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賠償標準

  消費者在消費時候權利不可以受到侵犯,國家有明文規定,下面是小編為你解答消費者有哪些權利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消費者的權利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效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3***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4***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6***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7***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8***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消費者的義務

  ***1***遵守社會公德,尊重生產者、銷售者、服務者的勞動和合法權益;

  ***2***按商品使用說明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商品、遵守規定或約定的服務制度;

  ***3***投訴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價格等問題時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 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 根據國家工商局釋出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時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即買一賠二***: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 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採取僱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做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