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委託人有哪些權利

  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那麼你聽說過拍賣委託人嗎?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拍賣委託人的相關法律知識。

  拍賣委託人享有的權利

  在拍賣活動中,委託人是直接受益人,他最根本的權利是在委託物品拍出後,獲得拍賣收益。由於這種權利是以出讓拍賣物品,並對該物品承擔暇疵擔保責任為代價的,在該物品拍出前以至拍出後的法定期限內,他都承擔有相應的責任,因此在拍賣活動中他享有與此相關的一些權利,具體包括:

  一、指示拍賣活動進行。

  由於拍賣基於出賣人的委託,拍賣人應根據委託人的指示進行拍賣活動,因而拍賣人有權指示拍賣人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進行拍賣。委託人的指示可以在委託關係成立時明確表示,也可以在委託關係成立後另行授予。如拍賣人違反委託人的指示進行拍賣的,委託人可以拒絕承擔拍賣後果,因此造成的損失應由拍賣人承擔。

  例如,委託人要求拍賣人將拍賣進行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如拍賣人未及時報告,由此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拍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二、確定拍賣品底價。

  委託人之所以以委託拍賣的方式轉讓標的物,是為了實現該物品的更大價值,如果不能實現其更大價值,他只需將標的物拿到委託商店託賣即可,何必將其送去拍賣呢。為此,法律為保證委託人實現拍賣物品更大價值的權利,允許委託人在拍賣前確定一個自己認為是最低的價格作為底價,低於此價格時停止拍賣。

  《拍賣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委託人有權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並要求拍賣人保密。拍賣國有資產,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需要評估的,應當經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拍賣標的保留價”。

  底價為拍賣的最低價格,委託人確定有底價的,拍賣人必須在此價格以上拍賣成交,低於此價格拍賣不得繼續,委託人有權撤回拍賣物品,如拍賣人在底價以下成交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拍賣人承擔。

  三、取得拍賣價款。

  出賣人委託拍賣人進行拍賣活動,將拍賣物賣與出價最高的競買人,以充分實現拍賣標的物的價值。拍賣人進行拍賣活動所取得的價款,應及時交付給出賣人。因拍賣而獲得的債權也應轉交出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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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賣流程

  準備階段

  貨主把貨物運到拍賣地點→委託拍賣行進行挑選和分批→拍賣行編印目錄並招攬買主。參加拍賣的買主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倉庫檢視貨物→瞭解商品品質→擬定自己的出價標準,做好拍賣前的準備工作。拍賣行一般還提供各種書面資料,進行宣傳以擴大影響。

  正式拍賣

  正式拍賣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照拍賣目錄規定的次序逐筆喊價成交。拍賣過程中,買主在正式拍賣的每一次叫價,都相當於一項發盤,當另一競買者報出更高價格時,該發盤即行失效。拍賣主持人以擊槌的方式代表賣主表示接受後,交易即告達成.

  成交交貨

  拍賣成交後,買主即在成交確認書上簽字,拍賣行分別向委託人和買主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一般不超過成交價的5%。買主通常以現匯支付貨款,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按倉庫交貨條件到指定倉庫提貨。由於拍賣前買主可事先看貨,所以,事後的索賠現象較少。但如果貨物確有瑕疵,或拍賣人、委託人不能保證其真偽的,必須事先宣告,否則,拍賣人要負擔保責任。

  拍賣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見,在金融類使用較多,在公共場所從.......元起價,價高者得.

  拍賣,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處置國有資產時,按照《拍賣法》對國有資產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