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對招標人由資訊保密義務嗎

  投標是設定一個價格的一個提議。提議人願意付出東西或者指定一些事情被完成。投標是與招標相對應的概念,它是指投標人應招標人特定或不特定的邀請,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主動向招標人遞交投標檔案並以中標為目的的行為。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招標投標的相關法律知識。

  ?

  招標投標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招標人和投標人作為交易雙方,各自都有不同的經濟利益,投標人彼此之間由於是招標過程中的競爭對手,也存在著利益衝突。這些利益衝突集中體現在價格上。

  比如,招標人慾通過招標過程中的競爭,徵集到質量最好,效益最高,價格最低的專案承辦人,以達到節約資金,多快好省地完成專案的目的,而投標人則希望自己所報價格既能獲得招標人的滿意而中標,又希望以這個價格能為自己帶來較多的利潤。投標人為實現自己的目的進行正當的投標競爭,是法律所提倡並予以保護的。

  但有的投標人則採取不正當的手段進行投標競爭,例如,部分投標人聯合串通投標,使投價格的競爭受到限制;有些投標人為瓜分某一招標領域的市場,通過在價格上串通,聯於促使某一投標人中標等等。採取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的投標人往往要千方百計瞭解公共資訊以外的其他資訊,比如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等,以達聯手串通的目的;要千方百計地探聽招標專案的標底。

  一旦這些資訊洩露,勢必給不正當競爭造成可乘之機,一方面會損害招標人的利益,使招標活動難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會因不公平競爭而使有些投標人在招標中處於不利的地位,從而損害正當競爭的投標人的利益。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依法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二條對招標人的有關保密義務作了規定。

  1、根據這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招標人不行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和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其中"招標人" 包括招標單位、招標代理機構和參與招標工作的所有知情人員;"他人"指任何人。根據這一條的規定,對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資訊予以保密是招標人的法定義務,招標人不得違反。我國目前絕大多數大型招標專案所使用的資金均為國有資金。因此規定招標人的資訊保密義務對規範招標人的行為,保證招標質量,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更具有重要意義。

  2、這一條第二款規定,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標底即招標專案的底價,是招標人購買工程、貨物、服務的預算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如果較大地超出了標底限額,則不能中標。當投標人不瞭解招標人的標底時,所有投標人都處於平等的競爭地位,各自只能根據自己的情況提出自己的投標報價。而某些投標人一旦掌握了標底,就可以根據情況將報價訂得高出標底一個合理的幅度,並仍然能保證很高的中標概率,從而增加投標企業的未來收益。這對其他投標人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

  因此,必須強調對標底的保密。招標人履行保密義務應當從標底的編制開始,編制人員應在保密的環境中編制標底,完成之後需送審的, 應將其密割·送審。標底經審定後應及時封存,直至開標。在整個招標活動過程中所有接觸過標底的人員都有對其保密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