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間接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間接侵權,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並不構成直接侵犯他人專利權,但卻故意誘導、慫恿、教唆別人實施他人專利,發生直接的侵權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有誘導或唆使別人侵犯他人專利權的故意,客觀上為別人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必要的條件。那麼如何判定間接侵權行為呢?什麼樣的行為構成間接侵權?下面由小編來為你詳細介紹。
***一***有專利間接侵權行為實際發生和其他侵權行為一樣,專利間接侵權行為必須實際發生。
如果僅有教唆、幫助他人實施專利侵權行為的意圖,或僅作好了教唆、幫助他人實施專利侵權行為的必要準備,但未實施教唆、幫助的行為,即未實際發生間接侵權行為,則間接侵權行為不能成立。因此,有專利間接侵權行為的實際發生是間接侵權的最為重要的構成要件。
***1***故意銷售、許諾銷售、進口只能用於專利產品的關鍵部件、或專門用於專利產品的模具、或專門用於實施專利方法的機器裝置或中間體材料;
***2***未經專利 權人授權或委託,擅自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技術;
***3***專利許可合同的被許可方,違反合同中關於“不得轉讓”的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專利技術;
***4***專利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許可第三人實施專利技術;
***5***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方在委託方解決特定的技術問題時,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而利用了其專利技術;
***6***其他。
***二***原則上要有直接侵權行為發生,且間接侵權行為與直接侵權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
間接侵權的成立是不是一定要以直接侵權的發生為前提,學界有“獨立說”和 “從屬說”兩種意見。“獨立說”認為,法律裡規定或者實踐中承認間接侵權是為了更有效地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間接侵權應當具有獨立性,判定間接侵權成立與否不應該以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為前提條件。“從屬說”認為,相對於直接侵權而言,間接侵權起的是輔助性的作用,間接侵權行為的成立應當以直接侵權行為的發 生為前提,沒有直接侵權就沒有間接侵權。
***三***間接侵權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的心態。
一旦專利間接侵權被認為是一種教唆、幫助他人實施專利侵權的行為,則專利間接侵權行為人應有主觀上的故意。一般來講,教唆、幫助他人的主觀心態是故意,教唆、幫助活動不構成過失。事實上,如果像專利直接侵權行為一樣,將過失的行為也予以追究責任,不僅於法無據,而且也會給公眾帶來額外的注意義務,給行為人造成損害。因此我國有關專利侵權行為的法律依據上都有主觀故意的要件。即 使在美國、德國,其專利間接侵權行為人也是在“明知”或“顯然知道”的情況下才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