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家暴的原因有哪些

  中國的離婚率每年呈上升的趨勢,造成離婚的因素無非是夫妻感情不好、丈夫或妻子有外遇、家庭暴力等,其中,因家庭暴力提起離婚訴訟的主要是婦女,下面是小編精心為你整理的產生家暴的原因,一起來看看。

  產生家暴的原因

  1、表面原因,即直接原因。就生活中的具體事件,有受暴者的原因,如婦女沒帶好孩子,家務沒做好、嘮叨、有婚外情等;也有施暴者自身的原因,如工作壓力大不順心、酗酒、賭博、有婚外情等;還有其他原因,諸如孩子的教育,父母的贍養、親戚關係的處理等生活中的瑣事問題。這些原因只是表面現象,它們是家庭暴力發生的導火索,只是決定家庭暴力發生的具體時間。

  2、背後原因,即真實原因。施暴者為了控制對方,達到從行為、經濟甚至感情等方面,都要使受暴者按照施暴者的願望行動的目的,這是家庭暴力真實的原因。當一個人具有了實施家庭暴力的能力和心理後,為了控制對方達到在上述目的,他的暴力犯罪心理在具體的情境中就可能外化成家庭暴力行為。這種控制的原因藏在較深的層次,具有一定隱蔽性,但它決定了一個具有家暴能力和心理的人會不會實施家庭暴力。

  3、外部原因,即社會的包容和救助機制的不健全。由於傳統文化影響,整個社會對家庭暴力的性質缺乏正確認識,預設這一現象,導致對受暴者獲得的社會支援薄弱。研究顯示,很多時候,對於婦女遭受家庭暴力孃家寬容忍耐,婆家鼓勵縱容,這成了家庭暴力發展的溫床。7有的男性施暴人家長認為兒子對媳婦實施家庭暴力是兒子有本事,能管住媳婦。有位婦女在遭受丈夫家庭暴力之後向公公告狀,公公說:“哪家的男人不打老婆”。更有甚者受暴婦女提出離婚或者離家出走,施暴者則以殺其全家進行威脅,這樣的情況下,孃家就不敢管。受錯誤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國家工作人員也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務事,不應該採取法律手段予以干預,這不僅使家庭暴力案件的司法干預不到位,而且,使施暴者的違法行為得到了縱容。造成這種局面,一方面,是我國沒有專門統一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現有的關於家庭暴力的法律過於分散,使得各部門認識不一、操作不一;另一方面,長久以來,公權力沒有公開、明確的反對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態度,使得在干預家庭暴力這個問題上失去了最重要的社會支援,受暴者就更沒有了反抗的勇氣,使施暴者的氣焰更加囂張。

  4、根本原因,即傳統文化和習慣。包括男女不平等的傳統觀念、與性別歧視相應的社會機制、社會關係結構等。如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傳統思想,男性處於社會和家庭的絕對領導和支配地位,而女性處於被支配、被動服從地位的狀況等。它是整個人類社會家庭暴力真正的罪魁禍首。這種原因處在最深的層次,難以發現,從而被忽視,它是家庭暴力的根源,對一個人會不會成為施暴者起決定作用。

  面對家庭暴力如何取證

  面對家庭暴力這類事件,建議可以考慮從以下幾方面收集證據——

  1.單位出具的書面材料

  在對方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製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2.公安就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

  出警記錄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詢問筆錄反映的內容較出警記錄更為全面,一般情況下能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處理結果等等。對於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在代理律師去調取的情況下,公安機關能夠提供,但對於詢問?a href='//' target='_blank'>事蹟??不??派出所***往往以涉及當事人隱私或者作為公安機關的內部材料不對外出具為由拒絕提供,律師可以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或者直接申請法院進行調取、收集。

  3.證人證言。

  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需要注意的是,證人出庭需要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申請。證人證言一定要客觀反映當時的實際情況,而且需要證人親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詢問和對方的質證。

  4.視聽資料。

  該部分證據主要指雙方的聊天記錄、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照片等。

  5.書面證據。

  常見的有施暴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論書、原始的病歷資料、醫療費票據等相關資料。

  另外,在收集關於家庭暴力的相關證據是,應當注意通過合作的方式進行收集,並應該及時且儘可能儲存原件。

  經常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有著嚴重的影響。容易使孩子的情緒產生恐懼、焦慮、厭世的心理,輕者影響孩子的情緒,他們自卑、孤獨,影響學習和生活;嚴重者時,孩子們會離家出走、荒廢學業,甚至還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為了家庭的和睦、孩子的健康成長,夫妻之間應互相尊重,杜絕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