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藥物的危害

  生活中,因人們忽視藥物保質期,或儲存不當,引起的誤服過期藥現象比比皆是,危害不言而喻。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1、藥品成分改變:藥品存放時間過長或存放藥品的環境不符合要求,會導致藥品的化學成分改變,甚至會使藥品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質,對人體產生損害。例如,維生素C在空氣中放置時間過長,就會被氧化,氧化後的維生素C對人體有害。

  藥品一旦過期,不僅藥性失效,有些還可能發生黴變。過期的藥品會分解成其他產物,這些分解產物對身體會產生不良反應。如果服用變質藥物,輕則延誤病情,重則導致各種中毒,危害健康,危及生命。為了安全起見,對於過期的藥物,即使外觀、氣味無改變,也不能繼續服用。

  2、藥效損失:藥品過期後,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發揮不出原來的藥效。藥品長期存放在乾燥的地方會脫水,存放在潮溼的地方則會吸潮。而吸潮或脫水後的藥品,進入人體後不會分解,使人體難以吸收到有效的藥物成分,造成藥效降低甚至全無。

  3、發生黴變:中成藥類尤其是沖劑、蜜丸等劑型,存放時間過長,在一定溫度下會發生黴變,成為細菌滋生的溫床。通常,這種黴變是難以用肉眼看出來的。

  4、對人體或環境造成嚴重危害:一些特殊性質的藥品,如磺胺類、青黴素類藥品過期後,容易引發人體過敏和休克。過期失效的藥品被隨意丟棄,藥品中某些成分在自然環境中會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害物質,對環境造成汙染。

  過期藥品已被明確列入“國家危險廢物目錄”,如果隨意丟棄或以生活垃圾處理,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過期藥品容易分解、蒸發,會散發出有害氣體,對環境和空氣造成汙染,不利於居民的生活。***1粒過期藥片可以汙染1800立方米水資源;1瓶過期藥水可使3平方米土壤失去利用價值***

  5、不法藥販低價收購:藥監局專家指出,不法藥販通常在醫院、社群門口回收過期藥品。不法藥販通過低價收購過期藥品,經過二次加工再次流入農村、小型醫療單位等銷售渠道,給社會帶來的危害將難以預料。

  藥物期限的理解

  一是標明有效期的日期,如“有效期至2008年10月”,那麼該藥可以使用到2008年10月31日。11月1日就過期不能用了;

  二是標明失效期日期,如果標註“失效期2008年10月”,那麼該藥只能使用到2008年9月30日,10月1日就過期不能用了;

  三是標明有效期,如果標註“生產日期2007年10月,有效期3年”,那麼該藥只能使用到2010年9月30日。

  藥品的有效期不是絕對的,而是有條件限制的,這就是藥品的標籤及說明書中所指明的貯存條件。每種藥品的有效期是指在特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儲存的時間,一旦貯存條件發生了改變,藥品的有效期就只能作為參考,而不是一個確定的儲存時間了。一旦藥品從原包裝內分出,如拆開了盒子、打開了瓶蓋等開始使用時,這類藥品就應及時使用,不再適於長期儲存了,因為這時的條件已不再符合制定有效期時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