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理賠的五個誤區

  對於很多車主來說給愛車投保都是重要的一課,既要選對保險公司,又要根據實際情況考慮。不過相對於投保來說,最讓市民頭疼的還是理賠。下面是,希望小編整理的對你有用,歡迎閱讀:

  車險理賠誤區一:先修理後報銷

  有些車主,在車輛出險後並不是立刻向保險公司報案,而是先找修理廠,修完車後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其實這說明他們並不瞭解理賠的一般程式。

  其實,出險後應首先打110報案,並拿到交警開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便日後可提供警方的有關事故記錄。

  在交警處理完事故後,車主應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派人查勘、定損,然後才是對車輛進行修理,最後提交單證、賠付。

  如果車主不向保險公司報案先修理車輛,在理賠時保險公司認為修理費用高出定損的費用,差額部分將有可能由車主自己承擔。所以先定損後修車,是對被保險人自身利益的保護。

  車險理賠誤區二:事故責任大包大攬

  有的車主認為反正有保險公司賠付,事故中的責任認定並不重要。在進行認定時,有的車主“不怕”承擔責任,這是很危險的。因為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是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

  對於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根據車主承擔的責任輕重,制定了不同的賠付比例。在責任認定中,車主一定要明確責任,不是自己的責任一定不要承擔,切記不要對責任“大包大攬”,避免留下後患。

  車險理賠誤區三:出事當然要全賠

  消費者往往喜歡進入一個誤區,認為我買了保險,出了事故就得全賠。其實根據保險條例,並非所有的事故都能得到全額賠償。

  據瞭解,通常投保人在買保險時,往往只投有風險和強制購買的保險,一旦出現全責理賠,保險都要扣除20%的不計免賠率,即只賠80%,其餘歸投保人承擔。

  投保人要想得到全額賠償,前提條件是隻有購買“不計免賠附加險”。

  實際上投保了不計免賠險,也不是一定就可以獲得全額理賠。

  保險公司為了防範“道德風險”,會對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單獨的免賠率,這些免賠率是不屬於不計免賠範圍的。如多次出險、超範圍行駛、理賠證件不全等等,保險公司會加扣免賠率。

  對於找不到第三者的事故,保險公司通常認為難以客觀判定當事車主的實際事故責任,其理賠標準無法將車主事故責任作為理賠參考依據,所以保險公司設定了特殊的加扣免賠率。

  車險理賠誤區四:定損、修理、理賠不分家

  幾乎所有車主都認為,和4S店聯合定損就是實際的維修費,也是保險理賠的金額。

  實際上定損是保險公司的程式,之所以和修配廠聯合定損,是因為保險公司不是全能的,它要聽取4S店的意見。

  4S店不能左右定損額度,保險公司會綜合各方情況後,給出合理的定損額度,定損一旦完成,理賠額度也基本確定了。

  至於如何修理已與保險公司無關,由車主和修配廠來決定,實際修車費用視車主要求可能高於或低於定損額度,甚至修車地點也可能不是協助定損的廠家。

  車險理賠誤區五:委託修理廠理賠

  很多車主為了避免麻煩,發生事故後不與保險公司直接聯絡,就將理賠全權委託給較為熟悉的修理廠。這樣做雖然挺簡單,但也存在不小的風險。

  一些規模小、資質差的修理廠往往利用客戶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為客戶修理,以高價的零部件向保險公司索賠,這樣修理廠就可以獲取不同零部件之間的差價。

  這樣做如果被保險公司查實,車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擔責任,還會在保險公司留下不良的記錄。就算沒有被保險公司發現,在續保時車主也會由於事故記錄增多,而得不到費率上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