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勤工資計算方法
如果勞動者付出勞動後不能得到到工資,則法定的勞動權就會在現實中落空,勞動者的勞動目的也從根本上得不到實現。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最新職工日工資計算方法,職工月計薪天數現在為21.75天,所以每天的工資是:月工資/21.75;此前是按照20.92天計算,因此加班費與日工資將略有減少,這是根據最新《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計算得出的。勞動保障部1月10日公佈的通知指出,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職工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辦法分別作出調整。在職工制度工作時間計算方面,年工作日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節假日所得;季工作日為62.5天,由250天÷4個季度所得;月工作日為20.83天***原來是20.92天***,由250天÷12個月所得。工作小時數的計算方法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時。按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通知明確,職工月計薪天數21.75天,由***365天-104天***÷12個月所得。職工日工資的計算辦法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的計算辦法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勞動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釋出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同時廢止。
缺勤工資的計算標準
首先在看合同簽訂時是時薪還是月薪。
時薪的工資是這樣計得小時工資:月薪/21.75/8,計得之工資不能低於最紙工資。時薪員工計薪一般用出勤時間*時薪工資。一般不用減去缺勤工資計算。
--21.75是指21.75天***是法定的月平均計薪天數***
--8是指8小時***是法定的正常工作天的工作時數***
月薪的計法有三種:
第一第二種:以21.75為基數,計得天或小時工資。
第一種:月薪-***月薪/21.75/8*缺勤時間***。
第二種:月薪/21.75/8*出勤時間。
這兩種方法合科法規要求,但有不一致之處,得不到一個統一的結果。我認為如果月工資在當地最低工資左右,用此兩種方法計算,不致在最低工資方面違法。***因為最低工資及當地政府提供的折算基數是21.75。
但若月薪高於:當地最低小時工資*184小時***有興趣的人數一數,每月最多的正常出勤天數應為184小時***。
那就可以按用:月薪/當月日曆上正常出勤天數/8*實際出勤小時;或月薪-月薪/當月日曆上正常出勤天數/8*實際缺勤小時,兩者計算的結果一致。
工資的計算內容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釋出***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