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的好處

  勞務派遣是一種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將傳統的“用人”與“用工”一體的兩方法律關係轉化為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三方法律關係。你知道勞務派遣有哪些方面的好處嗎?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

  

  1.用工單位***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的利:

  不佔用自己的正式員工編制***因為員工是派遣公司的正式員工***;

  優化員工配置,節約成本***因為針對臨時性的崗位不用招聘長期員工***;

  一定程度上降低用工的法律風險***因為員工的勞動合同在派遣公司處,派遣公司是員工法律上的僱主***;

  在員工中產生鯰魚效應***因為派遣員工會努力工作以謀求轉正,那麼正式員工就會有一定的壓力,從而更努力的工作***;

  2.派遣公司的利:就是盈利。

  3.勞動者的利:

  可以有機會通過派遣的形式去一些以正式工身份無法進入的大公司,努力工作,從而可以轉正,可以曲線救國;

  可以去不同的大公司體驗工作,即使沒有機會,派遣公司也會支付最低工資;***因人而異,不知道新新人類會不會喜歡這種新的工作形式呢,大家可以探討下***

  勞務派遣人員常見問題及解答

  一、勞務派遣人員有五險一金嗎?單位會給買嗎?

  【回答】:我國勞動法規定,明確勞務派遣單位開展跨地區派遣業務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費用。

  二、勞務派遣人員可以轉正嗎?如何轉正?

  【回答】:首先勞務派遣公司的和你的利益沒有衝突,只是籤合同是和勞務公司籤的。說白了不屬企業編制內的。勞務派遣職位是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但轉正名額不管有沒有限制,只要你表現好、肯定是有機會的,總之要靠自己去努力。

  三、什麼條件下可以退回勞務派遣人員?

  【回答】:《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辭退***和第四十條第一項***醫療期滿***、第二項***不能勝任***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務派遣人員可否長期派遣?

  【回答】:這個是可以的。不知道你所謂的長期派遣是什麼意思。是長期和派遣公司籤合同,還是長期被派遣到某一個單位工作?前者的話,只要你願意一直做派遣工,派遣公司一般都會和你一直續簽合同。後者的話,按規定派遣工只能存在於臨時性的、輔助性的崗位,所以嚴格來講不應在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做太久。但是總有空子可以鑽。只要用人單位願意用你,還是有辦法長期幹下去的。

  五、我是勞務派遣人員,因工作需要,經常在節假日加班,但從未收到勞務派遣公司或用工單位支付的加班費,怎麼辦?

  【回答】:被派遣的勞動者跟其他勞動者一樣,他們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包括加班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這種情況下,如果對於加班費的支付,勞動者、派遣公司和實際用工單位有具體約定,按照約定支付加班費。如果沒有具體約定,應當由實際用工單位來支付加班工資。

  勞務派遣人員身份歸屬

  勞務派遣人員身份歸屬問題。簡單的講,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不是勞動關係,而是與勞務派遣公司***即用人單位***是勞動關係。由此看來,勞務派遣人員不能計入企業職工總數。但若形式上是勞務派遣人員,實質上是職工,就應當計入職工總數了。因為,財務上遵循的是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就如上面提到的進化了的普遍現象。

  【他與合同工的區別】

  1.主體不同;勞務派遣的主體是派遣公司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的主體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

  2.關係不同;勞務派遣工是合同關係;

  3.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派遣工適用合同法,職工適用勞動法;

  4.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前者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合同,後者簽訂的勞動合同;

  5.出現糾紛後解決渠道不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在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即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派遣期限屆滿,沒有新的派遣崗位時,也必須向勞動者按月支付報酬,其標準為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對於職工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勞務派遣人員工資賬務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十二款規定:“勞務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託,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營業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