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有哪些權利義務及特點
保險人是事先制訂保險合同、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請並提供相應服務的保險公司。保險人也是具備有一定的權利義務的。以下是由小編整理的保險人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保險人的概念
根據中國《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在中國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形式。保險人是法人,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保險人。
保險人的具體形式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險公司、相互保險社、保險合作社、國營保險公司及專業自保公司。
保險人又叫承保人,是指經營保險業務的組織和法人。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又稱“承保人”。
按照現行的法律,保險人需要依法註冊成立,經營被限制在一 定的地域和業務範圍之內。跨區域經營或者超範圍經營都會導致保險合同的效力縮水。個別地方出現的“地下保單”和“空心保單”就是保險人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從事業務的現象。保險的實力有大小,經營有好壞;所以不要抱保險人不會破產的念頭。
當然,大多數在市場聯絡業務的還不是保險人自己,而是打著保險公司旗號的各類保險代理人或保險人的營銷人員。在沒有查清保險人身份實力和市場信譽的情況下,不要簽定保險合同。
保險人的權利與義務
《保險法》規定的保險人的權利主要有:
1、對保險標的的檢查、建議權。
2、投保人、被保險人違約時的增加保險費或合同解除權。
3、經被保險人同意採取安全預防措施權。
4、危險增加而增加保險費或合同解除權。
5、代位賠償請求權。
6、除合同有相反約定外,保險標的部分損失時,保險人有權終止合同。保險人終止合同的,應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並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義務
保險人的主要義務為:
1、說明告知合同內容,免責條款等的義務
2、賠償和給予保險金的義務
3、及時簽單的義務。
4、對於被保險人的任何資訊和涉及保險條款相關協定內容等的保密義務。
其中承擔保險賠償***給付***的義務是保險人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所承擔的最重要、最基本的義務。也是保險人履行保險合同義務的具體體現。
保險人的特點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即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承擔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要求是成年人和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或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做投保人。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人身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是指以其生命或者身體為保險標的,所以被保險人只能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兒童,但如果是兒童的話,須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投保。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即保險金的最終獲取人。
如果投保人既不是被保險人,也不是受益人,那麼投保人對於人身保險合同只承擔繳納保險費義務,而並不享有什麼權利。當投保人為自己的利益投保時,投保人、被保險人為同一人,被保險人或投保人一般會指定自己的家庭成員、親屬為受益人,也可以指定其他任何人為受益人。在一份人身保險合同中,可以只指定一名受益人,也可以指定若干名受益人。投保人、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應存在保險利益關係,即一定利害損失關係,如夫妻、父母與子女、債權人與債務人等。
1、保險人是依法成立並有經營保險業務許可的法人,保險公司不僅成立合法,而且已申請保險業務經營許可證。
2、保險人是保險基金的組織﹑管理﹑使用人。保險人通過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經營保險業務,保險的分配、使用、投資必須依法進行。
3、保險人承擔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保險人的基本簡介
承保人又稱"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當事人的一方,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人的權利是在經營保險業務中收取保險費;保險人的義務是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賠償損失或在約定的事件發生時、約定的期限到達時給付保險金。保險人必須經過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批准,方可經營保險業務。由於保險經營是負債經營且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利益,故政府對保險人資格審查一般比較嚴格。保險人必須具有一定數量的資本金,以保證應有的償付能力。除極少國家***如英國***允許個人經營保險業務外,保險人一般都是法人。保險人具體的形式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險公司,相互保險社,保險合作社,國營保險公司及專業自保公司。
保險人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