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性是否侵權行為民事責任成立的要件
違法性,犯罪必須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在德日的刑法學說中,因為構成要件本來是將反社會的行為型別化加以規定的,所以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通常就可以推定其違法。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違法性的相關法律知識。
侵權行為,系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的中心問題,為行為之違法性。”換言之,“違法是侵權行為的基本性質。”但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當民事責任。”這一規定中根本沒出現“違法”或“違法性”之類的術語。
依我國民法,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成立是否以“違法性”為獨立要件?違法性問題關係到侵權民事責任的正確認定,對司法實務影響甚大。然而,由於我國並未建立判例制度,實務上的傾向難於準確獲知,但是最高法院的相關解釋似乎表明違法應為侵權責任獨立的構成要件之一。
任何行為,就其法律意義,都可分為違法行為與適法行為。適法行為是指,“法律所許之構成法律事實之行為也”。違法行為是指“違反法律而為法律之根本精神、破壞法律秩序,故法律予以一定製裁之行為”。依民法理論,適法行為包括表示行為***法律行為和準法律行為***的事實行為,違法行為則包括侵權行為和債之不履行行為。區分適法行為與違法行為的實益,在於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適法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產生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則是產生民事責任。
侵權行為在性質上屬於法律行為,違法性是法律對該侵權行為的否定性評價。因此,所謂違法性,也就是指行為違反法律,即行為為法律所不允許。國內法學解釋侵權行為違法的含義,有二種較具代表性的不同詮釋:
***一***肯定說:肯定違法性有其獨立的含義,違法是指行為在客觀上與法律規定相悖,主要表現為違反法定義務和違反法律禁止,並認為故意違反道德觀念善良風俗而直接或間接加害於他人亦構成違法。
加害行為違反的“法”應作廣義的理解,只要任何一個法律,包括法規、規章、法律基本原則及司法解釋,包含有確認與保護他人民事權益的內容或者包含有行為人義務的內容,加害人的行為違反了這樣的法律,即是“違法”,同時也認為雖然不違反已有的法律規範,如果違反了公序良俗也屬於具有違法性。
***二***否定說:行為的違法性概念並不具有獨立內涵。一方面,侵權糾紛種類繁多,侵權法不可能對各種侵權行為作集中性的列舉規定,因此很難確定違法行為的獨立內涵。另一方面,民事侵權行為多為過失行為,對這些行為很難判定其是否具有違法性,只能確定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所以作為責任構成要件的行為違法性概念,並不具有與過錯相區別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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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受害人的過錯
受害人的過錯,是指受害人對侵權行為的發生或者侵權損害後果擴大存在過錯。
三、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所實施的不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
四、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而不得已採取的致他人較小損害的行為。
五、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權行為或者損害後果發生之前自願作出的自己承擔某種損害後果的明確的意思表示。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
***三***公平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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