵寄《優先權證明檔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優先權證明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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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的禁用條款

  1、商標法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國家名稱、 國旗、國徽、 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 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 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 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 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 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 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 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 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 體、 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 註冊,供該組 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 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 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2、但下列標誌,如未經過使用而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 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徵的。

  3、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 馳名商標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 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 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