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與勞務派遣的區別

  人事代理與勞務派遣從表面上來看都涉及勞動者、用人單位及其這二者之外的第三方,而且人事代理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都需要給勞動者代繳社會保險費等。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實質上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制度,下面小編講講人事代理和勞務派遣的區別。

  1、勞動者與人事代理中介機構或者勞務派遣單位的關係不同

  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派遣單位之間是勞動關係,他們訂立勞動合同,受勞動法的調整和規範。而在人事代理關係中,勞動者與人事代理中介機構之間的關係則要具體分析在勞動者委託進行人事代理的情況下,二者是委託關係,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規範的調整;在單位委託進行人事代理的情況下,勞動者與人事代理中介機構之間並不存在法律關係。

  2、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的關係不同

  在人事代理關係中,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負有勞動法規定的義務;而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合同關係,並不存在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實際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於其與勞務派遣單位的雙務合同。

  3、調整二者的法律規範不同

  勞務派遣受勞動法以及相關勞動法律規範的調整;而人事代理則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規範的調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門調整。

  4、人事代理的內容同勞務派遣完全不同

  勞務派遣是以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為基礎,其內容是勞動法上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人事代理的內容則是委託方與受託方在相關規章規定下由雙方協商確定。一些地方的政府規章對人事代理的專案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5、實際用人單位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不完全相同

  在人事代理關係下,用人單位是勞動關係的主體之一,不僅負有對勞動者的管理使用權,而且負有勞動法上規定的義務;而在勞務派遣關係下,勞動法上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是由派遣單位來承擔的,實際用工單位所承擔的義務是基於其與派遣單位之間的雙務合同來確定的,只承擔勞動法上的特殊義務,只是對勞動者實施管理實用。

  小編總結: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同勞務派遣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制度,我們不能因為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否認二者的區別,如果把勞務派遣當作人事代理進行調整勢必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對社會的穩定構成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