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可能遇到強制搭售保險的情形

  強制搭售,又稱強行搭售,是指經營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違背對方的意願,強行搭售其他商品的行為。你對強制搭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強制搭售的相關法律知識。

  消費者遇到強制搭售保險的情形

  汽車消費主要涉及五大問題。

  一是,購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包括合同中存在不合理格式條款,部分商家扣留車輛合格證等;

  二是,銷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包括強制消費行為,如強制搭售保險、掛牌、裝修等服務;

  三是,部分經銷商存在銷售欺詐行為,包括把舊車當作新車賣,偷換新車零件等;

  四是,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包括汽車質量問題,召回問題;

  五是,售後過程中的問題,包括售後服務不規範、價格不透明、配件只換不修及過度保養等問題。


  一些消費者在汽車4s店購買汽車時,可能會遇到強制搭售保險的情況,具體有三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限制車險購買渠道”,即只要在4s店買車,消費者都必須通過該店購買新車保險;

  第二種情形是“限制車險投保公司”,即4s店在消費者購買新車或續保時,要求消費者購買指定保險公司的車險;

  第三種情形是“限制車險投保險種”,即4s店要求消費者必須購買指定的商業車險主險及附加險。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搭售行為是被明令禁止的。

  在汽車4s店購買保險,有利有弊,其利在於出險理賠、維修相對方便,消費者比較省心;其弊在於保險費高於直銷車險、電銷車險,消費者選擇權較小等。綜合考量各種利弊後,消費者有權根據個人情況自主選擇保險公司,有權自主決定投保的商業險種及保障額度,汽車4s店無權越俎代庖。

  4s店強制搭售保險,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消費者可以拒絕購買,並通過錄音或錄影方式保留證據,向相關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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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行搭售行為的構成

  構成強行搭售行為,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方面:

  ***1***其行為主體是經營者,並且通常是具有經營優勢的經營者。

  ***2***經營者利用其經濟優勢違背相對交易人的意願強行搭售商品或服務,交易人被迫接受。

  ***3***經營者主觀上存在故意,客觀上侵害了相對交易人的權益。

  ***4***搭售行為在一定條件下存在違法性。

  ***5***搭售行為不當阻礙甚至剝奪了同行業競爭對手相關產品的交易機會。

  強行搭售行為的法律責任

  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並沒有規定強行搭售行為的法律責任,在具體實踐中可以援引該法第20條的規定,使其承擔責任。

  另外,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的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種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因此受侵害的消費者還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