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有哪些權利與義務

  你知道世界貿易組織嗎?世界貿易組織,即全球性的世界貿易組織,成立於1995年1月1日,是全球性的獨立於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被稱為“經濟聯合國”。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法律知識。

  世界貿易組織的權利與義務

  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基本權利:

  ***1***能使產品和服務及智慧財產權在150個成員中享受無條件、多邊、永久和穩定的最惠國待遇以及國民待遇;

  ***2***對大多數發達國家出口的工業品及半製成品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大多數優惠或過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貿組織成員開放或擴大貨物、服務市場準入的利益;

  ***5***利用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公平、客觀、合理地解決與其他國家的經貿摩擦,營造良好的經貿發展環境;

  ***6***參加多邊貿易體制的活動獲得國際經貿規則的決策權;

  ***7***享受世貿組織成員利用各項規則、採取例外、保證措施等促進本國經貿發展的權利。

  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基本義務:

  ***1***在貨物、服務、智慧財產權等方面,依世貿組織規定,給予其他成員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

  ***2***依世貿組織相關協議規定,擴大貨物、服務的市場準入程度,即具體要求降低關稅和規範非關稅措施,逐步擴大服務貿易市場開放;

  ***3***按《智慧財產權協定》規定進一步規範智慧財產權保護;

  ***4***按爭端解決機制與其他成員公正地解決貿易摩擦,不能搞單邊報復;

  ***5***增加貿易政策、法規的透明度;

  ***6***規範貨物貿易中對外資的投資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佔比例繳納一定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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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

  隨著國際社會經濟貿易的不斷髮展,國際經貿領域的貿易戰也日見頻繁。在解決國際經濟貿易糾紛方面,世界貿易組織自成立以來就發揮著重要作用。

  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構是事會,該機構負責處理圍繞烏拉圭回合最後檔案所包括的任何協定或協議而產生的爭端。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承諾,在發生貿易爭端時,當事各方不應採取單邊行動對抗,而是通過爭端解決機制尋求救濟並遵守其規則及其所做出的裁決。

  爭端解決的程式是:

  ***1***磋商:根據《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式諒解》規定,爭端當事方應當首先採取磋商方式解決貿易糾紛。磋商要通知爭端解決機構。磋商是祕密進行的,是給予爭端各方能夠自行解決問題的一個機會。

  ***2***成立專家小組:如果有關成員在10天內對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后未獲解決,受損害的一方可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成立專家小組。專家小組一般由3人組成,依當事人的請求,對爭端案件進行審查,聽取雙方陳述,調查分析事實,提出調查結果,幫助爭端解決機構作出建議或裁決。專家組成立後一般應在6個月內向爭端各方提交終期報告,在緊急情況下,終期報告的時間縮短為3個月。

  ***3***通過專家組報告:爭端解決機構在接到專家組報告後20-60天內研究通過,除非當事方決定上訴,或經協商一致反對通過這一報告。

  ***4***上訴機構審議:專家小組的終期報告公佈後,爭端各方均有上訴的機會。上訴由爭端解決機構設立的常設上訴機構受理。上訴機構可以維持、修正、撤消專家小組的裁決結論,並向爭端解決機構提交審議報告。

  ***5***爭端解決機構裁決:爭端解決機構應在上訴機構的報告向世貿組織成員散發後的30天內通過該報告,一經採納,則爭端各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6***執行和監督:爭端解決機構監督裁決和建議的執行情況。如果違背義務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議並拒絕提供補償時,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授權採取報復措施,中止協議項下的減讓或其它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