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的防範

  虛假訴訟是法律名詞,就是打假官司,是指當事人出於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採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與“惡意訴訟”有相似之處。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虛假民事訴訟的相關法律知識。

  

  虛假民事訴訟是指當事人為獲得非法利益或規避法定的義務,虛構民事法律關係,串通相對人,以偽造證據、虛構事實的手段,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試圖利用法院的裁判權和執行權實現非法目的的訴訟行為。它不僅侵害國家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浪費國家司法資源,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必須堅決打擊。

虛假民事訴訟

  根據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防範和打擊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的調研報告》顯示,結合實踐,虛假民事訴訟主要體現如下案件表現形式:

  1、房產糾紛。主要表現為三種情況,一是房產公司為逃避對銀行的欠款,虛構房屋買賣合同,將本應抵償給銀行的房屋過戶給虛假的購房人;二是是虛構房屋買賣關係,規避行政管理或逃避繳納法定的稅費。三是已被法院查封的房產所有人與他人串通,共同隱瞞房產已被查封的事實,由他人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已被查封的房產歸他人所有或他人享有的一定的份額,以協助房產所有人轉移財產、逃避應償還的債務。

  2、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主要表現為一些經營不善、資產狀況不佳的企業為轉移財產、減少可供清償債務的財產,濫用企業破產法中關於破產財產應當優先清償勞動債權的規定,虛構勞動關係,以虛假的勞動者名義起訴企業請求支付工資報酬。用工企業被判決敗訴後,迅速將廠房、裝置等資產拍賣,導致企業的真實債權人難以從企業資產中獲得清償,或大幅減少債權人應獲清償的份額。

  3、借款糾紛。虛假的借款糾紛案件所佔比重最高。借貸關係是常見的民事法律關係,能夠產生借貸關係的基礎法律關係多種多樣,容易虛構,借貸糾紛中最直接的證據“借條”、“借據”易於偽造。虛假借貸糾紛往往表現為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虛構債權債務關係或虛構優先清償的債權,與虛構的債權人合謀提起訴訟,以實現將自己的財產轉移給虛假的債權人,最終導致真正的債權人無法獲得清償。

  4、執行案件。主要表現為財產被查封的被執行人與案外人串通,由案外人捏造事實提起執行異議,協助被執行人轉移被查封的財產、逃避償債。

  5、離婚糾紛及相關糾紛。主要表現是虛構債務,損害配偶財產權,或者假離婚,真逃債。即:擬離婚或已離婚的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提起虛假訴訟,企圖把家庭財產轉讓給第三人或者使原配偶向第三人清償虛構債務;或者夫妻中一方對外欠有債務,為逃避償債,夫妻雙方通過訴訟,請求法院解除婚姻關係,並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另一方所有。

  虛假民事訴訟案件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1、案件型別以財產糾紛為主。虛假訴訟背後實質都是經濟利益紛爭,不但大量表現為房產、追索勞動報酬、借貸及執行案件等財產糾紛,而且在離婚糾紛中也表現為虛構債務侵害配偶財產權或逃債等特點。

  2、當事人訴稱的案件事實虛假。相對於真實的訴訟,虛假訴訟是當事人採取虛構法律關係、捏造案件事實的方式提起的訴訟,當事人訴稱的案件事實、民事法律關係是虛假的,當事人之間實際上不存在糾紛。

  3、惡意利用證據自認規則,多以調解方式結案。為獲得期望的裁決結果,虛假訴訟案件的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形式上通常沒有瑕疵,多認可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或訴稱的事實,惡意利用證據自認規則引誘法院錯誤採納證據、錯誤認定事實。虛假訴訟案件當事人調解積極性較高,法院很容易促成調解。

  4、當事人利益一致,缺乏實質的訴訟抗辯。虛假訴訟當事人表面上處於對抗地位,實際上存在共同的利益關係,當事人多為近親屬、朋友,或關聯企業、上下級單位,甚至是同一主體。由於當事人不存在真實的利益衝突,訴訟中通常不存在激烈對抗的場面,當事人一般不作抗辯或不作實質性抗辯,或者表面上抗辯,但對其抗辯事由不提供證據,放任法院作出對對方有利的裁判。

  實踐中,虛假民事訴訟行為表現形式都很隱蔽,需要法官審慎審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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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虛假民事訴訟的特徵:

  虛假訴訟與惡意訴訟的共同點

  1、行為人主觀上都存在過錯或惡意,其行為均具有違法性。

  2、行為人均以侵佔他人財產或獲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為追求目的。

  3、行為人都以民事訴訟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隱蔽性。

  4、行為人非法目的的實現都有賴於法院的審判權和執行權,訴訟的合法外衣被行為人惡意利用。但兩者又有各自的特徵:

  ⑴虛假訴訟的參與主體為原、被告雙方當事人;惡意訴訟的主體通常僅為一方當事人。

  ⑵虛假訴訟具有合謀性和非對抗性。虛假訴訟是原、被告雙方惡意串通,欺騙法院和法官,獲取非法利益,雙方當事人不具有對抗性,即便有,也是“虛假”的對抗,已達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惡意訴訟一般是單方的惡意訴訟行為,不存在雙方合謀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對抗性。

  ⑶侵害的物件不同。虛假訴訟行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訴訟相對方的權益。因為虛假訴訟的合謀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體,其侵害的物件不可能是相對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惡意訴訟侵害的物件通常僅限於訴訟相對方,而不會是第三人。

  ⑷虛假訴訟的原、被告之間不存在真實的民事法律關係,因為他起訴的主體、事實、證據純粹是子虛烏有;而惡意訴訟原、被告之間可以存在真實的民事法律關係,屬於濫用訴訟權利的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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