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可以當作高溫補貼嗎
禁用飲料衝抵高溫補貼
針對曾出現過的剋扣或變相減少勞動者高溫保護和津貼的現象,此次新辦法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國家安監總局職業健康司負責人表示,在調研過程中也發現有用人單位以發錢替代高溫津貼,因此新辦法的規定旨在讓高溫津貼切實使用到高溫勞動者身上。
此外,新辦法還特別指出,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
國家安監總局職業健康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制定的新辦法對高溫天氣下室外露天作業時限及勞動者高溫津貼等均做出明確規定。
與暫行辦法相比,新辦法明確,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釋出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釋出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新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