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證據的性質有哪些
在民事官司中,為了打贏官司我們要提供很多證據,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民事訴訟證據有哪些性質的內容,歡迎閱讀。
民事訴訟證據三性
1、客觀性。
指作為民事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也就是說,作為證據事實,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它以真實而非虛無的、客觀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現於客觀世界,且能夠為人所認識和理解。為此,一方面要求當事人在舉證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實的證據,不得偽造、篡改證據;要求證人如實作證,不得作偽證;要求鑑定人提供科學、客觀的鑑定結論。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調查收集證據時,應當客觀全面,不得先入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審查核實證據時必須持客觀立場。
2、關聯性
指民事證據必須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有內在的聯絡。也就是說,只有對於認定要件事實有幫助的事實材料才有法律意義。這種事實材料所表現出來的關聯性一般以兩種形式表現出來:
***1***、直接的聯絡,如事實材料所反映出來的事實本身就是待證事實的一部分;
***2***、間接的聯絡,如事實材料所反映出來的事實能夠間接證明某一待證事實成立。
3、合法性
指作為民事案件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並且其獲得、提供、審查、保全、認證、質證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式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民事證據分析
民事判決書中的證據分析,是指法院***實則為承辦案件的法官***在其製作的民事判決書中對民事案件中出現的證據材料是否具有證據資格以及證據證明力的有無及大小,運用法律條文、法律原則、法律精神、邏輯規則、經驗法則或其他證據等進行闡釋和論證,以說明證據材料可否被採用為定案根據。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1、 證據分析的主體有名義主體和實際主體。
2、 證據分析的物件是在法庭上出示並質證的各種證據材料,包括他們的證據資格與證明力。
3、 證據分析的依據多種多樣。
4、 證據分析的目的在於說明證據材料可否被法官採信。
民事訴訟證據的作用
1. 證據是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前提條件。原告起訴或者被告反 駁以及提出反訴,都應提供證據來證明自己所主張的事實。
2.證據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的根據。法官只有依法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才能使法院的審判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上。
3.證據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工具。民事權利人要依法保 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須依靠證據來加以證明,不然是難以確認民 事權利義務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