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的取得
商標專用權是如何取得的呢?商標權取得有什麼條件嗎?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權如何取得?
1、原始取得
當前,各國商標權的原始取得通常採用以下三種原則:
***1***使用原則。按使用商標的先後來確定商標權的歸屬,即誰先使用該商標,這一商標的商標權就屬於誰,並可以“使用在先”為由對抗使用在後的人,要求撤銷其註冊商標。採用這一原則確認商標權的取得有利於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於使用在後的註冊商標所有人。這種做法會使註冊商標長期牌不穩定狀態,這不僅不利於商標管理工作,而且一旦發生爭議又不易查明誰是最先使用人,不利於爭議的處理。因而,目前世界上採用這種取得原則的國家很少。
***2***註冊原則。按申請註冊的先後確定商標權的歸屬問題,即誰最先申請註冊,商標權就授予誰。按這一原則,只有經過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該商標的申請人才能取得商標權。
商標註冊是一種法律事實。一旦商標所有人通過註冊取得了商標權,就受國家法律保護,而且未經註冊的商標知先也不受法律保護。根據這一原則,首先使用商標的人如不及時申請註冊,而被他人搶先註冊,也就無法對已垢人如不及時申請註冊,而被他人搶先註冊,也就無法對該已使用的商標取得商標權。河北省唐山市有一個縣級小啤酒廠,經過精心設計,製作了一個“豪門”商標。“豪門”商標使用後,引起社會各界矚目,公司信譽有了很大提高,創造了很高的經濟價值。這時,北京郊縣的一個小白酒廠註冊了“豪門”商標,使唐山“豪門”啤酒廠的利益遭受嚴重損失,後來,不得不花費巨資買下這個“豪門”註冊商標。
採取商標註冊原則,不利於增強企業的商標意識,督促他們及時申請商標註冊,利於商標管理工作。因而,現今包括我國在內的大多數國家採用商標註冊原則。
採用註冊原則確定商標權的歸屬問題,並不排除使用原則在特定條件下所具有的意義。我國《商標法》第18條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標或者類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這一法律,體現了在特定條件之下的使用原則。
***3***混合原則。這是使用原則與註冊原則的折衷適用。根據這一原則,一個企業或一個人只要首先使用了某一商標,雖然沒有註冊,都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以使用在先為理由,對抗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註冊商標。如這種對抗成立,已註冊的商標就會被撤銷。如對抗不能成立,商標註冊人即取得了無可辯駁的穩定的商標專用權。這一原則些國家所採用。如美國、英國、西班牙等國都是這樣規定的,只是期限各異,英國規定為7年,美國規定為5年,西班牙規定為3年。
2、傳來取得
傳來取得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根據轉讓合同,由受讓人向出讓人有償或無償地取得商標權;第二種方式是根據繼承程程式,由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商標權。
商標權的取得,不論是取得,還是繼受取得,都應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關於商標註冊程式和註冊商標的轉讓程式,將在本編以後的有關章、節中作具體闡述。
商標權取得的條件是什麼?
商標權取得的條件是:
***1***商標標識的設計必須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要素中的一種或幾種構成。
***2***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應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
***3***與他人已註冊的商標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屬於商標法所作的禁止性規定範圍。
***5***應依法向商標局申請註冊,未經註冊,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標權。
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哪些?
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
***1***自願註冊為主、強制註冊為輔的原則
***2***先申請原則
只有申請註冊才能取得商標嗎
只有註冊才能取得註冊商標。普通商標,也就是沒有註冊的商標是不用申請註冊。我國現在實行的是自願註冊原則,我們可以申請註冊商標,也可以只使用商標而不申請註冊。我國有大量沒有註冊而使用的商標。沒有註冊的商標雖然不用申請,但也有不利的一面。我國的商標法只是保護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所以沒有註冊的商標受到人別人侵犯時,很難保護。建議:儘快將自己的商標申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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