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理賠的常見認識誤區
車險理賠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到保險公司理賠。理賠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報案、查勘定損、簽收稽核索賠單證、理算複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關於車險理賠的糾紛由來已久,其中多數糾紛是出於車主對保險公司的承包責任的錯誤理解造成的,也有不少是由於保險公司宣傳不到位,那麼消費者對於車險理賠存在哪些常見的知識誤區呢?下面就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
誤區一、"全險"就得全賠
許多的車主認為,車子只要買了“全險”,發生任何交通事故都不會帶來財產損失,因為保險公司會“全賠”。其實“全險”並不等於“全賠”。所謂“全險”包括了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玻璃險、劃痕險、車上人員險及不計免賠等多個險種。“全險”只是一個通常情況下的說法,在法律上並不是一個準確的概念。儘管“全險”責任範圍明顯擴大,但不少情形依然不能賠,如發生人為打砸致車受損、車輛零部件被盜等,保險公司將不承擔保險責任,這點值得投保車主注意。此外,車子如果在地震中受損、加裝裝置損壞、司機違章駕駛等,以及汽車自燃、爆胎、發動機浸水、車身劃痕,保險公司也是不賠的。只有投保了相應的附加險,才能獲賠。車主知曉了這些情況,既能有效維護自己權益,也可相對減少理賠糾紛。
誤區二、非4s店不修
車子出險以後,不是所有的車都得統統到4s店維修的。機動車保險條款規定,損壞的機動車在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專案、方式和費用。車輛出險後,有的4s店報價工時費嚴重偏離市場價格,與其它一類維修企業價格差距很大,同時由於大部分事故中被保險人仍需要承擔一部分免賠額,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就會要求車主到別的4s店,或者其它能夠提供相同品質修理服務的維修企業進行修理。這樣既是為了維護廣大投保人的利益,防止投保人為不合理的價格買單,也是保險雙方協商原則的體現,有利於促進公平、效率。所以,車主在修理車輛付費前應先確認保險公司定損金額,發現價格有差異應儘量要求修理廠協助確認維修金額。假如保險公司與修理工廠定損金額相差過於懸殊,那就要共同委請第三方評估,或者向當地保險行業協會投訴,進行保險理賠糾紛快速處理,也可以選擇走司法程式。有的車主不明白這一點,無形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保險公司也感到很為難。
還有一個辦法,那就是選擇投保汽車專修廠特約條款,這是車損險的一個附加特約條款。目前,全國已有7家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覆後,推出了這一特約條款。如果車主選擇了這一條款,車損險保費需要相應上浮,國產車上浮10%-30%,進口車上浮15%-60%。為了使自己的愛車得到更好的服務保障,尤其“高檔車” 不妨選擇投保“汽車專修廠特約條款”。
誤區三、受損零件必換
最近,某地一位車主的私家車被另一輛汽車所撞,造成私家車的保險槓和右邊的翼子板受損,保險公司經過查勘,同意更換保險槓,而對於翼子板,保險公司認定為輕傷。因為只是輕微劃傷,如經過修復處理,既不會妨礙安全效能,也不會影響外觀視覺,沒有達到更換的標準,所以,保險公司不同意更換翼子板,只同意作修復處理。車主對此頗有微詞,某報記者寫出“車損零件只修不換惹爭議”的報道,被多家網路媒體所轉載。也引起了當地保險行業協會的關注,及時調閱了現場損失照片,發覺保險公司處理無誤,於是交代保險公司做好車主思想工作,解決好存在的矛盾。
存在類似某地車主上述想法的客戶不在少數,他們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保險理賠是有原則的。機動車保險條款中提到,因保險事故損壞的被保險機動車,應當儘量修復。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如果每個案件不該賠的都賠,將導致保險費率不合理提高,那其實是損害了更多人的利益。保險公司既不惜賠,也不濫賠,正是堅持了保險的宗旨。這個案例說明,修復是保險的基本原則,還沒有被社會所廣泛接受,保險公司的宣傳有待進一步加強。當然,在實際工作中,安全效能始終是保險公司的第一考量,對此,客戶完全可以放心,也應該相信。
誤區四、現場無須保留
保險車輛發生事故以後,根據條款約定,車主有義務及時通知並積極協助保險公司到現場查勘、定損,這本來是不存在任何問題的。為什麼有的客戶認為保險車輛出險以後無須保留現場呢?這實際是對於有關部門快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辦法的一種誤讀。保險公司到現場查勘、定損,能夠在第一時間掌握損失情況,對於瞭解事故成因、責任歸屬,確定損失大小,準確、合理地計算和支付賠款十分重要,還可以防止個別假、騙賠案的發生。
如果較小的事故發生在交通要道,為不妨礙交通,車主可將事故車輛撤離到不影響交通的地點,等候保險公司前來查勘,保險公司則會將第二現場視同第一現場。這是保險公司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體現,一度曾被社會所誤解,這是需要說明的,
最後,對於損失較大的案件,在維修結束出廠之前,有的保險公司要對受損車輛進行驗車及復勘,客戶對此不理解,也有的不肯配合,以為是保險公司在找麻煩。須知,市場上有的維修企業經常將所更換的配件以次充好,用副廠件、拆車件冒充正廠件,甚至對保險公司定損時確定予以更換的配件改作修復處理。若保險公司未對受損車輛進行必要的復勘,那麼保險公司賠款不變,但是被保險人其實並沒得到與賠款數額相一致的補償。所以,保險公司對車輛進行復勘其實是對被保險人車輛維修質量進行確認,是對被保險人權益的一種維護。這一點,保險消費者也應當知道,並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