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是什麼

  民事責任,對民事法律責任的簡稱,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根據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後果或者基於法律特別規定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那麼?

  公司法定代表人要負什麼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違反民法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公司的民事責任一般由企業承擔,但由於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原則上代表著公司行為,具有整體意志的屬性。在法人人格否認的情況下,公司法定代表人與企業將對外承擔連帶民事責任。下面就由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見的民事責任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過錯,造成公司利益受損,應向本公司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實踐中常見的情形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嚴重失職或與合同相對人串通簽訂、履行合同,損害本公司產生的賠償責任。

  二、由於法定代表人屬於並且通常又具有股東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發起人或高階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則應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

  常見情形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或發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義務的,除應當向本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或按照發起人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八十四條***。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的,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利用與其他單位的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的,損害公司的,應當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一條***。

  ***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的自有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四條***。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高階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的,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祕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