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和保險經紀的區別

  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都是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非專業人士往往會將兩者混為一談,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的區別

  一、定義

  ***一***、保險經紀公司 保險經紀公司是指標對客戶的特定需求,運用自身的專業優勢,為投保人提供專業的保險計劃和風險管理方案的機構。

  在同客戶簽訂委託協議後,由保險經紀公司組織市場詢價或招投標,選擇綜合承保條件最優越的保險公司作為承保公司。在與保險公司的談判中維護客戶的利益,爭取對客戶的最大優惠。此外,保險經紀人還協助投保人制定保險以外的全面的風險管理計劃,具有很強的專業性。保險經紀公司是國內外保險市場所公認的專業的風險管理顧問。

  ***二***、保險代理公司

  保險代理公司是指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屬於專業保險代理人。

  我國法律對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採取審批制度,即設立保險代理機構必須經過中國保監會的批准,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經營許可證,並辦理工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活動。

  二、所提供服務的區別

  ***一***、保險經紀公司

  1.保險經紀服務

  1.1瞭解潛在客戶的基本情況和客戶的保險需求,包括:保險標的的基本情況、所屬行業風險狀況、投保期間、在保狀況等。根據客戶的基本情況,對其面臨的風險進行初步分析,並對風險加以區分,確定保險需求,向客戶提交保險建議書。

  1.2接受客戶正式委託前,向客戶如實告知保險經紀公司業務範圍、權利義務、工作流程、解釋保險經紀工作的服務內容、自身資質、經紀費收取方式等事項。

  取得客戶的授權委託書、與客戶簽訂保險經紀服務協議書,明確保險經紀服務的標的、服務範圍、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委託書或協議書中明確客戶有義務根據保險經紀工作的需要提供全面、真實的相關資料。

  1.3詳細瞭解客戶的保險需求,通過問卷調查或實地勘查,分析客戶面臨的風險,幫助客戶對風險進行識別,並對其專案風險做出評價,向客戶提供專業的保險意見。根據保險專案的風險特徵、客戶需求,以專案獲得最充分保障為目的,向客戶提供相關的風險轉移建議,量身擬定合適的投保方案。

  1.4將經客戶認可的保險方案和相關的核保資料以詢價書或招標檔案等書面形式發至相關保險公司詢價。在得到保險公司報價後,立即對相關保險公司的報價條件***保險費、免賠額、主要條款等***、償付能力、理賠許可權、服務承諾、理賠人員的服務水平及賠付效率等進行綜合分析和比較,向客戶提供專業指導意見,推薦合適的承保公司。

  如保險公司的報價有附加條件***如限制條款、免賠額等***,或報價的承保範圍不能滿足客戶的要求,應特別提醒客戶。

  1.5客戶確定最終投保方案及保險公司後,保險經紀公司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並向選定的保險公司發出書面的出單通知。客戶的書面確認應特別註明其已完全瞭解意向保險產品的條款,保險經紀人已嚴格、全面履行了保險的告知義務。

  督促承保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具保險單或暫保確認,在取得承保公司的保險單檔案後,需仔細核對保單內容,確保保單內容與客戶的書面確認完全相符。留存保險單影印件,將保險單正本檔案及時送交客戶,並做好籤收手續。送交保單時應附上書面通知,提醒客戶留意保單免責條款、被保險人義務及索賠程式。

  根據保險單規定的保險費支付條件,及時向客戶發出書面的保險費支付通知書,提醒客戶履行繳費義務,以免影響保單效力。客戶繳納保費後,應及時劃撥,從保險公司取得保費發票交予客戶,並影印留檔。

  1.6在保險單生效後三十天內,向客戶提交客戶服務手冊。

  定期回訪客戶,向客戶瞭解保險標的最新狀況,一旦發現與保險相關的變動時,應馬上提醒客戶,協商解決的辦法。如確定有對保單做出修訂的必要,應根據客戶的書面通知,以書面方式通知承保公司出具批單,對保單內容做出修正或增減。

  與客戶保持溝通,及時解答客戶的諮詢或疑難問題。密切關注保險市場動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一旦發現對保險金額或投保標的的風險構成影響,及時告知客戶,建議採取應對措施。關注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如果承保公司償付能力出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客戶。

  1.7在接到客戶出險報案後,儘快與承保公司取得聯絡,同時建議客戶及時採取施救措施控制損失。必要時派遣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幫助客戶做好索賠的準備工作,協助客戶填寫出險通知書、索賠報告,及時送交保險公司。與承保公司、保險公估方***如有保險公估機構參與的話***保持溝通,協助客戶解決索賠的疑難問題,爭取得到公正、合理、及時的賠償。

  1.8於保單到期日45天前,向客戶提交上一保險週期保單執行及理賠情況的總結報告,根據客戶的續保要求,擬訂續保方案,在取得客戶的續保確認後,向承保公司發出續保出單通知,督促承保公司及時出具續保單,核對無誤後送交客戶,同時,告知客戶及時履行交費義務。

  2.除保險外的風險評估及控制

  2.1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對客戶企業、家庭、個人做出全面準確的風險評估,並提交風險評估報告,以供客戶進行參考。

  2.2使用已掌握的社會資源,協助客戶對存在的風險進行有效的規避和控制。

  ***二***、保險代理公司 1.代理銷售保險產品。

  保險代理公司代理的保險產品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保險代理公司通過多種渠道向企業和個人進行保險宣傳,招攬保險業務。

  2.代理收取保險費。

  2.1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代理公司經營的重要內容,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代收保險費的,應當開立獨立的代收保險費賬戶進行結算。

  2.2保險代理公司應根據保險代理合同的約定,及時將保險費劃轉給保險公司。

  2.3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還應當建立專門賬簿,記載保險代理業務收支情況。

  3.代理損失勘查和理賠。

  當保險代理公司招攬的客戶出險後,保險代理公司利用其熟悉客戶情況的優勢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的查勘和理賠工作,提供保險售後服務。

  4.第三方銷售平臺

  保險代理公司通過搭建第三方平臺***線上或線下***,打造保險產品交易區,為保險公司的及投保人設立公平公開的交易市場。

  5.中國保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三、盈利方式及服務物件的區別

  ***一***、保險代理公司的服務物件及代表利益

  保險代理公司以保險公司為主要服務物件,通過自身掌握的渠道,宣傳銷售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在保費進入保險公司賬戶後,由保險公司向代理公司支付佣金,保險代理公司主要代表保險人的利益與投保人進行談判。可簡單理解為,保險代理人為代賣機構,收取賣方佣金。

  ***二***、保險經紀公司的服務物件及代表利益

  保險經紀公司以投保人為主要服務物件,通過招攬投保人,為投保人提供風險評估、保險購買建議、保險產品管理、風險控制等服務,向投保人收取經紀費用,保險經紀公司主要代表投保人的利益與保險人進行談判。可簡單理解為,保險經紀人為代買機構,收取買方經紀費。

  四、承擔責任的區別

  ***一***保險代理人承擔責任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人屬於代理與被代理關係,被代理保險公司僅對保險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後果負責。在簽訂代理協議時,雙方依法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其他代理事項。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保險代理人

  為保險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有超越代理許可權行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並已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但是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

  ***二***保險經紀公司承擔責任

  保險經紀人與投保人屬於被委託和委託關係,因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的過錯***經紀人未將保費按時交保險人等***,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經紀人承擔賠償責任。如因投保人提供錯誤或虛假資訊***包含但不限於***等失誤導致保險業務辦理失誤,由投保人承擔責任。投保人將保費交經紀人,不能視為保費進入保險人賬戶,保單實際生效時間以經紀人將保費交保險公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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