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單位不發高溫補貼的辦法
只要是在高溫天氣中工作的人,就享受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發高溫補貼怎麼辦,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舉報用人單位不發高溫補貼的辦法的內容,歡迎閱讀。
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
其實發放高溫補貼已經不是很新鮮事了,可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體現了國家對於高溫下在室外工作的職工的關注,需要大家注意的是,高溫補貼是工資性質的補貼,不是其他性質的,如果勞動者沒有按照上海規定的高溫補貼標準2017年的領取高溫補貼,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申訴。
2017上海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1、上海市高溫費每月200元,連發4個月
從2011年開始,上海的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執行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勞動者共可領取800元的高溫津貼。
2、不發高溫費員工可舉報或申請仲裁
企業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費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並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溫費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2017上海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4、上夜班不是拒發高溫費的理由
高溫費發放的條件只取決於工作環境是否為室外、工作環境溫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還是上夜班等無關。
5、扣減缺勤職工高溫費應按制度執行
對於請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職工的高溫費,原則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日高溫費標準=月高溫費標準200元/21.75天=9.2元
方法一:當月高溫費=日高溫費標準x當月出勤日
方法二:當月高溫費=月高溫費標準-日高溫費標準x請假天數
以上兩種辦法,單位可在規章制度中自主規定,但應明確統一操作辦法,並與並使加工資、加班工資等支付辦法相銜接。
6、高溫費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職工每月實際拿到手的錢,在扣除高溫費等專案後,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2190元
7、勞務派遣工同樣享受高溫津貼
8、多發高溫費應兼顧公平合理原則
9、高溫費和清涼飲料不能“二選一”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清涼飲料不得充抵高溫費;高溫費應以現金形式發放。
10、高溫津貼不能替代職工的休息權。
可以領高溫津貼的人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是工資!不是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